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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如歌 致敬芳华” | 何家弘老师荣休采访实录

 shinelling 2023-04-04 发布于云南

  Q1:

特别感谢何老师给《人大法律评论》这个机会。我们听了您的“最后一课”也深受触动,第一个问题还是想请您谈谈荣休的一些感想。

ANSWER

我对中国人民大学是很有感情的。我可以说是“全程”的人大法律人。我从本科生、硕士生到留校任教,一直就在人大。从读本科算起,现在已经44年了。从留校任教算起,也有37年。这么多年在人民大学,我一直觉得这个环境很适合我。我觉得,讲台就是我的人生最佳位置,而且在人民大学有一个让我感觉很轻松愉快的工作环境。我说的环境,主要是指周围的人。其实对人来说,很重要的是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群体里面。从法学院的历届领导到学院的老师,特别是我们教研室的老师,一直让我感觉很好。这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工作群体。

原来我是准备65岁退休的。按照一般的规定,教师是60岁退休,二级教授可以延迟到65岁。那一年,我还举行了一个很不寻常的活动,就是举办了一场独唱音乐会。那是在学生和校友的鼓动下举办的,我先是知难而上,后来是骑虎难下。但是,音乐会的成功举办,让我很有成就感。有些事情确实很难,但是自己挑战自己,最后居然把它给做成了,这就是成就。

人大的领导考虑得很周到,尽量让我发挥余热。就像我在课堂上说的,做老师的人大概都不着急退休。生活工作已经形成一种惯性,能够继续多干几年,对自己的人生价值也是一种提升。在我65岁那年,人大设立了大华讲席教授。这事儿让我赶上了,于是我的退休就可以延迟到68岁。到了68岁,我又一次认真准备退休,而且在课堂上对学生讲了,这是我的“最后一课”。但是后来要到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学校领导说再等一等。后来,学校决定再续聘一期大华讲席教授,于是我的退休就又延迟了两年。我很幸运,赶上了学校给予的特殊政策。因此,我对人民大学很有感恩之情。

这一次,我真的要退休了,我的人生也就要进入新的阶段,我的角色就要转换为退休老人。对于退休老人来讲,名利的东西已经不太重要了,重要的就是健康快乐。这也是学生们送给我的祝福。老年人能够身体健康,那就是幸福。如果还能快乐,那就是晚年生活的最高境界了。年轻的时候,我们往往不觉得健康有多重要,但是到了老年,特别是65岁以后,自我感觉人体的很多机能都在退化,各种毛病也就出来了。这就是人生的规律。因此,我也要重新调整自己,可能需要先休整一段时间,然后进入新的人生状态。

  Q2:

感谢何老师的回答。我们作为学生也见证了您教学生涯很多精彩时刻,包括您刚提到的音乐会,我们法评编辑部的部分同学也有幸参与。我们想请教一下何老师,您亲历并见证人大证据学教研室筚路蓝缕走到今天,想请老师回顾人大证据法教研室的学科建设史,也请您谈一谈相关感想。

ANSWER

我觉得人大证据法学的发展也算是顺应潮流吧。我读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是犯罪侦查学,后来到美国西北大学留学,在那里受到证据法学知识的熏陶。当时,中国的证据法并不发达,理论研究也很薄弱,因此非常需要加强证据法学的研究。从美国留学回国之后,我自己就有了学术研究的转向,就是从犯罪侦查学转向了证据法学。在世纪之交,证据法学突然在中国成为了法学界的“显学”。很多学者都在关注,都在研究。证据法学不仅涉及到司法实务工作,而且涉及到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改革,涉及到人权保障等问题。而这些恰恰是我国社会发展和法学研究的一个趋向。于是,我们把教研室的名称从“物证技术学教研室”改为“证据学教研室”。后来,我们还成立我国第一个证据学研究机构——人大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

2000年,我们创办了《证据学论坛》学刊,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最初是一年出版两卷,后来改为一年出版一卷,一共出版了18卷,在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2004年,我们在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助下,还在人大法学院创办了“德恒证据学论坛”,大体上每个月举办一场。我们一般都会邀请国内著名的证据法学专家来主讲,经常采用“三人谈”的形式,以热点问题或案例为焦点,展开讨论,而且与现场听众有很好的互动。我们坚持了10年,一共举办了100场,也在法学界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建所20周年庆典时说,证据学论坛是该所资助的持续时间最长而且效果最好的学术论坛。

