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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十个消防项目中,总结出的1001个常见问题(附常见问题下载)

 雄鹰翱翔 2023-04-10 发布于重庆
       消防设计审查是在消防设计图纸完成之后,审图机关或者机构对图纸的质量进行审查,确保图纸是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避免出现违反强制性要求和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情况。是确保工程质量整个过程当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作为从事审图工作的人员或者机构,一定要对现有的标准和规范非常熟悉,容易出现的问题要掌握透彻,梳理总结了消防设计审查当中常见问题.本文按照项目的不同问题进行了总结个别问题会有重复。这些问题对于检测维保评估施工,也是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的。为了更加方便大家下载文档,我在文末放置了下载方式,以飨大家。

消防设计审查抽查问题汇总

程序性问题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情况
  1. 项目实际情形与勾选情形不符,未勾选第七条。

  2. 建筑保温材料类别中,屋面保温材料未勾选。

  3.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对所有单位进行描述,未填写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5.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总图,缺总平面施工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缺尺寸标注,不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 18#楼图号建-07,二层平面图中,J轴防火门FM乙-1门扇跨越变形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5.1条第5款。
  3. 5#、11#楼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及个别门厅、前室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条。
  4. 5#、11#楼商业部分个别楼梯间漏设消防广播,18#楼电施04,非消防电源未采取联动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6-5条和第13.4.8条。
  5. 设计说明中,04S206《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应为20S206《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安装》;自喷设计用水量为30L/S,为什么1小时存水144m³。不符合新图集20S206《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安装》。
  6. 双立管双栓消火栓箱其内配器材应为2套。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条。
  7. 防排烟设计说明内容空洞,实际是抄录规范条文,缺少本项目的防排烟系统实际设计内容;
  8. 5#、11#地下一层建筑设计说明为车库,暖通图纸说明为无功能,与建筑专业设计不符,且未设计消防设施(应补充设计)。
  9. 加压送风系统JS-01-1进风口与排烟系统PY-2-1排烟出口距离(均为室外口部),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之3。
  10. 配套部分一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用房、二层社区办公、物业办公、走廊、三层物业用房采用自然排烟,暖通专业对自然排烟窗面积、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的说明;建筑专业所选择的外窗开启面积不满足满足要求,且开启位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
  11. 主楼防烟楼梯间(剪刀梯)共用前室加压系统计算风量依据不足,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2条;
  12. 1、2层商铺用房采用自然排烟,暖通专业对自然排烟窗面积、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作出说明;建筑专业所选择的外窗开启面积不满足满足要求,且开启位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
  1. 申请表未填写审查单位。

  2. 网页申请表中建筑保温填写不完整。

  3. 未上传规划审批通过的总平图。

  4.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不应勾选特殊消防设计;未填写技术服务机构;未填写总建筑面积;建筑基本情况74#填写不完整;纸质版申请表未填写工程简要说明。

  6.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仅有总平面示意图,缺总平面施工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缺尺寸标注,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 71#楼电施06,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与公共照明电源应分别设置,公共照明部分未采取联动措施,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0.1条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4.8及13.7.4条;配电箱系统图中,消防电源监控,双电源出线端应监控,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8-2-2条;电施03中,配电箱2ATZY未设消防电源监控;电施25,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 Ⅳ-6条;地下一层A轴与52轴处风机房防火分区在车库内,电源线、火灾报警线不应由本楼引入,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10条。
  3. 74#车库电施01应急照明说明中5.5条说明有误,不应采用玻璃保护罩,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5条;电施04中,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与公共照明电源应分别设置,公共照明部分未采取联动措施,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0.1条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4.8及13.7.4条;配电箱系统图中,消防电源监控,双电源出线端应监控,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61348-2019第13.3.8-2-2条;电施12、13中,部分方向标志灯的间距过大,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条;电施16,变配电室未设消防电话,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4规定;地下一、二层之间的坡道应设探测器。
  4. 74#自喷减压孔板未标注孔径。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7、9.3.1条规定。
  5. 多个湿式水力报警阀组前环状管网两端缺信号阀及干管接入大环两点间未设阀门。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0.1.4条。
  6. 消防水池两格间缺联通管;每台泵缺DN65试水管(不可多泵共用);且未明确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且为何要分两格。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6、5.1.11条。
  7. 71#楼防排烟设计说明内容空洞,实际是抄录规范条文,缺少本项目的实际设计内容;
  8. 71#、74#缺少防排烟计算书,特别是71#地下室排烟设计缺少计算书及说明。
  9. 地下车库排烟风管在穿越防火单元分隔时(电动汽车停车位),未设置排烟防火阀,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2.8条。
  1. 未上传规划审批通过的总平图,上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项目不符。

