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俊铭、黄乐欢、朱伟亮 单位: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版权保护的实质是将作者的精神财富转化为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在信息化时代,作者精神上的财富与法律上的权利已经相互交融,作品版权的保护方式也应该发生相应的变化。本文首先介绍了版权保护的历史演变和发展,从版权产生开始到目前,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著作权法来保护作者以及作品本身。其次分析了信息化时代作品和传统作品以及著作权人之间存在着哪些区别与联系。再次分析了在信息化时代作品版权保护方式存在些什么问题。 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人们的创作能力和创作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此背景下,创作者创造了大量高质量艺术产品,在这些艺术品中不乏一些具有很强的艺术性、知识性与科学性、实用性和教育性于一体的精品力作。同时还有很多艺术作品还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与经济意义。 1 信息化时代下版权保护的意义 随着中国迈入新时代,人们的精神层次需要越来越高,创作者也渴望在创作出高质量作品的同时又能享受到版权保护带来的各种利益。那么,在新时代下,版权保护应该如何与现实需求相结合呢?对于广大创作者来说,他们的生活里有着各种各样的版权问题。比如网络视频作品如何维权、网络文学作品怎么保护?再比如音乐作品的版权怎么保护?[1]对于这些常见问题,作者们都有自己的解决方案。同时随着版权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人开始认识到版权保护对社会发展具有的积极意义。 首先,版权保护有助于提高创作者积极性和激发作者创作热情。在现代社会人们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的情况下,大多数的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来自各种环境的压力,而这种精神压力并不是通过现实环境的反馈便得以疏解的,但与此同时,由于信息化时代下版权保护制度较难落实,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创作者的创作热情。[2]精神压力需要通过思想文化作品得以缓解,然而现实环境没有给创作者一个积极的创作环境,所以也造成大多数人精神层次需求都得不到满足。而版权是一种财产权体系的统称,它是指对某一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中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它是为了防止作者在其创作完成后其劳动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而产生的,该制度下尽可能的避免了作品被他人抄袭及利用等行为发生。 其次,版权也是一种精神权利或荣誉权的象征。这有利于增强人们对于创造成果意识以及创新思维观念培养,促进社会文化发展进步。版权制度有利于对知识的传播、交流,以及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版权可以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文化和谐发展。最后,版权保护还有利于打击盗版行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我们应该明确意识到自己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我们要尊重别人的权利,同时也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良好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利益,不要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最后,在信息化时代下,作品与传统作品之间联系越来越紧密,因为在著作权人创作作品后发布就能产生相关权利。但随着信息化时代信息传播手段多样化与便捷化以及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也就意味着版权保护难度的增加。同时各种网络盗版行为也使很多人面临着侵权的风险和威胁。望相关部门在目前信息传播方式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时态下,积极寻找对策,为创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也有助于创作者为社会创造出更好的作品。[3] 2 当今普遍面临的版权保护情况 在信息传播方式多样化和便捷化的同时,版权保护形式的多样性也使版权保护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网络盗版行为、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很多人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观点时也会面临着侵权风险与威胁。[4]这就使得目前的版权保护观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因此,版权保护形式多样性与多角度性也就成为当今社会普遍面临问题。我们应当积极学习和运用好著作权的保护形式,促进版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信息化时代,许多人在创作作品时可能会有两种方式来完成:一种是通过计算机直接对作品进行制作,如图片、音频、视频、动画等。另一种就是通过电子书籍、网站或软件等方式进行直接复制或下载。但信息化时代不同于以前,信息传播方式有了很大改变。[5]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人们获取知识和文化知识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和便捷化,信息传播方式发生如下转变:一是传统文字、音频、视频等作品已经无法满足人们需求;二是信息化时代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许多人可以通过网络下载后在网络上发布或上传。因此这就要求作者要对作品进行版权保护。[6]三是在当前版权保护方式下,作者很难将其信息网络内容进行保护并获得经济利益。因此作者需要根据时代变化而进行相应改变和完善版权保护工作方式。作者应主动进行自我版权保护意识的培养和自我版权法律意识的提高。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著作权已经成为内容生产者和传播者相互协作交流的纽带,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活各个方面。因此版权人应在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知识前提下,建立版权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主动运用自身知识去对权利进行维护和对作品进行版权管理和权利登记。[7] 其次,信息化时代版权人与传统著作权人之间存在着区别:从作者角度来说就是作者对于自己所创作的作品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而著作权人在进行创作时就会对其所创作的作品进行保护并获得经济利益。从著作权人角度来说就是作者与传统著作权人之间存在着联系:由于互联网环境下各种信息传播方式都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因此信息化时代对著作权保护方式进行完善也就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一是如何使作品被网络上出现的侵权行为及时制止;二是如何维护作者维权权利和经济利益;三是如何避免版权人与传统著作权人发生冲突或利益冲突而产生矛盾。最后就是随着信息时代到来,版权保护工作也要跟上时代步伐,使版权保护工作更加完善符合当前时代要求;同时版权保护也要与时俱进,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要求。 