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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谱考证之论

 曹国书馆 2023-04-03 发布于广西

编著:高敏松

宗谱考证,要具备谱牒历史的基本常识,首先必须了解我国历史什么是“家天下”和家天下的宗法制度的政治体制,不了解什么是宗法制度的政治体制,就无法对宗谱真伪辩证。故宗谱溯源考证,要坚持“一史二志三谱的原则

所谓一史二志三谱的原则”,史为国家行为,志为地方府衙之作,其对国家、地方历史及人物的记载,不存在塑造与攀附。至于史志对人物好还的论点,是当时的政治需要,并不影响这段历史及人物存在的真实性。故,宗谱中记载的的国家王公大臣,当以这一时期的国家正史为准,宗谱中记载的地方官吏,当以方志为据。对宗谱中记载的某些区域性事件、人物、祥端、灾异等,当集合多家相关联宗谱(包括他氏宗谱),从中寻找蛛丝马迹,以虔诚务实求真的溯源理念,以事物科学规律、逻辑,加以推理与鉴别。

因此,历史的基本常识、虔诚务实求真的态度、一史二志三谱的原则、事物规律事物逻辑,是鉴别、论证宗谱的四要素,缺一不可。

而以己谱所载历史及人物为真理,则是误导后世之大忌。

一、我国宋代以前庶民不得谱历史宗法制度

我国历史“家”天下,是以宗法制为核心的政治体制。宗法制特点就是以

血缘关系亲疏确立的严格大宗、小宗的士庶、尊卑门阀等级。

谓之宗,是古代皇室的代称。“帝系《世本》有昭穆亲疏,故须辨之云”。由此可知,古代的的家谱《世本》之类,是属于古代天子为首的室宗族的,它所明的是天子宗室的帝王统系所辨的亲疏,是尊卑贵贱的亲疏。所以,代的为皇室所有,是为推行宗法分封,巩固天子王朝统治服务的。四品之内王公大臣经天子(皇帝)恩准,才可以纂修宗谱。

宗法制,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保持严格的等级关系,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如周代的《礼记·文王世子第八》君之于世子也,...尊则君也,... 然后兼天下而有之。 《礼记·效特牲第十一》“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出乎大门而先”。《礼记·曲礼上第一》“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君天下,曰天子...天子穆穆,诸侯皇皇,大夫济济,士跄跄,庶人僬僬(即庶人卑贱也)”

所谓大宗小宗是为了处理嫡长子和他的庶兄弟之间的关系而立正妻所生的长子为嫡子,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如果嫡长子夭折,则按等级,由正妻次子继承王位,以此类推。

《礼记·王制第五》“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庶子被分封诸侯,诸侯对于天子,是小宗。诸侯在在其封诸侯国内,又是大宗,被分封庶子诸侯又是小宗。在诸侯国内,其权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他的庶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士士的长子为士,庶子为平民,平民卑贱之民,奴隶矣。

《礼记·大传第十六》“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 与民变革者也。”“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也就是四世虽宗,“五世袒免”已不能袭爵。到六世,已不能承其姓,沦为卑贱之民。故周朝是姓氏大爆发的朝代。

《礼记·效特牲第十一》更明晰宗法制的尊卑关系,“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而公庙之设于私家,非礼也,由三桓始也。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尊贤不过二代。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 不继世。

由是,秦汉、魏晋皆承袭周代的礼制(相当当代的法),如《魏书·志第十 礼四之一》“故王者天太祖,诸侯不敢怀,大夫士有常宗,所以辨贵贱。贵贱治,得之本也。...高祖稽古,率由旧则,斟酌前王,择其令典,朝章国范,焕乎复振

《魏书·礼四之二》“是以两汉渊儒、魏晋硕学,咸据斯文,以为朝典。

《魏书·礼四之四》曰“谨以《周礼》圣制,不刊之典,其礼文尤备。以此言之,后王舆服典章,多放周式。”。

古代,小宗虽与大宗同出一祖,但过五世沦为庶民,与宗亲竭矣,不得以宗姓虽然,周代以后,历五世未杀其姓,但宗谱,在天子国,只能天子帝王所享有。在诸侯国,只能诸侯四世内享有。六世,亲属竭矣。庶民纂谱是欺君杀头之重罪,庶民岂能享得宗谱矣?《通志·氏族志》称“隋唐以上,官为薄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薄状”。明丘述:“后世封建之制废,仕者无世官,无分地,然 以来,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繇於簿状,家之婚姻,必繇於谱系。”在“君臣上,下父子兄弟”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社会,宗谱、世谱,是选官、袭爵、通婚、继承财产的重要依据,别亲疏重中之重。诸侯不能与天子论大夫不能与诸侯述族。庶民则贱,无宗无族。