在人大法学院,证据学教研室的人数不多,但是精兵强将,各有所长,而且形成了梯队。李学军教授是我国很有影响的物证技术学专家,刘品新教授是我国著名的电子证据专家,邓矜婷副教授是后起之秀,在电子证据和数字法学方面都很有造诣。总之,我们教研室虽小,但是在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影响还是挺大的。

顺便说,我个人认为,法学的学科划分不必那么清楚,不必界线分明,更不要形成各自坚守的“地盘”。现在,我比较喜欢“刑事司法”这个专业名称,因为它具有跨学科的性质,符合刑事法学一体化的发展趋向。刑事司法学科可以包括犯罪学、犯罪侦查学、刑事证据学、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和监狱学等。我国的法学教育和学术研究具有较强的“领地”色彩,学者的专业划分相当明确。但是,司法实务并没有这么明确的学科划分,司法实务人员也不能局限于狭窄的学科。例如,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律师,在实践中就都要综合运用刑法、刑诉法、证据法的专业知识。因此,刑事司法更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以前在法学院讨论改革的时候,我曾经提出过取消教研室的建议。这可以促进跨学科的教学科研,更有利于人大法学院的发展。

  Q3:

对于现在中国证据法学的研究发展,您有什么回顾、展望和评价吗?

ANSWER

我认为,证据法学的学科发展趋势应该是更加科学化。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我国学者对证据问题的研究是比较粗浅的,那时还叫“证据学”。当时的教科书主要讲述证据的概念和属性,以及各种证据的审查评断。新世纪开始,我国学者的研究开始转向证据规则,包括证据的采纳规则、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以及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规则等。这是从证据研究向证据法研究的转向。在各种学术著作中,学者们一般也就用“证据法学”代替了“证据学”。

在过去十几年,新的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给证据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电子数据分析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等,都给司法证明提出了新的问题,也提供了新的工具。因此,证据法学的研究必须适应这种新的发展趋势,而这就是更加科学化的发展趋势。我们必须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提升这个学科的科学品级。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学科的名称大概又要回归“证据学”了,或者像有些学者习惯使用的“证据科学”。从“证据学”到“证据法学”,再从“证据法学”回到“证据学”,这大概也能体现我国这个学科研究的发展轨迹。

其实,我们在英美法系国家这个学科名称的使用中也能看到类似的轨迹。例如,在18世纪以前,英美法系的学者多使用“证据(学)”(Evidence)的概念,而19世纪的学者多使用“证据法”(the law of evidence)的概念,但是20世纪以来,很多学者又重新使用“证据(学)”的概念。例如,美国法学院开设的这门课程的名称一般就是“证据(学)”(Evidence),而世界著名的学科期刊的名称是《证据和证明国际学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vidence and Proof)。当然,学科名称就是一种语言使用的习惯,我们不必改来改去,但是这背后确实隐含了学科发展的轨迹和趋势。

  Q4:

特别感谢何老师,证据法学科的发展不光是应运而生,还是因时而变的一种发展的过程。我们还有一个小的问题,能否请您对《人大法律评论》进行一个评价或者寄语?

ANSWER

我觉得,学生办刊物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大概在30年前,我到美国的西北大学法学院留学,得知法学院的学术刊物是由学生主编的,感觉很新奇。这可不是学生们自己写文章、自己编辑出版的内部刊物,而是正规的法学期刊,有些还是顶级的法学期刊。那些论文都是法学教授写的,然后由学生编辑审稿。这等于是学生审老师的文稿,由学生决定老师的论文能不能发表。这确实让我耳目一新。当时,我国的学术刊物比较少,一般都是由学者编辑的,而主编一定是该学科领域的资深学者,或者是很有影响力的学者。

我觉得,学生编辑学术期刊很有好处,特别是在法学领域。对法律人来说,思考问题,研究问题,撰写文章,都属于基本技能,因此让学生来编辑学术刊物是很好的专业训练。不过,目前国内对学术论文的评价过度依赖于期刊的等级。《人大法律评论》好像还不是法学核心期刊,很多教授大概都不愿意把论文投给这样的学刊。因此,你们的工作难度还是挺大的。我希望,你们能够不断努力,把《人大法律评论》做成一个优秀的学刊,创立你们自己的品牌,扩大你们的影响力。总之,我祝愿你们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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