  2.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耐火等级。

  4.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提交的材料不应勾选第五条。

  1. 设计说明缺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 缺原建筑施工图,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六条。
  3. 电施05中部分区域探测器偏少,不能满足保护面积要求,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表6.2.2。
  4. 电施09、10中,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Ⅳ-6条;电施11,LT-26楼梯处应设应急照明。
  5. 消防给排水设计说明中未明确消防软管卷盘的软管长度。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条。
  6. 消防给排水设计说明中的自喷末端试水装置详图中压力表位置有误、系统中末端试水装置缺压力表;自喷平面图中未标注末端试水装置或试水阀。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2条及条文说明图示规定。
  7. 缺少防排烟计算书。
  8. 防排烟设计说明内容空洞,实际是抄录规范条文,缺少本项目的实际设计内容;暖通设计图中还缺少防排烟设备表及选型计算。
  9. 上传图纸不清晰无法识别详细内容(应重新整理后上传)
  10. 本次消防防排烟设计说明中,中庭要求设置排烟系统,实际未做设计,说明与设计不符;
  11. 本次设计虽然为二次装修项目,存在不需改造部分,本项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包括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系统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未做校核及说明。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多页时未加盖骑缝章。

  2. 未填写工程简要说明。

  3.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4. 图纸上传位置错误。

  1. 37#建施P02(地下一层平面)、预留设备用房内容不明确,防火分区归属关系不清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第4款。
  2. 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条第2款。
  3. 地下车库-地下室建筑图纸损坏,无法下载。
  4. 自喷系统原理图中末端试水装置缺压力表(虽详图中有)。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2条。
  5. 系统图中室外消防泵编号错误;系统图、平面图中均未明确各系统消防水泵接合器个数及位置。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4条。
  6. 缺少防排烟计算书。
  7. 防排烟设计说明内容空洞,实际是抄录规范条文,缺少本项目的实际设计内容;暖通设计图中还缺少防排烟设备表及选型计算。
  8. 37号楼暖通专业上传平台的图纸不全,缺37号楼暖施P11屋面通风防烟平面图。37号楼暖施N06图面出现大量乱码;(应补图)
  9. 37、38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计算风量依据不足, 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2条。
  1. 建筑保温材料中,未说明屋面外保温材料。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3.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21#楼南侧环形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约32m,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2条。
  2. 总平面图消防设计深度不够;未提供地下室地下一层、二层消防平面图及配电室气体灭火图,消防控制室布置图;未提供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等应急照明平面图,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3. 20#、21#楼楼配电干线图及配电箱接线图,应急照明配电箱未采用双电源供电,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61348-2019第13.7.15条。
  4. 地下室急照明配电箱漏设消防电源监控。
  5. 消火栓箱内配的器材未说明。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条。
  6. 多个湿式水力报警阀组前的环管两端管道上缺信号阀。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0.1.4条。
  7. 20#、21#、地下室缺少防排烟计算书。
  8. 地下室子项,暖通设计说明缺少单体防排烟系统设计内容。
  1.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提交的材料不应勾选第五条。

