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但在现实生活中,土地流转也存在非农化、非粮化以及挖塘养鱼等乱象,对这些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行为如果不加以治理,这不仅会影响国家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甚至会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为此,国家制定了土地流转中的四禁止和两坚决行为。 ·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农地农用是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基本原则,而永久性基本农田只能种粮油,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农家乐、民宿、乡村酒店等非农建设。 ·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 农地只能农用,建设用地不仅要报批,而且要尽到占补平衡以及进出平衡等义务。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基本农田(现在叫永久性基本农田)只能种粮油,严禁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用作非粮化、非农化的种养行为。严禁破坏耕作层。 ·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 农田基础设施是实行产量、保证产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严禁破坏、污染以及圈占。 ·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补偿等法定程序,严禁以租代征。 ·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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