祺越公司一审诉请:
1.中建一局和大东建设共同支付拖欠的工程款9016万元及违约金2860万元;
2.中建一局退回履约保证金800万元,赔偿利息损失172万元;
3.中建一局、大东建设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35万元。
中建一局一审反诉:
1.祺越公司返还超付工程款;
2.确认中建一局有权在工程款时扣除祺越公司因提前领取工程款而应支付的利息、补偿款;
3.确认中建一局有权在结算工程款时扣除祺越公司因拒绝返还超付工程款造成的借款利息损失;
4.确认中建一局有权在结算工程款时扣除祺越公司借款利息元;
5.判令祺越公司给付因拖欠供应商材料款在另案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6.判令祺越公司支付违法再分包违约金;
7.判令祺越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8.判令祺越公司赔偿工程现场电费损失;
一审判决:
一、中建一局给付祺越公司工程欠款8920万元及利息;
二、中建一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祺越公司履约保证金800万元及利息;
中建一局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改判驳回祺越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中建一局全部反诉请求。
二审判决:
一、维持一审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
三、变更一审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中建一局给付祺越公司工程欠款877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