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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政策解读

 晚风是如此温柔 2023-03-29 发布于湖北

一、享受对象:个人和小微企业

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荆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十类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小微企业,应为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二、办理流程及资料提供

1.办理流程:借款人(含个人和小微企业,下同)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规办理申请、人社部门依规自收齐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小微企业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创业担保基金或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增信、经办银行按职责尽职调查并审核放贷。

2.资料提供:所有借款人应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居住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还应提供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凭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刑满释放人员还应提供刑释解教证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还应提供企业证明;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还应提供村组(街道)证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应提供《扶贫登记手册》。网络商户和合伙经营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小微企业借款人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职工名册和一年内新招用人员《就业创业登记证》。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同一笔贷款只享受一次贴息等要求应作出书面承诺函,并对不实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个人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贷款金额、年限及贴息金额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吸纳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年限不超过2年。

个人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按贷款合同全额贴息(基础利率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50%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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