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的确定本章提要:1.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概念;2.施工招标与标底的编制;3.施工投标与报价;4.工程合同价。5.1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价格的确定5.1.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其价格概述5.1.1.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1)招标(2)投标5.1.2建设 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确定5.1.2.5标底价格的编制方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 标报价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主要采用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来编制。5.1.2.6编制标底需 考虑的其他因素(1)标底价格必须适应目标工期的要求,对提前工期因素有所反映。(2)标底价格必须适应招标人的质量要求。(3) 标底必 须适应建筑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考虑材料差价因素,并将差价列入标底。(4)标底价格应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的规定,按规定的 工程发承包模式,确定相应的计价方式,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5)标底价格必须综合考虑招标工程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的范围等因素 。5.1.3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确定5.1.3.3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1)投标报价的计价模式(2)以定额计价模式投标报价。(3)以工 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投标报价。5.1.3.4投标报价工作的主要内容(1)复核或计算工程量(2)确定单价,计算合价(3)确定分包工程费( 4)确定利润(5)确定风险费(6)确定投标价格应注意的问题:(1)项目特征(2)工程内容(3)投标人采用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施工方法 施工损耗不同(4)投标人类似工程的资料(5)生产要素的询价(6)风险预测5.1.3.5投标报价的策略在承包工程的激烈竞争中,保证在 标价具有竞争力的条件下,最终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通常,承包人可能会采用以下几种投标策略。(1)不平衡报价所谓不平衡报价,就是在 不影响投标总报价的前提下,将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比正常水平高一些,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比正常水平低一些。不平衡报价是单 价合同投标报价中常见的一种方法。不平衡报价主要分成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早收钱,另一个是多收钱。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几方面采用不平衡 报价:①对能早期得到结算付款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等)的单价定得较高,对后期的施工分项(如粉刷、油漆、电气设备安装等 )单价适当降低。②估计施工中工程量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③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的,估计今后修改 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工程内容说明不清的,单价降低。④没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项目(如土方工程中的挖淤泥、岩石等),其单价 提高些,这样做既不影响投标总价,以后发生时承包人又可多获利。⑤对于暂列数额(或工程),预计会做的可能性较大,价格定高些,估计不一定 发生的则单价低些。⑥零星用工(计日工)的报价高于一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工资单价,因它不属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价高些会多 获利。(2)多方案报价法条件:这是承包人如果发现招标文件、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不够明确,或条款不很公正,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为 争取达到修改工程说明书或合同的目的而采用的一种报价方法。当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有不够明确之处时,承包人往往可能会承担较大的风险,为 了减少风险就须提高单价,增加不可预见费,但这样做又会因报价过高而增加投标失败的可能性。(3)分包商报价的采用(4)突然降价法(5) 无利润算标5.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包合同价5.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合同可分为以下几 种:(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有承包方承受风险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2)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执行原则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允许有上下的浮动变化,但分部分项工程的合同单价不变,结算 支付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招标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 (3)成本加酬金合同在这类合同 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 ,成本加酬金的合同价又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确定的合同价(2) 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确定的合同价(3) 成本 加奖罚确定的合同价(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5.2.3影响合同计价方式选择的因素这些因素影响到风险的大小,进而影响到合同的形式。(1)项目的复杂程度 (2)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3)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4)项目规模及工期长短(5)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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