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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对方中标,让“干亲家”签协议,多途径收取好处费上百万

 渐华 2023-03-29 发布于山东

这是廉洁四川公众号上发布的以案为镜栏目里的真实案例,最终案件当事人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我结合案例的情节,做一些点评,也算警示教育吧,所以各种法律法规还是要学透弄懂,权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也要定期开展,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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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行为

案件回顾:

2015年2月,张某参与某安居房BT项目电梯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幻想发财的张某在此找到了“商机”。在该项目开标当天,张某得知某投标公司评分靠前可能中标的信息后,主动联系该公司投标人代表周某,表示可以“帮助”对方中标,并向该公司索要“好处费”,否则就废标。

点评:其实招投标领域的评审规则越来越完善了,例如完善的交易系统,专家随机抽取规则,封闭式评标环境,全程录音录像,盲评,报价分评审后公布等等一系列措施保证了招投标领域公开公平,供应商或者投标代表不要轻信这种保你中标的许诺,害人害己,最关键的是,像这个案例一旦东窗事发,造成的损失比中一个标带来的收益要大的多啊。所以供应商还是要练自身功夫,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公司信誉,这样才能发展的长久长远。

当然负责招投标领域的权利部门也要制定岗位牵制机制,定期轮岗,定期审计,通过多重措施进行腐败预防,有问题早发现,有问题早解决。

“如果不答应张尧的要求,他从中作梗,我们也就中不到标,也就没有业绩。”参与投标的公司代表说。该公司为了承揽该项目,遂答应了他的要求,成功中标后,张某从中获利39万元。

尝到甜头的张某贪欲膨胀、如法炮制。同年3月,芦山县一产业园区拟采购18部电梯,张某再次找到与其“合作”的上述公司,向其透露项目采购信息,要求公司书写“保证”,在项目中标后给予60万元“好处费”。

为了掩人耳目,张某找来“干亲家”高某某与该公司签署“服务”协议,通过高某某的账户实际收取“好处费”41万元。

2015年9月,张某故技重施,在棚户区改造电梯采购项目中,“协助”某投标公司中标,从中收取“好处费”25万元。

点评:就像我标题中提到的多途径收取好处费一样,不管你用几个中间人,几种途径,多么高明,都是掩人耳目,掩耳盗铃,短时间不轻易被发现,也是蒙蔽了自己的双眼,有这种想法就大错特错了。最终好处都流向了你,已经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你享受的同时,注定要承担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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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领域乱像治理,一直在路上

不仅如此,张某还在石棉县某景观提升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分别与两家景观提升公司串通,由自己确定投标报价,并以二公司资质、名义参与工程项目投标,中标工程项目金额达1000余万元。

直至案发前,张某仍认为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全然没想到会“东窗事发”。纪检监察机关查明,2014年至2018年间,张某共收受贿赂105万元,串通投标违法所得130万元。

点评:该案例是典型的串通违法行为,张某凭借手中权利,抓住供应商想中标的心理,不断索取不当“好处费”,最终造成断送自己前途的命运,给自己的家庭也带来巨大伤害。

这是四川省在深化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全国也在治理招投标领域有关问题,好好学习案例,希望能起到警示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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