如华夏姓氏源流研究中心主任袁义达教授说“在宋代以前,中国的家谱只能'官修’,也就是说,只有帝王将相、名臣才有资格修家谱。普通人如果要修家谱,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属于'犯上。

到了宋代,士族制逐渐衰落。宋代选官朝廷选官不再以“薄状(谱)”取人,而是“以年劳取人,可以绝超躐,而不无贤愚同滞之叹;以荐举取人,可以拔俊杰,而不无巧佞捷进之弊。”,太祖曰“朕亲选多士,殆忘饥渴,召见临问,观其才技而用之,庶使田野无遗逸,而朝廷多君子尔。”使宗法制逐渐到了削弱。

至宋真宗(9981022)敕文武群臣各修家谱诏:  

朕维古者,因生赐姓.故有著姓氏之书,别生分类,爰命司姓氏之职.其有关世教之大者,莫谱牒若也,黄帝二世而颛顼,三世而高辛,四世而尧而舜、禹之先出於鲧,汤之先出於契,周文、武之先出於稷  帝王世系固已甚明,汉起沛中、本唐虞之苗裔;唐发陇西,实陶之派系。迨至我朝原於伯益,振於涿郡。太祖 皇帝肇造区夏,应天生圣人之祝。 太宗 皇帝克绍先烈,符太平天子之祥。仙源积庆、天派攸分,膺前代禅授之宜,接上世统历之正。尔在朝文武百官亦必各有源流,兹宜备述乃祖之本末以进。   朕得览,省以知我朝人物之盛。呜呼!源之深者,流必长;膏之饫,者光必烨。秩秩昭穆,则知祖宗之有自;绳绳世守,实衍谱牒於无穷。用兹昭示,咸使闻知。
                                  
天禧二年戊午(1018)四月十一日    诏下  

宋真宗时诏“帝王世系固已甚明。...膺前代禅授之宜,接上世统历之正。尔在朝文武百官亦必各有源流,兹宜备述乃祖之本末以进”。由此可知,宋真宗放开的是在朝文武百官纂修宗谱,而不是放开庶民撰修宗谱,庶民仍不能撰修宗谱。

至宋宁(11951224)修谱圣诏:“朕闻唐人重姓氏,而谱牒具,后世文儒贵戚之家,浸以沦湮而难考。然自犁锄之卿相,降为录率之世家,视其子孙,自立如耳?诚能自立虽微而浸著;不能自立虽著而微。人家子孙很多世代之各能自立,庶几于厥祖也。此朕之以是改望于天下者。开禧元年乙丑(1205年)端月强圉单阏日诏”。

即从1205年宋宁宗“此朕之以是改望于天下者”以后,民谱才得以开放。但虽然宋宁宗放开民间纂谱,时宋代仍然是家天下,朝政把持者,大多数是来之旧的士族。旧的士族和地方官吏,为维护自己的地位,竭力封锁消息,加上时交通不便,更没有现代的信息可言,庶民不可能知悉能纂谱。从尚存的民间老谱可以看出,极少见诸宋代宗谱。现在见诸的宗谱。绝大多数都是明万历年间及以后所撰。

由于自历史以来的宗法制度形成的门阀观念根深蒂固,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士族拥有社会特殊优势地位仍然影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向往生活,人皆有之,庶族以士族为尊。即使现代,由于官场的优越条件,人们以官二代、官亲属、官亲戚为荣,何况家天下的宋明时代。在宋末明初,一些地方府衙官员虽以学、功步入仕途,然皆五品以下,按“得五品官者,皆升士品”,五品以下仍属庶族,他们在门阀观念作崇下,为了跻身士族,在编撰家谱时候,伪造了世系,把自己塑造为某帝王后裔,或攀附某将相名下,导致撰谱追逐门阀成为当时一种社会风气。

宋代文学家苏洵称“盖之唐衰,谱牒废绝,士大夫不讲,而世人不载。于是乎由贱而贵者,耻岩其先,由贫而富者,不录其祖”。

民间除极少数沦落为庶民的旧时士族的后裔冒着满门抄斩的风险偷偷保存有残缺不全的录籍或记录的手抄本,可追溯旧时士族门阀。绝大多数普通民众,姓氏仅是普通民众的一代代传说,民悉其祖多只几代,远不知矣,没有几个人知道自己的先祖是谁?由于历史宗法制度的门阀观念,在明朝中页民间撰谱热兴起时,一是门阀观念仍然占据人们的主导思想,在追逐门阀社会风气趋势下,民间纂谱争相效仿攀附名门将相风气盛嚣二是普通民众少有读书,自然自己无法动手修谱,如《宗谱无法衔接的历史原因》述“明清时还出现了专门替人伪造家谱世系的匠”,所谓“谱匠”就是有点文化、有点关系可以查阅某些资料的人员。“谱匠”根据请托人记住的几代人名字,或提供的始祖名字,或传说祖先中出现比较有名望的名字,就进行道具性修谱。至于脱节与传说是否真实并不重要,谱匠的追溯就是加上已知请托人的姓氏历史上几个名人和事先准备的不具姓氏的'通用家谱’世系,填上姓氏即大功告成。如宗谱中的数字名,就是不存在的历史人物、不具备姓氏的通用名。

