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转让所需提供材料: 2、转让人、受让人双方盖章或签字的《同意转让商标证明》或《商标转让协议》。 3、转让人、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商标移转(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所需提供材料: 1、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盖章或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有关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3、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商标转让/移转申请流程: 1、商标查询,就是否有其他商标需一并转让或移转进行调研分析。 2、材料齐全,1个小时内提交商标转让或移转申请。 3、自提交时起24小时内下发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4、自提交之日起4个月左右下发商标转让或移转证明(以国家局实际进度为准)。 四、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核准。 3、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包括但不限于: (1)商标权人死亡或注销。 (2)商标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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