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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一个少女身体发育成他“强奸”证据,28年后妻子还他清白

 人之意 2023-04-09 发布于陕西

导语:一个18岁的农村少女健康、丰满本属天经地义,可她正常的身体发育被人为地“搞成”两个有矛盾的家庭之间他“强奸”她的有力证据。于是,一场28年的冤案拉开了序幕。为此,一个农村妇女为丈夫的清白和人格尊严,在寻找真理的诉讼路上整整跋涉了28年。

1999年5月11日。

重庆市万盛区青年镇农民吴兴友全家人的心情如灿烂的万里晴空。这一天,万盛区人民法院对28年前吴兴友强奸案作出了公正判决:“原判认定吴兴友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罪名不能成立,确属错判,应予纠正。撤销原重庆市南桐矿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71年)军管刑字第64号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吴兴友无罪。”

这一判决驱散了几十年来罩在吴家头顶上的阴影,还原了吴兴友的清白之身。

说起28年的漫漫申诉路,吴兴友的爱人张开秀至今有一种噩梦未醒的感觉。“我不相信丈夫是强奸犯,说他打人骂人我相信,但说他强奸妇女,打死我也不相信。”

1967年,18岁的张开秀与邻村青年谢明订婚。不久,工作组进村,张家住了几位工作组的同志。在朝夕相处中,工作组的同志了解到谢明的家庭出身不好。出于当时的环境,张家听从工作组的劝告很快把这门亲事退了。自此张、谢两家没成亲家反成了仇家,两家大人、小孩,见面如仇人一样。

1968年2月,经人介绍,张开秀与吴兴友认识并订了婚。订婚月余后的一天,当时还是集体劳动制,社员们在山上做活,张母浇肥弄脏了庄稼,谢母不小心沾了一手,自语:你才不识好歹哟!看你倒了,扶你一把还整我一手的屎。张母听见,认为是在骂她,遂接上茬相互骂了起来。吵骂声顺风传到张家未来女婿吴兴友的耳朵里。“丈母娘受了气,这还了得!”吴兴友随即带上四个小兄弟赶去,把谢家老小“教训”了一番。张、谢两家的矛盾因吴的介入,从暗中摆到了明处。

同年10月,吴兴友和张开秀结婚,生活美满幸福。一年后,张开秀生下一个胖儿子。

此间,张、谢两家的矛盾仍没有缓和。有好几次谢家告状说吴兴友打人,其中有群众反映吴兴友曾用枪威胁谢家,进行打砸抢,并要求处理吴兴友。

1970年4月,干部到吴兴友家收缴枪支,当时吴没在,其堂弟吴兴亮便向干部提出:现在有人想整我哥的材料,这事应查清楚。

干部反问道:“别人一个姑娘家,你们对她做了些啥?”

吴兴亮说:“我们能做啥嘛?就打了她两次。”

“只打她两次,人家的'身体’就长大了?”王班长带开玩笑似的说。

然而就是这似是而非的一句话却引起了同行的女干部周某的注意。她知道说的姑娘叫谢梅,是张开秀以前对象谢明的妹子。两家悔亲后,吴兴友多次为张开秀家“打抱不平”。谢家的同族人多次写信向告发吴有打砸抢行为,要求抓他,未获准许。听男干部一席话,周某仿佛受到了某种启示:“是呀,应该着手调查一下,或许里边真有什么问题……”

不久,周某到大队检查,看见正在劳动的谢梅,一下子想到那天说的话,顿时觉得谢梅的身体丰满得很不对劲。“难道这里面真的有问题?”当天上午,趁劳动间歇,周某找到谢梅了解情况。在领导的关心下,谢梅说了两家常吵架打架的事,诉说吴兴友如何打她母亲及哥哥等情况。说到伤心处,谢梅掉下委屈的眼泪,但没涉及到周某认为的实质性“问题”。眼看上午已没有时间了,周某干脆直截了当问谢梅:“吴兴友到底强奸过你没有?你好好想想,不要怕。如果真有那事我会为你撑腰的。”

下午,周某再次找到谢梅,谢梅简单地说出:吴兴友在两年前(1968年)曾两次强奸过她。

“真的,那你怎么不揭发呢?”周某一阵激动,为自己的火眼金睛叫好。

于是,一起发生在两年前的强奸案,就这样被一句不经意的话,被有觉悟的年轻女干部用肉眼“看”了出来。从此,吴兴友的命运开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1970年6月3日一大早,张开秀踏着露水珠儿去地里了,吴兴友还没出门,便来了两个人把他“请”走了。于是,一场28年的冤案拉开了序幕。

