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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难还要数字化?要做数字化律所先革新运营思维丨律新观察

 律新社 2023-04-06 发布于上海

作者丨谢很好

出品丨律新社品牌服务中心

GPT-4的问世,又一次掀起了各行各业对“数字化”的再思考。

相较于初代ChatGPT,GPT-4这次更新已经着重加强了对法律、金融、财务等知识服务领域的语言处理。这意味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AI等科技资源正在向包括法律在内的专业服务领域倾斜,然而法律服务行业的数字化程度相比其他行业依然滞后。

当前,占国内律所总数95%以上的传统提成制中、小型律师事务所,数字化程度总体较低;但部分公司化管理模式的规模所及一些新锐律所,已经应用或独立研发了律所的数字化工具和系统,律所数字化改造的进程得以推动。

律所的数字化转型,属于不可抗拒的行业数字化大潮中的一部分。而在转型过程中,律所经历的不仅是数字化带来的管理工具上的变化,亦是自身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等一系列的变革。

PART 01

数字化能为律所带来什么?

法律服务是一种专业化服务,提供无形产品,高度依赖于律师及团队。传统律所运营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单兵作战或小团队作业产生的成果和价值很难沉淀为律所乃至行业的资源;律所规模化发展过程中的运营成本高、管理难问题,团队间资源信息流通障碍,协作效率低以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越来越多的律所认识到,让数据成为决策的基础,可以推动内部流程优化和更有效的客户交付。实现数字化的律所,将在多个方面受益:管理与决策更高效;打破人才供应的地域限制;律师办公与交付更加灵活高效;对实体办公场所的依赖性降低,带来租金成本及律师执业成本降低;客户体验和供需黏性提升等益处。

从大的类目划分,律新社认为,律所数字化主要可分为:办案工具数字化、内部管理数字化、业务渠道数字化三个方面。而在实际应用场景当中,基于各个律所在经营管理模式、业务侧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差异,律所对于数字化工具及系统的需求也各不相同。

当下,尽管国内律所数字化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仍吸引了诸多专业法律科技公司投身系统研发,推动律所数字化改造。一批优秀的法律科技企业为律所数字化研发的数字化工具已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北京新橙科技有限公司的Alpha系统为律所管理者和律师提供了包括OA、办案、协作、检索、知识管理、培训等较为全面的功能,其大数据处理能力主要体现在对法规案例等的检索模块,支持一键生成可视化报告,是目前中国律师应用最广泛的法律科技产品之一。

数字瀛和的KindleLaw系统在服务于数字化律所时也体现出对律所管理和律师办案等多项功能的全面覆盖。除了传统的律所管理功能,KindleLaw还提供资源整合及案件分发、绩效激励和HR管理、项目模板与项目协同等实用功能。1.3亿多份裁判文书和上百万法律法规内容收录,KindleLaw还支持高速精准可视化的大数据检索。

知律科技的智能一体化数字运营管理平台“金助理”,功能覆盖了律所经营管理的全部环节,集“人、业、财”三位于一体,助力律所实现总分所一体化、智能风险防控、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数据化决策5大核心运营管理目标,从而提升律所整体运营管理水平及效率。

越来越多的律所也开始探索适合自己的数字化转型道路:

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以商事业务为主的规模所,多年来聚焦于业务数字化和管理数字化两大方面,积极推动律所数字化转型。

在管理工具的数字化方面,基于多年沉淀下来的大量业务和管理数据,君合开发了律师评价系统和CRM系统,并打造了自己的KMS(知识管理系统),通过对市场营销、费用管理、数据资源等多个板块的数字化管理提升内部运行效率,并对业务端起到推动作用。此外,君合还引进了阿里商旅系统,大幅降低了秘书和财务人力成本。在业务办案工具的数字化方面,君合也一直在积极尝试,将来也倾向于在市场上发掘能够契合其业务需求的成熟软件。数字化的技术手段融入了君合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提升了利润空间,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市场管理、知识管理和客户管理六个层级实现了真正的“一体化”。

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是大湾区的一家涉外精品所,在管理中追求“一体化”。在数字化建设的过程中,广悦通过打造“无界合作”系统,并配合管理制度,推动其一体化。广悦的“无界合作”系统分为两块:一是基于业务流、行政管理所做的ERP系统,二是将整个律所的资源、人力、行政、运营全部打通的服务系统。广悦的“无界合作”模式解决了律所在团队合作中的分配难题,按照工作时间乘以权重的方式,通过系统进行核算和自动分账。确保无论怎么分工,都能提供较为公平的分配方式,有效动员全所律师力量通力合作,实现一体化并走向规模化。

