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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心理学

 求是1025 2023-04-06 发布于山东

在西方心理学界,瑞士心理学家J.皮亚杰于1950年在《辩证法的发生认识论》中第一次提出“辩证法”一词。他所说的辩证法是“内在的辩证法”,即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法及所有科学本身所固有的辩证法。自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美国心理学家K.里格尔的辩证心理学的出现到80年代以来新皮亚杰主义思潮的兴盛,再到C.哈夫曼的拓扑辩证心理学的问世,以及社会建构论对辩证心理问题的积极关注,表明辩证心理学日益受到重视,这为心理科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时代机遇。

经典皮亚杰理论强调,人的心理图式是通过主客体对立统一的方式发展变化的,即人们的认知结构是在主客体的相互矛盾的基础之上,通过同化和顺应的活动不断丰富和发展变化,从而形成了能够与外部环境相适应的心理图式,心理正是在这种辩证的对立统一过程而得到发展的。皮亚杰有关认知活动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相统一的观点,认知发展年龄特征的稳定性和可变性相统一的观点,认知结构在主客体相互矛盾的基础之上不断发展、完善和成熟的观点,体现了丰富的辩证心理学思想。新皮亚杰学派坚持“信息加工”的立场,从信息论和系统论的角度进一步丰富发展了皮亚杰的辩证心理学思想。

里格尔借鉴苏联心理学中的辩证法,提出了自己的辩证心理学思想。他发表了《辩证法心理学宣言》一文,试图从普遍联系、变化、发展的辩证法原理出发,进行综合的探讨,全面地阐释人与环境相互作用问题。他主张,任何心理现象都是随着时间序列和事件序列的变化而发展的,心理发展就其本质来说是辩证的过程,其过程是在内在的生物、个体心理、社会文化和外在的物质环境4个方面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同时进行的。他强调,心理现象是在同现实世界的普遍联系中存在、变化和发展的。这一辩证心理学思想旨在使人们从孤立的考察人的心理、遗传、环境转向了辩证综合的研究思路。

美国心理学家S.贝尔兹等人把辩证法划分为“作为存在的变化方式的辩证法与作为理解变化的方法的辩证法”两种。认为辩证法是指导心理学发展的世界观,辩证心理学是把辩证法当作一般的理论方向,而不是当作详细说明的方法。美国心理学家J.R.罗伊斯提出理论心理学的研究要采取所谓“建构主义辩证法”的立场。“建构主义辩证法”是一种综合的辩证法,即阐明经验主义、理性主义和隐喻主义在认识论方面的互补作用。就心理学理论而言,它意味着一种解释的辩证法。其中辩证法的作用是“保持各种可行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而建构主义则关系到心理意识的生成、发展与建构以及研究者推理的概念化”。建构主义的兴起为辩证心理学的发展带来了新契机:“就认识论而言,这个观点意味着一种综合的辩证法,即阐明经验主义、理性主义和隐喻主义在认识论方面的局限、关系、互补与整合;就心理学理论而言,它意味着一种解释的辩证法,即阐明各种心理与行为理论的实质,进行分析、批评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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