  2. 文件上传位置有误。

  1. 未重新绘制总平面,相关内容看不清;防火门编号与标注不一致,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 电施DS-02,火灾报警系统图中,明确消防水泡的控制要求,即现场手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控制、自动控制三种方式。
  3. 电施-03中,配电箱ATP-PYS,计算电流为70.27A,选用的双电源切换开关为63A,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7.5.4条。
  4. 配电箱系统图中,消防电源监控,双电源出线端应监控,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61348-2019第13.3.8-2-2条。
  5. 电施-08,可燃气体报警应联动控制阀门,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61348-2019第13.3.5条。
  6. 电施D-10,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 Ⅳ-6条规定;
  7. S-01图(设计说明)中,室内消火栓流量20L/S与表4-1中10L/S矛盾;消防软管长度25m宜为30m;消防水池有效容积600m³有误,应对一起火灾同时作用系统组合后计算一起灭火用水量,并取组合中用水量最大值(如:主舞台=雨淋+自喷+水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6.1、4.3.2条。
  8. 自喷减压孔板未标注孔径。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7、9.3.1条。
  9. 缺少防排烟计算书(审图图纸图中附消防计算信息表)。
  10. 防排烟设计说明缺少针对本项目的设计内容。
  11. 暖通图中对采用自然排烟的房间窗、高窗明确了“烟仓高度、清晰高度、烟仓开窗面积及排烟窗详图等”的要求。在建筑说明、门窗表及图纸中无相关内容(包括相应门窗表)。对需要手动开启的高窗,图中未明确距地面1.3~1.5m处设置手动开启装置的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中第4.3.1条、第4.3.5条、第4.3.6条。
  12. 1~4层走廊及房间排烟系统(PY-1~PY-2)排烟风管穿越部分排烟风机房防火隔墙等处未设防火阀。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第4.4.10条。
  13. 对前厅、舞台侧台吊顶净高大于6米(图注净高6.9m) 区域自然排烟的设计计算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第4.6.3条。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2.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地下车库建施-8、17,防火分区1E区(2E区)汽车库未设汽车库与楼梯间间的疏散通道,未设汽车库与楼梯间间的疏散通道。应保证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10m,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
  2. 19,20,21,22,28#楼,地下车库,疏散楼梯间内未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第13.3.6.5条。
  3. 21号楼,消防控制室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未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第13.3.8.2条。
  4. 21号楼,消防控制室至备用照明的电线未选用耐火电线,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第13.8.4.2条。
  5. 21号楼,电施12,消防控制室未单独设置配电回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3.3.3.5条。
  6. 设计说明未说明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用管材的压力等级。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8.2.1条。
  7. 消防系统原理图中,分别从地库引入的两根高、低区消防干管与环管接入时未形成两路供水。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8.1.3条。
  8. 地下车库水施-8、17, 1E、2E区地下一、二层消火栓xdl-51、72、74附近,不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第7.4.6条。
  9. 地下车库水施-46自喷系统图中,从自喷泵引到报警阀组前的两根消防干管上未设信号阀。不符合《自喷规范规范》GB 50084-2017第10.1.4条。
  10. 缺少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11. 20#楼、21#楼:地下室非机动车库采用机械排烟系统,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仅在主管道上设置多叶排烟口,未设排烟支管,未设置排烟防火阀(自行定义排烟阀具备温感器控制方式),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1.0.4条、第4.4.10条。
  12. 28#楼:一至三层内走道机械排烟,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未设置排烟防火阀(自行定义排烟阀具备温感器控制方式),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1.0.4条、第4.4.10条。
  13. 地下室:负一层地下车库1H防火分区、负二层地下车库2H防火分区内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单元防火隔墙(电动汽车停车位)处未设置排烟防火阀,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8.2.8条。
  14. 地下室:负一、负二层接线间、负二层幼儿园水泵房设置壁式轴流风机排风,穿越防火隔墙处未设置防火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3.11条。
  15. 地下室:负二层G~H轴-35~36轴处防烟楼梯间通风管道穿越前室防火分隔处未设置防火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3.11条。
  1. 项目未勾选建设工程情形。