盈科依托盈科大数据管控平台、“Law Wit”智能应用软件、AI律所智能空间站等数字化工具转型数智化律所;金杜、申浩很早已开始了“云上律所”建设;泰杭依托“e律师”系统在云上化、业务创新及渠道创新等方面不断尝试;数字瀛和一直在做生态创新;星来、青律、博拓、兰台等律所也在充分利用科技和模式创新进行数字化转型。

PART 02

律所数字化:

从“工具思维”到“系统思维”

通过观察一些数字化建设颇具成效的律所,我们发现,律所数字化的内涵不只是工具、系统的应用,其背后涵盖了整个律所业务流程、管理思想、管理机制、分配机制和决策路径等逻辑的转变。相较于传统提成制律所而言,一体化、公司化管理的律所,更容易实现数字化建设,数字化又能反过来推动律所构建一体化、公司化的管理体系。

汪政

浙江合众法律科技智能研究院院长、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

泰杭所的数字化历程也印证了这一点。浙江合众法律科技智能研究院院长、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在与律新社的访谈中回忆起泰杭是如何走上数字化道路的:“泰杭成立于2004年,差不多在第10年的时候遇到了发展瓶颈,结合当时的市场情况,我们决定开始做信息化建设。后来我们发现,信息化在解决自身组织、管理问题的同时,还解决了很多痛点,比如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私下收费、信息不对称、保密义务等。”

汪政认为,早期的信息化还停留在传统OA的逻辑里,是数字化的萌芽,随着法律科技的兴起,真正的数字化律所才有了实现的契机。“法律科技是指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律职业活动相关的科学技术。”汪政表示,“这个定义非常重要,很多人没有理解,认为它就是个软件、是个应用。只有把这个概念理解透彻,我们才能行稳致远。”

汪政还向律新社透露:“我们正在打造全国首家看得见、摸得着的数字化律所,将通过律所管理全流程数字化、律师服务模式数字化和律师业务数字化来实现。目前软件层面已经基本完成,进行到了软件与硬件物联的阶段。”汪政表示,这将不仅是系统或工具层面对“e律师”的更新升级,而是带有物理场景的数据、管理、服务等全面打通。泰杭所将作为首家试点的律所,打好样之后,再逐渐向更多律所开放。

无论是研究院、律所还是法律科技公司,对于律所数字化建设的方法、进度、侧重等方面或许各不相同,但在一个观点上似乎已经达成共识,即律所数字化不只是工具的应用与迭代

  李志刚

知律科技有限公司(金助理)创始人、CEO

知律科技有限公司(金助理)创始人、CEO李志刚认为:“除了工具迭代之外,数字化更是一项系统性的变革,是思维创新和目标不断修正的过程,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的塑造。需要重新审视和优化整个律所的经营管理模式。

数字瀛和与律所数字化的渊源颇深,自有律所的同时孵化出了法大大、瀛和移民、KindleLaw、瀛和学院等诸多法律科技生态,并聚合了数百家律所,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律所管理和法律服务效能。瀛和的数字化主要围绕“数字化五步法”展开,即“工具数字化、管理数字化、业务数字化、市场数字化、激励数字化”。

孙在辰

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在辰告诉律新社:“在推动数百家律所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我们清楚地看到,法律服务行业的数字化绝不是一场'孤勇者’的游戏,而是需要行业整体的思维升级与技术上行。在数字化时代下,行业不断进化的必然趋势就是技术的不断优化,这也是我们踏平波动的有力武器和奔向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律所研发法律科技产品已经不是新鲜事,入局者除了寻求转型的大所,也不乏一些专注细分领域的新所。星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0年底,前不久刚刚举办2周年庆典,依托于创始人及其团队雄厚的刑辩实力,专注于创新的企业合规服务。建所之初,星来就开始打造“星来智引”这样一款以企业刑事合规为主要方向的数字化产品。

王珺

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

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珺介绍道:“星来智引这个产品从发布至今经历了数次迭代。最开始的1.0版本是主要针对刑事方面的风险测评、律师建议等;去年融入了合规方面的评测和建议,相当于2.0版本;现在的3.0版本有了更多方面的延伸,除了增加行政合规,还包括细分领域的合规资讯、合规知识库、合规社区等等。”合规社区是由全国约200名法学专家、资深律师组成的网络协作团队,在星来智引的社区当中,及时响应客户的提问,形成高效的交流互动。这个产品虽然是基于数字化的技术手段,但底层逻辑还是在于人与案的交互和律师群体的实务经验。王珺认为,法律行业特性决定了律师实务经验的重要性,怎么充分发挥律师经验与数据的价值,是律所数字化的关键所在

PART 03

律所数字化依然“在路上”

