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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详细内容

 知产蒋经理 2023-04-03 发布于山东

外国申请人向中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通过PCT条约进入的。以这种方式进入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往往涉及19条修改、28/41条修改等修改程序,这对于中国初审员来说也是一项比较新的业务。因此,审查员在审查时往往找不到19条修改文本或28/41条修改文本,然后在原申请文本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但实际情况是,在修改后的19条修改或28/41条修改文本中,审查员声称没有多个引用缺陷。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陈述意见告知审查员文本是否错误,可以有效应对修正通知。在此,笔者真诚希望初审员在审查时能先检查是否有修改项目,确定正确文本后再进行审查,避免发出类似无效的修正通知。

为促进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顺利审查,笔者总结了以下注意事项,与大家分享。

01

说明书摘要

说明书摘要包括文本部分和摘要附图两部分。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说明书摘要应当注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字。

说明书摘要的主要功能是向公众披露搜索信息,不作为申请文件的原始披露内容。为了便于全面检索,要求说明书摘要能够反映所有技术内容,包括实用新型名称,摘要中的名称必须与说明书中的实用新型名称一致。因此,在说明书摘要中,可以在开头写主题名,这样在授权公告过程中就可以在实用新型授权公告文本[54]中安排实用新型名称。

法律规定,说明书摘要的文本部分应在300字以内。设置字数的原因是[57]在摘要栏中,空间有限。当摘要超过300字时,很难在本栏下正常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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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字数和字符数是两个不同的指标。当摘要中只有汉字和标点符时,字数和字符数通常是一致的。此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300字上限组织摘要;摘要中,除汉字、标点符外,还包括数字、括号、字母甚至公式,字数明显小于字符数。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根据字符数审查摘要字数。目前,审查员可以接受的字符数上限为350个字符,其中包括所有括号、标点符号、数字和字母。

在操作过程中,当发现说明书摘要中的字数超过300字(字符数超过350字)时,有时为了避免未经客户许可直接删除说明书摘要,操作人员将说明书摘要中的许多全角括号转换为半角括号,从而将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也可以将字符数控制在350字以内。然而,这种处理方法并不能真正销售或减少字符数量。原因是:提交申请时提交的说明书摘要为PDF版本。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文件后,在代码化过程中,这些半角括号将被重新识别为全角括号。在这种情况下,说明书摘要中的字数和字符数量将恢复到原来的超标状态。除非提交申请,否则将提交xml格式的说明书摘要,这将不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代码处理过程。然而,通过xml格式提交新申请的方式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因此,笔者建议,如果摘要包括汉字、标点符号、数字、括号和字母,导致字数和字符数明显不一致,可以关注审查员关注的字符数,并将字符数控制在350字符内,这将是一种更安全的处理方式。在通过PCT条约进入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摘要的名称和字符数可以通过28/41条进行修改。

目前,中国、日本、德国、韩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类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通常以类似注册的形式(即正式审查)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制度决定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具有审查周期短、维护成本低的优点。在授权后的法律纠纷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权与发明专利权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基于这些优势,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一直受到国内申请人的青睐。近年来,外国申请人也表现出热衷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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