在审讯会上,吴兴友渐渐知道了自己在两年前所犯的“强奸”罪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情节。然而,被别人安上的罪恶吴兴友打死也不承认。

入夜,伴着一盏孤灯,吴兴友苦苦思索着,他想不通,也没法想通。这时候,一个参加办案的刘某来到了吴兴友的身边:“喂,兴友呀!我在公安那里看了材料,你的强奸罪,人家有人证、物证的呀!”吴兴友不知如何是好。

上厕所时,又碰到干部姜某。姜也好心好意地告诉他:“好汉不吃眼前亏,你不承认,只要有人证、物证,同样要定案的哟!这由不得你啊!”

6月6日一早,审讯人员王某拿了几个当从宽处理的材料给吴兴友看。同时挑了一个强奸案例给他,证明罪犯不认罪也同样被定罪判刑的事实。同时明白地告诉他:“你坦白交代吧,这样我们可以从宽处理,上面处理时还是要根据我们基层的意见。”

24岁的吴兴友开始有点动心了:“是应该考虑一下,家里上有60多岁的父母,下有未满周岁的幼儿,全家只我一个男劳动力,如果真送了劳改,家里怎么办呢?”

“不承认也要送劳改,承认了就从宽处理,不送劳改。”

于是,吴兴友写出了一页半纸的“强奸”供述。其中只有半页写的“强奸”情节,其他全是思想认识。

作为一个强奸案,没有相互印证的事实,情节,怎么能定得上罪呢?于是,一次又一次,吴兴友的材料都过不了关。

案件的发现人周某为此感到很恼火。“这像什么交代?不行!重新写。”

“你们到底要我怎么写?给我份材料我照着写算了。”

“那啷个得行哟!”说归说,吴兴友还是按周某的要求把材料写好了。

这时妻子张开秀送饭来了。她悄悄递给丈夫一张姐夫带来的纸条,纸条提醒他:如果真能回家,属于管制,就算了;如果说要往公检法送,那就要判刑;如果说强奸本身不存在,是假的,就不能承认,这事不是一般的小事情。看过这条子后,吴兴友恍然大悟,感到自己上了当,哭着把写好的材料撕得粉碎。

胆大包天,居然敢撕毁罪证。随后,他被迫写了六七份保证书,保证以后不翻案。1971年12月23日,吴兴友以强奸罪被判刑10年。

“在人的一生中有几个28年?他从24岁的小伙子到52岁的白发人,此间他服刑10年申诉了10年,刑满后我和他又一直申诉,转眼间又是一个18年。你说,人能经受几个这样的28年?”吴兴友的妻子,一个坚信国法重于泰山的中国农村妇女一直跋涉在漫漫诉讼路上,要为自己的丈夫求得一个实实在在的公平、公正和公道。

1971年12月29日,年末岁尾,人们都沉浸在过新年的欢乐氛围中,吴兴友却别妻离子冒着寒冷的西北风被送走服刑。

从此这个失去支撑点的家偏离了正常的生活轨道。结婚一年多只有21岁的张开秀独自担起了赡养老,抚养小的生活重担。

1973年,张开秀第一次翻山越岭去探望吴兴友,目睹了丈夫在监狱的情况后她下决心一定要为丈夫洗刷不白之冤。她深信自己的丈夫是清白的,一面向当地南桐矿区人民法院,一面向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1975年5月20日,南桐矿区人民法院终于同意立案复查。想到丈夫的案子有了一线希望,张开秀高兴得睡不着觉。然而,法院认为张开秀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希望虽成了泡影,但张开秀仍坚信自己丈夫没有罪。

与此同时,张开秀尝尽了没有男人的艰辛,尝够了劳改犯家属的苦与累。地头田间,屋里屋外,一切粗细活儿全落在她瘦弱的肩上。没人能帮她,也没人敢帮她。

屋漏偏遭连阴雨。一天早上,年逾古稀的婆婆起床后突然绊了一跤,从此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的不公并没有让张开秀屈从于命运,一到农闲,她依然上路为丈夫申诉。沿途乞讨她受尽白眼,饿了,同情她的陌生人给碗饭吃;渴了,好心人给碗水喝;天黑了找个方便的角落随便一躺便是一夜。她把命运抛给她的酸涩苦辣全都吞进肚里藏在心里,可渐渐长大的孩子受到的心灵创伤,却令她的心似浸泡在黄莲里苦不堪言。

