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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跑偏,关于矿山修复中废弃石料利用政策边界的四点官方解读

 新用户21158657 2023-04-07 发布于湖北

2023年04月06日,自然资源部公众号发表文章:

【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其中重点回答了:《通知》出台基于怎样的背景?有哪些规范要求?地方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要注意哪些问题等。

在【项目实施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一节中重点回答了在矿山修复中如何准确把握合理利用废弃土石料的政策边界的问题。现在节选出来,分享给大家(划了重点)。

该负责人介绍,2019年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以下简称6号文),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各地积极落实推动,涌现出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同时也发现,一些地方在执行废弃土石料政策方面存在“跑偏”情况,需进一步厘清政策边界。对此,《通知》细化明确了“合理利用废弃土石料”的政策执行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要准确把握6号文关于合理利用废弃土石料的政策。

一是属于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责任人灭失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方可适用有关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政策。

二是必须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同步编制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方案规定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

三是方案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四是涉及剩余废弃土石料对外销售的,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销售,所得收益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账户,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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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山生态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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