  2. 缺失审批总平图、消防设计说明。

  3.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建施A17-009总平面定位图中未标注消防车道、转弯半径、防火间距等信息;地下汽车库充建筑设计说明中缺充电车位防火分区说明;建施A002-001设计图中有充电车位,设计说明中没有充电车位消防说明,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 12#楼,E20-007,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消防配电线路未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 1.10.3条。
  3. 地下室,E002-606,柴油发电机房控制室采用感温探测器有误,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5.2.2条。
  4. 地下室,E002-103,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多个防火卷帘,当涉及 2 个以上防火分区时,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卷帘应采用分路供电方式,不符合《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7.3.2 条。
  5. 地下室,E002-608,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坡道探测器数量不满足保护半径要求,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2.2条。
  6. 缺少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7. 地下一层A区水施-P002-101, BU-BY~18-21轴间消火栓设在汽车尾部不便于取用。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7.4.7条第1款。
  8. 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水施-P002-302,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满足室外消防水量火灾延续期内的容量。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2条。
  9. 缺少防排烟设计相关计算书。
  10. 地下车库:负1层防火分区B1-37\B1-32\B1-31排烟机房内、负2层防火分区B2-7排烟机房排烟风机两侧空间不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5条要求。
  11. 地下车库:负1层防火分区B1-26防烟分区B1-26-2内有局部区域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8.2.6条要求。
  1. 申请表未上传至指定目录。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不明确。

  3.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4. 网页与纸质申请表消防设施勾选不一致。

  1. 地下车库建施P08,防火分区FHFQ-1-3,3-2疏散门处,应保证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10m,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
  2. 地下车库建施P10,防火分区FHFQ-2-1,1-2疏散口处,防火分区FHFQ-2-2,2-2疏散口处,应保证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10m,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
  3. 5#楼,电施T01,住宅每8层一个报警回路,每层至少32个点,超过200点,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5条。
  4. 5#楼,电施T05,消防水箱间双电源切换箱未设置消防电源监控装置,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第13.3.8 条。
  5. 13#楼,电施P07,说明中设有防火门监控系统。商业二层楼梯间防火门未设置防火门监控模块,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1条。
  6. 15#楼,电施P09,说明中设有防火门监控系统。商业二层楼梯间防火门未设置防火门监控模块,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1条。
  7. 地下室,电施P22,P23地下室地下一层广播至末端距离大于25m,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6.1.1条。
  8. 地下室,电施P23,通道防火门漏防火门监控模块,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1条。
  9. 缺少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10. 选用国标图集04S204《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已废止。不符合新图集19S204-1《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一)》。
  11. 高位消防水箱上的自喷、消火栓出水管偏小。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6条第9款。
  12. 消防水泵组流量测试装置口径偏小(应测设计消防全流量)。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1条第1款。
  13. 缺少防排烟设计相关计算书。
  14. 13#商业:二层内走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未提出对排烟风管耐火极限的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8条。
  15. 13#商业:封闭楼梯间对最高位置设置的需要手动开启的自然通风窗未明确开启方式及设置手动开启装置的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4条。
  16. 15#商业:二层内走道采用自然排烟,暖通专业对自然排烟窗面积、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进行了说明;建筑专业所选择的外窗设置位置及有效开启面积不满足要求,(设置距地100mm的窗,每扇窗在走道1/2高度以上有效开启面积约为0.63m2,走道两侧距离不小于走道长度的2/3的窗总面积为1.26 m2)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
  17. 地下车库:4#楼地下室左侧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地下车库P(Y)-B-B2(1)-2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距离不满足要求(设于一层,其水平距离约7.8米、垂直距离约1.09米),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
  18. 地下车库:6#楼地下室左侧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地下车库P(Y)-B-B1(3)-1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距离不满足要求(设于一层,其水平距离约6.4米、垂直距离0),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
  19. 地下车库:负一层BA~BC轴/26~37轴生活泵房排风管直接排入其左侧低压公变配电室(未直接排至室外),风管上未设置电控关闭阀门,不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2.9条。
  1. 建筑保温缺少保温部位、层数、材料。