在学习上挺争气的孩子被学校选拔参加区一级的比赛。不久,孩子从学校回来,哭兮兮地拉着张开秀问:“妈妈,我爸爸到底是不是强奸犯?”原来,因为父亲的事,孩子的参赛资格被取消了。这件事,更激发了张开秀为丈夫讨回清白的决心。

时光如水,世事沧桑。这边吴兴友自打服刑便逢人诉说自己的冤枉,直到令人生厌、反感。因而在劳改队落了个表现不好,不认罪的名声,一天刑也没减。整整10年,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吴兴友受尽了委屈、冷落和歧视。

1981年1月,吴兴友刑满释放。走在家乡那条弯弯小路上,山还是那座山,草屋还是那间草屋,父母却老的老,瘫痪的瘫痪,媳妇也由新娘变成了老大娘。看着当时未满周岁的孩子现已经十岁多了,吴兴友不禁一阵心酸,泪水夺眶而出。这一切到底是为什么?吴兴友怎么也想不通,直想得头皮发麻,心尖锐痛。倏地,他像被人用棍子打了一棒。自此,吴兴友开始神经质过敏性癫狂暴躁起来,但不服判决的申诉之心不改。

对中国众多老百姓来说,寻求几十年的东西都没得到就会放弃对它的追求,尤其是过去了的事,就让它过去。可吴兴友和妻子却不这样看。“我不信这么大一个中国,会没有寻找公道的地方。申诉,一天不弄清事实真相,一天不停止申诉。”铁了心的张开秀从20出头开始告状,一直告到50出头。28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一瞬间,可对于一个“罪人”及其家属来说则意味着遥遥无期的痛苦,艰辛,遭白眼,受歧视。

1998年5月4日,吴兴友在刑满17年之后和妻子一起跨进了万盛区人民检察院。

“几十年了,刑也满了,为什么现在才申诉?”接待的检察官问吴兴友。

吴兴友回答:“我告了20多年了,没人管我这个错案。我没有犯强奸罪。我是冤枉的。”

“你冤在哪里,能不能提出相关证据?”接待他的检察官问。

“我没得。”吴兴友蛮横强硬地回答,显示出他的病态情绪。

“28年前的强奸案,没有线索我们怎能给你查得清呢?”检察官谈出了对此案的顾虑。

“我不管,我相信你们检察院,我相信党、相信政府。”

坐了10年大牢,申诉了一辈子的吴兴友尝尽了人间冷暖,遭受了太多的打击,早已到了精神崩溃的地步,在出狱后的申诉中常常是几句话就激动,有时话没说完就怒气冲冲地跑了。然而,“我相信党,相信政府”这句话却是实实在在的发自内心。对此,万盛区检察院没有怠待。检察官们一次又一次地往返青年镇和外县綦江等地调查取证,走访了10多名有关知情人,取回了重要的证据材料。

当时的民兵排长梁某证实:关押吴兴友的时候是他负责看守,一天晚上,听见参加审问的公安员问吴,第二次实施强奸的那天晚上的情况,当时所说的时间正是他和吴兴友在一起,偷了一张课桌抬回自己家里的时间。当晚吴兴友和他住在一起。

“当时你为什么不出来作证呢?”

“当时的情况谁都怕受牵连。”梁某的解释不是没有道理。

经过检察官们仔细审查,清理出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吴兴友的强奸案是在两年后才告发。所有的供述都是在他人的指供,诱供,逼供方式下获得,而这些指供人多是被害人家族中的人。

其次,吴兴友的有罪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有14个关键的情节不吻合,尤其是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的矛盾太多,出人太大。

再次,全案没有一件与吴兴友强奸罪有关的关键物证,连同被害人睡一床的妹妹也不能对姐姐是否被强奸,被谁强奸作出肯定的证实,可见认定吴兴友强奸罪之牵强。

其中最重要的是,案发时被害人同屋同院都有人,任何一点反抗都能获得帮助,因而客观上被告人根本不具备实施强奸的条件……

历经千辛万苦,吴兴友28年的冤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宣判那天,鸣冤28年的吴兴友没能亲自到庭聆听法官为自己的清白作出的无罪判决。28年来吴兴友长期为申冤四处奔走,精神受到极大压力,他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精神分裂症将永远折磨且伴随着他度过余生。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除受害人及家属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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