律所的数字化转型虽已是大势所趋,洞察到行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后躬身入局者众,但距离“数字化”在律所中普及,对行业带来深度改造,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相对于人工智能的进化、律所自身发展的需求、政策倾斜及客户需求倒逼等诸多推动因素,律所数字化进程中所面临的制约因素同样不容忽视。

最首要的是律所管理体制机制带来的制约。除了少数规模律、精品所采取了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大多数律所都是松散的传统合伙制模式。在这种体制下,律所对律师的管理仅限于必要的业务审批、证照管理、合同盖章、开票等,对律师及其工作成果不享有支配权和所有权。由于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每个律师都成了数据孤岛,数字资产则成了律师个人电脑中的沉睡资产,难以发挥价值。而数据开放与共享恰恰是数字化的基础。2

此外,汪政和李志刚都关注到了一个意识层面的问题。基于多年对法律科技的研究和对律所的了解,汪政认为,目前大部分律所管理者对于是否要去做数字化这件事,仍未达成共识

汪政提到:“数字化和信息化是两回事,从杭州来看,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实现了八成,但数字化又要往前再走一大步,真正形成数字化意识的律所可能只有10%。目前已经有一些头部的律所具备了数字化建设的认知和能力,我们研究院也在进一步推动这件事,以期今后惠及全国更多律所。”

李志刚认为,律所重视和投入的不足也是律所数字化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阻碍。“有些主任觉得数字化只是上个软件,是执行层面的事情,交给具体执行的人去负责,自己完全不用参与。但实际上,数字化与律所战略紧密相关,需要考虑到律所发展和决策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在落实到具体工作场景中要想从上到下打通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如果没有一把手的参与,律所数字化的发展必然会受到阻碍。”

主观意识层面的同步需要通过更深入的行业教育、更广泛的行业交流来逐步解决,客观层面行业不规范、人财物等资源匮乏、经验不足、两极分化等因素,使得律所数字化发展滞后的现状短时间内难以发生根本变化。

“对于刚开始转型的律所而言,由于环境、地域、发展阶段、人员、基因等不同,没有完全可以照搬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李志刚表示,“不少律所的管理者还未从做律师的专业思维转到做律所的经营管理思维,对于律所未来的发展没有清晰的定位和战略规划,即使随大流或者出于解决问题的需求引用了数字化工具,也很难以战略思维来审视数字化的意义并充分发挥数字化的价值,从而影响其数字化进程。”

为解决这些问题,金助理除了聚焦产品研发与创新之外,还将在推进律所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对律所进行全面、深入的战略咨询调研,深度诊断律所的痛点与难点,分析律所数字化转型的可行性和优劣性,为律所量身定制数字化转型一站式解决方案。

孙在辰则看到了律所“原始积累薄弱”带来的局限性:“快速的发展与融合也导致律所间与律师间的发展出现失衡,两极分化严重,'大者愈大,强者愈强,而弱者不得其法’正在逐步成为行业的现实痛点。这些较弱的律所在品牌、培训、技术、资源、业务等方面,无论从人力、物力还是财力,都很难通过自身的力量突破发展瓶颈。”数字瀛和正在通过运营、品牌、培训、数字、业务、资源六方面的助力,强化律所的竞争能力,并通过搭建律所网络形成合力。

汪政认为,相较于海外法律科技行业,我国的法律科技行业及企业都尚不成熟,其中涉及一些公司规范、律师法、管理法等相关问题。汪政解释道,“比如你是科技公司还是法律公司?能不能接业务?接业务之后跟律所分享代理费是否合法合规?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去思考,去进一步规范。包括我正在研究的法律科技伦理,也是更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也制约着律所数字化的进程。”

在汪政看来,在法律科技这个细分领域,大的科技公司或软件公司进入的意愿不高,而小型公司的财力或技术能力又有限。合众研究院依托于民政厅、中科院软件所等资源,愿意沉下心去做一些基础研究、实验和基础模型的搭建,并将成果开放给法律科技公司,实现共生共荣,共同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数字化发展,普惠百姓。

PART 04

结 语

律所数字化是法律科技的一个实现场景,数字化转型是律所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必经之路,既有必要性、紧迫性,又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这也是诸多律所无法跟进的一大原因。

行易知难。如果能促使大部分律所达成数字化建设的共识,汇聚更多力量推动这项事业,相信数字化律所的爆发指日可待。

在不少律所将对数字化的认识付诸行动之后,未能进行数字化投资的律所,在数字化的时代洪流中或将经历更严峻的挑战。

参考资料

1. 《新兴法律服务业发展报告2021》

2. 律新V品:《律师事务所的数字资产如何实现从0到1?》https://mp.weixin.qq.com/s/adNe2T_ObcLmQtb-x5H5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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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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