如安徽东至县高万贵公支谱中吕成思于元至正壬午(1282)《序》曰:“近世虚浮向尚,实义鲜敦竸自纂述,夸其先烈者,未必志存继述。溯其先传者,未必真知原委。

如高万显、高万贵是宋绍兴年间胞兄,自避疫各徙其地,近千年来,未曾来往,其谱世系天壤之别,再如高昂(后按兄弟大小,冠昂一、昇二、晟三、旻四)生于洪武乙亥(1395),其弟高晟(三)生于永乐甲申(1404),在明宣德间分开以后,数百年不曾来往,其各自的宗谱世系表,除存有昂一、昇二、晟三、旻四之四兄名相同,而以上世系也是天壤之别。由此证实,由于历史原因,在明代民间修谱热兴起,由于当时的交通不便,信息不通,皆有所谓修谱师塑造,以致所出之祖以上世系截然不同。故首修宗谱以上世系具有多少真实性,不得不让人质疑。

例如:文革期间(19661980),由于左倾,焚毁宗谱,禁止纂谱,谁又敢违令而行?仅仅15年时间里,以致许多人不知祖,何况数千年宗法酷令,谁敢冒欺君杀头之罪而撰谱?

正是历史的宗法制度,即使沦为庶民旧时士族偷偷保存的也仅仅是残缺不全的一代代先世之名而已,极少有个人详资,这就凸出,第一次纂谱之前的先世详目越详细,亦越不真实。

由于民不得谱,而人有思祖之情,古多以楹联表述。如“瞭望渤海,源自周官”,上联述郡望,下联表源流。再如“剑南雅望,江表虎臣”,上联述有凌氏者,宋时剑南任职兴起,下联明归属春秋人称江表虎臣,再如石门高氏有“西汉居千载,东源第一家”,明确石门高氏,西汉时,居西汉域,西汉结束到东源,成为东源高氏第一家。正是通过对这个古楹联考证,从正史《后汉书》和池州方志,得到东汉初,有祖高获,不应帝召,遂远遁江南石城东源。而又通过“渤海世家,东源望族”,而得,渤海高氏源于江南石城。本人纂写的《渤海高氏与石城高氏关系考》得到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被收录具有书号的合法出版物《高氏研究文集》全国发行。

二、家谱中数字名中真伪辩证

关于家谱中数字名,不但高氏有,“赵钱孙李,周吴郑王。 冯陈褚卫,蒋沈韩杨。”等全国大多数姓氏宗谱都有数字名,都有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至数十、数百、数千,甚至数万公,有从“省一”到省八,有的至省十余,有从“念一”至念数十,“贵一”到贵数十,“荣一”到荣数十等等数字名。而宗谱数字名主要出现在宋代中期以后及元明时期,有的清代才开始撰谱,仍沿袭数字名。数字名实乃不悉祖名(即人称断代史)的产物。

传“元朝蒙古族统治时期,中国的普通老百姓都不能取名,只能用行第和父母年龄合计为名。如夫年24岁、妇年22,合为46,生子即名四六;夫年23,妇年22,合为45岁”,则以四五之名。然是否元代不许汉民取名?笔者查阅了《宋史》《元史》《明史》等相关载记、传记、小说等,宋朝并无“庶人无职者不许取名”。宋律以“民事以序,庶绩以凝,万事根本,由兹立焉”,可见宋代不存在数字名。

元典籍也无“庶人无职者不许取名”或“汉人不得其名”之制。《元史·志第五十 刑法一》“诸内外百司公移,尊卑有序,各守定制,惟执政出典外郡,申部公文,书姓不书名。诸人臣口传圣旨行事者,禁之惟执政出典外郡,申部公文,书姓不书名,而非汉民不许取名。如石门上高、南昌高氏、萧山东瓜沥高氏谱等,都未见数字名。清朝人俞椒春在他的《春在堂随笔中》写道,元制,庶人无职者不许取名,止以行第及父母年齿合计为名,此于《元史》无征,然证以明高皇(朱元璋)所称其兄之名,正是如此。故民间传说“元庶人无职者不许取名”甚广,虽不敢排除元季部分地区蒙人臣官妄为“汉人不得其名”的可能,而观《元史》无徵。

