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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IPO需要注意的细节

 淡马锡资本 2023-04-06 发布于广东

国有资产转让应有资管部门文件确认

上会材料中的公司历史沿革问题是证监会关注的重点。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主要从股权是否存在瑕疵、是否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调查。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事实上,保荐机构的职责不应只是去发现问题,更应该调查问题的前因后果。因此,监管部门要求保荐机构,在发现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国有资产转让或集体资产转让问题时,应该及时由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有针对性的文件进行确认,且在招股书中应详细披露出文单位、文号、出文内容等。

IPO前6个月受让股份须锁定3年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应承诺自股票上市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自股票上市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股票上市起24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50%。此外,《公司法》规定,除前述两类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需自股票上市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公司高管、董监事人员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25%,离职半年后方可转让全部股份。面对上述限制,今年来不少创业板公司高管挂冠离职,从而达到套现目的。

保代培训会对于股份限售问题要求:申请受理前6个月增资的股份,自工商登记日起锁定3年;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3年;申请受理前6个月从非控股股东处受让的股,自上市日起锁定1年;控股股东关联方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锁定3年;不能确定控股股东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锁定不低于51%的股份,锁定期3年。深交所也于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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