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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王云军律师 2023-04-09 发布于陕西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不履行不真正连带债务所产生的责任。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同一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消灭。不真正连带责任多出现在侵权纠纷、保险纠纷领域。但民间借贷纠纷领域也会出现不真正连带责任。

一、存在

举个案例: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但所借款项用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而同时该债务人的配偶又系该公司股东及监事。那么,该同一笔借款债务而方,基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因与该借款人承担共同责任而成为债务人;同时,基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因该借款人配偶也可能成为债务人。公司、借款人配偶分别基于不同原因而对同一笔债务承担责任,而借款人、公司、配偶任何一个履行将会使全部债务消灭。

该案例中,借款人与公司之间、借款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法律关系,均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三者之间交错的法律关系,并没有对应的法律规定。而如果此时引入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三者间关系便很容易理解,公司、配偶的责任就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债权人要求其承担责任并不会产生请求权冲突或重复受偿的问题。

二、程序上如何起诉

检索了相关案例,均是将借款人、公司、配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这样起诉最直接最经济。已检索的案件中,不论当事人还是法院均没有对诉讼主体提出异议。甚至有的案件,债权人先起诉了借款人获得生效判决,随后又起诉公司、配偶,法院认定不属于重复起诉并判令公司、配偶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因此,以共同被告起诉在实践中有先例可循。

但是,这样以共同被告起诉的做法在却并没有稳固的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须是诉讼标的共同,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上述情形诉讼标的肯定不同,只能认为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在法院、当事人均不提异议的情况下,可能认为均同意,但有一方提出异议,如何处理将变得无所适从,有可能就会出现不同地不同法院做法不一的情况。因此,还有赖于法律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跟进。

三、承担何种责任

承担何种责任当然要根据责任的不同发生原因,依据对应的法律规定确定的责任认定,并非必须是连带责任。比如上面案件中,借款人、公司、配偶被法院判令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就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承担共同责任,而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另外,其他法律规定还有补充责任等。再进一步分析关于被告间是否享有追偿权的问题,也应当根据引起该责任的不同发生原因的法律规则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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