作为一个家庭中,按出生先后,以数字为号,是真实存在的。如以“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或以“一子、二子、三子、四子”,或“大宝、二宝、三宝、四宝”等称呼,比比皆是,然仅为号矣,而非正名。

作为宗支,散居各地,距数里、数十数百里地,甚至数千里之遥,古代交通不便、信息不通,按宗支所有人的出生先后,取一至数十、数百。乃至数千、数万的数字为名,而无重复,违背事物规律与逻辑,事实不在,即使交通发达,信息化的当代,同居一庄,亦存同名。故,以逻辑不难辩证,数字名实为不存在的历史人名。

有曰,数字名者有墓为证。《宋史·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贫下之民并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候将来州县摽拨到荒闲之地,别行取旨。”《明史·志第七十八 礼二十八(凶礼四)》“凡初终之礼,疾病,迁于正寝。属纩,俟绝气乃哭。...乃择地,三月而葬。告后土,遂穿圹。刻志石,造明器,备大举,作神主。既发引,至墓所,乃窆。施铭旌志石于圹内,掩圹复土,乃祠后土于墓

明制“施铭旌志石于圹内,掩圹复土”,志石二片,如官之仪。”庶民何墓之有?

宋、元、明时代碑记多为名胜,而非墓冢。故墓多见清初雍正间所立。而清初所立之墓,于今也多已风化不辩,作为清代前,庶民何有墓矣。所谓宋元明墓碑之立,多伪。实为清之立矣。而清代(以清立国计)以前所立墓碑,又有几分可信度?

三、一史二志三谱的原则

国家正史,是国家公权行为,地方志,是地方政府作为。不存在塑造与攀附。国

家王公大臣,国史有载,地方官臣,方志有记。

谱中记载的某个历史时期的国家王公将相,当以这一时期的国家正史为准。谱中记载的某地的地方官臣,当以这一时期某地地方志记载为准。史志无载,岂可信矣?然,今多数皆以己谱为准,或标榜自己熟知历史,尚懂谱学者,有几个务实查证国史、方志?今抱虚塑为真,其夸夸其谈,自以为是,沿袭造假,所撰之物,於史志无徵,误矣后世,实让后人嗤笑矣。

至于史志所记载的人物的好坏,是以当时的国家政治需要而定。如某谱中,记载后汉末的高胜,为后汉上党(今山西长治)令,《三国志》中的高胜,年代与某谱中的高胜,年代一致,区域相同,即《三国志》中的高胜,就是某谱中之高胜。高胜是后汉之臣,当护后汉朝廷之政权,集数万人之众抗击三国时的蜀国。然《三国志》把高胜列为土匪,并不影响某谱记载的高胜这个历史人物的存在真实性。

关于宗谱中记载的区域事件、宗族事件、文苑、隐逸、方术、祥端、灾异等等,而与史志无证,当以多家相关联宗谱中寻找蛛丝马迹。以年代、规律、逻辑上加以辩证,对老谱中无徵的记载,当以存疑予备注,以不误导后世。

四、关于宗谱无徵记载的处理

宗谱不同於其它科学数据的记载,无法运用数据分析与演算。由于历史的变迁,诸多历史已经无法考证与查询,不可逆转的消逝在历史的尘埃中。

但宗谱中塑造与无徵的记载,是历史政治环境的产物,也是我们对历史政治环境了解的宝贵资料。宗谱的记载虽然存在滥窜臆杜、牵强附会,舛讹百出,但也不是一错百错,一对百对,错误中亦有真实,真实中亦有塑造,即不能固守宗谱的错误,更不能一概否认。当今纂修宗谱,应以正史、野史、别杂史、方志及相关联宗谱详加考证,寻找蛛丝马迹,理清脉络,尽量使它接近真实。

对宗谱老序、老系、老纲的错误,不可一弃了之,当一字不漏的存于其中,新旧共存,另具考证,提出辨惑其因,质疑所在,确保历史的真实。

宗族源於民族,宗谱的历史意义,在于了解民族起源、人口、迁徙、发展、医疗、优生、敦亲睦族,忠孝节义,体恤贫孤,勤俭节约,树立家风、和谐社会,治家齐国。故了解我国历史政治体制,知悉我国历史朝廷允民间纂谱何时?许民间立墓碑、建祠何代?是纂修宗谱的基本常识,以遵循事物的规律与逻辑,以客观、求真、质疑辨惑,剖毫析微的虔诚务实态度纂修宗谱,才具有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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