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税汇算职工薪酬调整表工资的“实际发生额”该如何填写?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表,实发金额是本年度的借方金额,还是本年度每月份实际承担的金额? 解答: 都不是。 由于税法规定,纳税年度计提的工资只要在次年的5月31日发放的,就可以在纳税年度税前扣除。 实务中,纳税年度的12月工资和当年的年终奖、13薪等(以下简称预提工资),很多企业都是在次年实际发放。 因此: 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生额)=纳税年度“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借方发生额+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预提工资-纳税年度实际发放但已经在上一纳税年度扣除的工资。 因此,对于工资薪金支出的税收金额,需要分析后填报,不能多填,也不能少申报。 由于该项数据并不是直接从账户取数,建议对分析取数以及计算过程与结果,进行备查登记,方便下年度或税务稽查时使用,否则时间长了填表人或其他人不知道数据怎么来的。 推荐本人出版的Excel新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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