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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qjl666666 2023-03-31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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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撤案决定》暨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申请人”)间涉及的SDV20210578《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2018.6.8)争议仲裁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的基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4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1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8日、2022年3月15日、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6日、2022年8月24日、2022年10月1日、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2023年2月28日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提出书面异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暨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53)、《关于SDV20210578仲裁案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2022-062、2022-087、2022-100、2022-111、2023-013)。
2023年3月27日,公司与申请人签署了《SDV20210578号争议仲裁案和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和解备忘录》”)。根据《和解备忘录》的约定,各方同意在《和解备忘录》的基础上由申请人撤回本案的全部仲裁请求、由公司撤回本案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2023年3月29日,公司收到本案仲裁庭于2023年3月28日作出的“〔2023〕沪贸仲裁字第0642号《撤案决定》”。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同意申请人方撤回其仲裁请求的申请以及被申请人撤回其仲裁反请求的申请,SDV20210578《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2018.6.8)争议仲裁案自本撤案决定作出之日起撤销。”
本案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并将对公司推进日常工作和开展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备查文件
1、〔2023〕沪贸仲裁字第0642号《撤案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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