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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破人之婚姻》

 福兴堂图书馆 2023-04-10 发布于河南

《勿破人之婚姻》

男子成家称为婚,女子出嫁叫做姻。婚,含有昏夜之义,表示合卺之礼当在昏夜举行,不可在白天施行,显然带有惭愧之意。姻,含有因人之义,表示女子出嫁后因托身于人而敦睦伦理,与夫家同甘共苦,蕴含依从丈夫之意。婚姻大事,两姓结为好合,关系到上承祖宗,下启后代,中洽亲属,必具深厚之因缘。所以此事往往在前生就已注定,不仅自己不能做主,即使两家的父母也不能做主。若是从善缘而来的,彼此希望结为和好之念,不满其愿决不会罢休。若是从恶缘而来的,心怀毒害报复之情,不了结孽缘也决不会放弃,绝非人力所能破坏了的。至于想从中破坏的,不是出于挟仇,便是出于嫉妒。无论破于未成之前,还是破于已成之后,所犯之罪是一样的。有意破坏,固然不可。然而为女选择相配之夫,或为子选择相配之妻,则又不可不谨慎。有的年龄悬殊太大,势必难以白头偕老。有的地位高低差别太远,并非门当户对,也不可草率成婚。至于家庭之贫富,相貌之好丑,则不是所应计较的。

得书改过

侍郎孙公,原名洪,少年时曾与一同窗学友一起在太学读书,彼此约定,两家若有音信寄来,各不隐瞒。一天,学友收到家信,隐藏起来,不给孙洪看。孙洪诘问原因,学友说:“信中偶然提到一事,恐怕败兄之意兴。”孙洪执意要看,学友只好拿出其父之信。信中说:“昨夜我梦至一官署,隐约见到一本登科录,你与孙洪都列名在内。但孙兄名下注有一行红字说,某年某月某天,为某姓人写一离婚协议书,因而被上天谴责,取消其名籍。”孙洪遂惊愕无比。学友问:“果真有此事吗?"孙洪说:“确实是近日之事啊。我在某州,遇见一对老年夫妇,两人吵架要离婚,无人代写离婚书,就请我起草文稿,我并无他意。”学友说:“梦境恍惚迷离,不必在意。何况像你这样有才学之人,怎会考不中呢?”及至考试发榜,学友果然登科及第,而孙洪落榜,方信前梦不虚。孙洪因此心里闷闷不乐,学友安慰说:“请您不必忧虑,待我回去时,替您劝那二老复婚,怎么样?”便问那二老所住地址和姓名。当学友找到他们时,二老都还没再婚,就把孙洪之事告诉他们,安排酒宴替他们复婚。其事办妥之后,学友随即写信告诉孙洪,孙洪不胜感激。后来孙洪以太学内舍生名义免去省试,从优提拔,自此官运亨通,屡次任职大郡。所到之处,遇有离婚之事,皆为婉转调解,因而保全了很多家庭。(孙侍郎记事)

按:南宋末年,临川王某之妻梁氏被元兵掳去,不屈而死。过了几年,王某想再娶,可每当与人议及婚事,总是谈不成。一天夜里梦见前妻说:“我已转生某家,今年十岁了,七年后当为你妻。”第二天,王某派人到某家打听,果然如此。王某便上门以礼相聘,竟然一说即合。可见夫妇因缘怎能容许人轻易破坏呢?

离书现果

清朝顺治戊戌年(公元1658年)举行科举会试,点名时,有浙江孝廉某,在其笔筒中搜出一份离婚书,监考官大怒,施以杖刑,又带上枷锁,并取消他的举人资格。问其缘故,原是他的同窗学友想得某人之妻为妾,孝廉为学友出谋划策。先传播谣言败坏那妇人之名声,使她丈夫发怒,要休妻。然后孝廉又从中为同窗做媒,并代其写好离婚书。不料神差鬼使,竟误将其书稿塞入笔筒中了。(出《劝惩录》)

按:太过分了!天庭最厌恶破坏人婚姻之事。不但已婚之后,不可轻易提离婚。即使未婚之前,只要名分已定,也不可随便变更。从前昆山有一没落的世族人家,家境贫穷而无子,只生有一女。生活日用,全靠其义仆周济。这样周济了很多年,主人深感义仆之恩惠,归还其当年卖身为仆的契据,并对其以礼相待。仆人有一个儿子,聪明俊秀,主人想把女儿嫁给他,仆人坚决拒绝,不敢接受。后经主人再三强劝才依从,自此两家交往更深。没多久,主人夫妇皆死,仆人就抚养其女为童养媳。过了一年,主人之宗族以出身良贱不能通婚为由,对仆人一家屡屡勒索敲诈,以致闹到公堂,官府判决解除婚约,仆人竟因此而破家。族人又不能抚养其孤女,结果其女因穷困饥饿,抑郁而死。女死不久,其神魂附于族人之身,向人倾诉自己的不幸遭遇。凡同谋的几人,皆得暴病,相继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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