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

 求是1025 2023-03-31 发布于山东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建设背景

2000年以来,环境保护部(今生态环境部)以省、市、县、乡镇、村、工业园区等为单元,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截至2016年,全国有17个省份、1000多个县(市、区)开展生态创建工作。2013年6月,中央批准将“生态建设示范区”正式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鼓励各地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载体,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同时,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鼓励各地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规划内容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市、县是国家生态省、市、县的“升级版”。为指导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1月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作为各地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参考文件。各地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要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国家确定的指标为基础,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和地区差异,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以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主要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6个方面,提出建设方案。

发展趋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综合考虑各地现有生态文明改革实践基础、区域差异性和发展阶段等因素,首批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贵州和江西三省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闽、贵、赣三省积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