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有未成年的子女,那么人民法院是必须一并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的,至于孩子应该判给哪一方,我在“离婚第四问”中已经详细的介绍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翻看。 问题:抚养费究竟要主张多少?法院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的? 一、对于子女的抚养费,首先看子女的实际需要,而这个实际需要具体到每个案件都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孩子身体不好需要长期治疗,那费用就要高一些。当然也要结合父母的经济能力,那些动不动就几万块学费的贵族学校,和我们平头老百姓就读免费公校肯定是不一样的。 二、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都没有固定的收入,比如在工厂打工或者做临工的,抚养费一般与当地城镇低保的数额相当,如果父母宽裕的可以适当增加,因为在义务教育阶段读书是免费的,剩余的就是穿衣吃饭和零花钱,这是没有上线的,每个家庭都不一样,法院只能保证孩子的温饱医疗和教育。 法律依据: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如果子女在今后生大病花费巨大,可以主张超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吗?当然可以,《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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