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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上的肖像照片被造谣者恶意利用,咋办?

 璞琳说法 2023-04-01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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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上的肖像照片被造谣者恶意利用,咋办?

黄璞琳

社交媒体上发布自己或者亲友照片,当然会导致自己及亲友肖像被更多人甚至是不特定的外人知晓甚至留存,相应地,会增加自己及亲友肖像信息(电子数据)被扩散、被他人利用甚至恶意使用的风险与可能性。从这个角度来讲,尽量减少在社交媒体发布自己及亲友照片、尽量控制发布相关照片曝光范围,有利于减少防范肖像被他人恶意使用的风险。

不过,我们不能因为吃饭可能被噎到,就因噎废食。同样地,我们也不能因为肖像可能被人恶意使用,就一刀切地杜绝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自己及亲友照片。毕竟,公开分享自己及亲友的好事、快乐事,本身也是身为群体动物的人类一大乐趣。关键的是,我们既要自己做好防范,也要推动社会成员形成诚信氛围、文明氛围,推动社会成员知法守法,对恶意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侵权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和谴责共识。

就肖像而言,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里所称的“法律另有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的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之情形,如: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所以,除前述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同时,我国《民法典》还就名誉权和隐私权作出明确规定:1.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2.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3.未经法律规定,也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擅自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据以上规定,通过下载、截图他人在社交媒体上传的肖像照片等方式,获取他人肖像并擅自利用甚至造谣或者公开传播恶意评论,侵害他人名誉或者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的,就不仅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还构成对他人名誉权或者隐私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甚至会构成治安违法、刑事犯罪。对于此类侮辱、诽谤行为,社会大众都要保持高压态势和谴责共识。

另外,也希望社交媒体运营单位要开发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如,对在其社交媒体上传的照片,开发防下载防截图等功能,有效防止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下载、截图其上传的照片,有效减少恶意使用他人肖像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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