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 (1)当事人基本信息。①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②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和起诉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联系方式。 2.当事人主体资料,包括: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①居民身份证或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 ②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公安局、派出所、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开具证明之日在本院辖区的居住情况,已居住满一年的可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查询证明; 3.委托诉讼代理人须提交委托手续,包括: (1)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代理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律师执业证)。 4.证据材料; 5.原告或其代理人已注册深圳移动微法院证明材料。 注: 1. 起诉材料一般提交电子版。 2. 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立案审查阶段应送达对方当事人的案件需另提交纸质版,起诉状和证据应同时提交对方当事人人数份。 3. 纸质版起诉状及授权委托材料收取原件,其他材料收取复印件。原告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供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