3 信息化时代下如何做好作品版权保护工作 (1)版权登记:互联网平台在发布作品信息时会对其所发布的作品进行免费登记;在完成登记后会对其所上传内容进行审核,一旦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内容违规会及时进行删除处理;同时也会通过平台技术对该网络上传的作品及版权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互联网服务:由于互联网平台提供了免费服务并且能够对其所上传的版权信息进行随时下载更新;因此互联网服务也成了作者创作的主要动力来源。此外,互联网服务还能够帮助作者提高效率、及时更新自身作品内容。 信息化时代下作品版权保护方式可分为两类 一是网络版权授权,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作品信息(即通过网络平台);二是著作权人自己主动将作品信息上传至著作权登记机构。 二互联网版权授权的基本方式是免费使用制度,即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作品信息。免费使用制度的最大问题是:首先,对作者而言,这会造成作者信息被大量曝光。其次,作品被大量下载后被大量转载也会造成作者信息的曝光,很多作者可能对此并不了解。因此,著作权人在选择免费使用制度时就存在一定的风险。[8]著作权人可以选择在自己有足够实力的情况下进行“付费使用”,但是这样会降低作品价值;也可以选择将一部分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后将其授权给第三方平台进行运营来实现付费使用制度;还可以选择不付费使用来避免著作权人自己“白用”,同时降低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害。[9]对于公众而言则是“免费使用”,通过这个方式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平台运营者,由其通过收费形式获得相应收入。[10] 4 信息化时代下个人层面版权保护的对策 1.1加强法律学习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安定和保障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保障工具和武器之一。我国的版权法自1987年12月29日颁布,到2014年9月1日实施,已经有30多年了。[11]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版权问题,也越来越重视版权保护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对于信息和知识产品有了更大、更深刻的认识。版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不仅包括著作财产权,还包括人身权。[12]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十分广泛,除传统著作权客体——文字、音乐、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外,还扩展到计算机软件开发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在创作作品时就应注意将自己的思想和创意进行创作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3] 1.2提高版权意识 版权是一个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版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方法就是主动去申请版权。而我们大多数人对于版权的认识还比较浅显,更多地是停留在作品从网上下载或复制别人的文章中获取一些费用而不会去考虑如何合理地使用自己作品。事实上,只有通过学习和培训对版权有了一定了解后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个人层面上来看,我们应该加强对法律的信任,积极学习版权制度相关,深入了解申请版权的相关流程,以认识引领实践,使版权保护离我们的生活更近一点;于此同时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普及、宣传版权保护的内容及强调其重要性。 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商业活动中同样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市场主体上看,作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企业,在版权保护方面应首当其冲,企业要着重提高版权意识和保护意识。对于创作型企业,建议在作品完成之时即做好著作权登记,并在作品中加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标识。[14]对于生产类企业,建议使用与自身产品相类似的商标;在商品包装上可以标注“xx公司出品”字样以及企业名称,从而防止他人以此为仿冒产品进行销售。一方面可以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版权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与员工签订相应承诺书以降低侵权风险。 1.3及时行使权利 著作权人在发现他人侵权时要及时向相关机构举报或者通知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如果涉及侵权行为严重且数额较大时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和停止侵害等行为;同时积极应诉,在诉讼中也要注意收集证据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侵权诉讼等法律问题。总而言之,我国著作权管理机构已经为作品权利人提供了许多方便和快捷高效的服务,只要你有著作权保护意识并且愿意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版权保护,就一定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结语:本文主要论述了在信息化时代下版权产业的现状及其面临的困境,并且进一步阐明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及在当前信息化版权保护背景下我们将采取怎么样的对策以更好的促进版权产业发展。 笔者认为,版权保护制度是法律上对个人所有知识产权的一种尊重,当然在效果上也有一定的效力。而对于创作者而言,这也是使创作者的创作少后顾之忧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此笔者也要提醒大家,要尊重别人创造、利用和保护自己创新成果的权利,既然我们生活在信息化时代,就要有着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的责任感,更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只有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才能够让我们有足够的知识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犯。 当然,从个人层面讲,在版权保护方面,都对创作者和使用者提出了两种程度的要求,一是要求这两者拥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以及版权意识,并且要对版权本身概念、其延申概念、版权申请流程有一定程度的认知。二是道德上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不知法所以犯法的人占大多数,这是法律意识淡薄;但知法犯法的人也占有相当比例,这是道德底线低下。所以在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作为公民需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对自己的智识及个人素质加以提升。人民的力量是巨大的,而版权产业其实质是保护创新保护创作,所以需要这两者相互促进,携手发展,才能进一步让我国实现科创立国,文创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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