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荆州市荆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受理条件: 服务对象:法人 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各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受理岗:创业指导股受理岗位 (1)受理标准:“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处于有效的就业登记状态。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在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2)受理结果:符合申报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线下申请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线上申请的电话联系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复核 复核岗:创业指导股复核岗位 (1)复核标准:在“湖北就业智慧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复核通过。 (2)复核结果:在《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中签署复核意见。 3、审核 审核岗:创业指导股审核岗位 (1)审核标准:对申请人资质进行核定。 (2)审核结果:在《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中签署复核意见。 4、办结 由法人将签批的《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递送银行放款。 5、归档 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归档材料包括: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 (3)营业执照副本。 五、依据文件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附1:申请材料文本样式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2.3.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工作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实施主体:荆州市荆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二、受理条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申请条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作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4、职工花名册(原件1份) 5、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四、办事流程 1、受理 受理岗:创业指导股受理岗位 (1)受理标准:1、就业服务机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xwqy.gsxt.gov.cn/),纳入小微企业名录。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规信用记录,政策性缓交免交除外。 (2)受理结果:符合申报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线下申请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线上申请的电话联系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复核 复核岗:创业指导股复核岗位 (1)复核标准:在“湖北就业智慧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复核通过。 (2)复核结果:在《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中签署复核意见。 3、审核 审核岗:创业指导股审核岗位 (1)审核标准:对申请人资质进行核定。 (2)审核结果:在《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中签署复核意见。 4、办结 由法人将审批《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递送银行放款。 5、归档 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归档材料包括: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4)职工花名册 (5)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依据文件 1、《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附1:申请材料文本样式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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