  2. 上消防设计文件封面、扉页与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在同一个PDF文件里,上传位置错误;消防设计文件缺少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规划审批总平图。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未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4.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未见总平面图。总平面定位图中未标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宽度、转弯半径、消防救援登高操作场地尺寸等信息;设计说明中,安全疏散4(4)中,袋形走道误写为“带形走道”;一层防火分区面积及疏散宽度统计表中,人员密度单位错误;防火分区编号16与地下一层编号重复;未提供2#超高层办公建施04本层(地下二层)防火分区示意图;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 1#楼,电施57,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地下公共活动场所,未设置应急照明,且应急照明地面照度应大于等于3lx,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5条,标III-5。
  3. 2#楼,电施37,二层照明平面图西南角小商铺为一层户内商铺,与一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应急照明未按防火分区设置配电回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3.1条。
  4. 3#楼,电施17,5#~10#楼及地下室,电施91,当安全出口在疏散走道侧边时,未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1.2条。
  5. 3#楼,电施17,5#~10#楼及地下室,电施91,95,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未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11条。
  6. 3#楼,电施24,5#~10#楼及地下室,电施96,常开,常闭防火门未设置防火门监控模块,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1条。
  7. 3#楼,电施27,1号主中庭还应按高大空间设置火灾探测器,满足中庭排烟,卷帘的联动控制要求,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2.4条。
  8. 5#-10#楼及地下室,电施5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4.1条。
  9. 5#-10#楼及地下室,电施51,封闭楼梯间入口的上方未设置出口指示灯。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上方未设置出口指示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8条。
  10. 转输泵组控制方式,消防水泵参数。
  11. 设计说明未明确厨房操作间选用喷头的温级。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第6.1.2条。
  12. 1#超高层酒店及办公:厨房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未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11条。
  13. 3#贸易馆:水施-06,大空间智能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稳压设施、未设置水泵接合器。不符合《大空间智能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ECS263:2009第4.3.2条、9.3.1条、9.4.1条。
  14. 未见室外消防平面图。
  15. 缺少防排烟计算书。
  16. 2#楼(设施37~41)26~35层消防防排烟平面图等: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1.5m,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12条。
  17. 1#楼(设施08、09)二层、三层空调风管平面图:风管穿越重要的场所(多功能厅、贵宾室)的房间隔墙处未设防火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3.11条。
  1. 项目情形勾选类别不全,未勾选第七项。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未填写建筑高度。

  3.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DK1地下室第四防火分区(设备用房)面积1403.40㎡,应设2个通往地上的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 5.5.2条。
  2. 1号、9号楼图01设计说明应列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做为设计依据;幼儿园图01设计依据应增加《西安市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防火技术规范》DBJ61/T 111-2016,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3条。
  3. 图23,安全出口外应设置应急照明;图10,安全出口外未设置疏散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 Ⅳ-6条规定。
  4. 图23、图28楼梯间应急照明应多点均匀布置,且安全出口标志灯位置错误;图14、图18楼梯间疏散照明应多点均匀布置,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条。
  5. 图28,消防连廊应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 Ⅳ-6条。
  6. 图30等楼梯间应设应急广播扬声器,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6-5条。
  7. 图01,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不符合《西安市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防火技术规范》DBJ61/T 111-2016第8.1.1条。
  8. 图10、图14、图18,大于100平米的活动室未设置疏散照明,活动室疏散门未设置安全出口标识,不符合《西安市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防火技术规范》DBJ61/T 111-2016第8.2.1-2条、8.2.2、8.2.3-1条。
  9. 图14,未设置垂直于疏散方向指向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条第2款。
  10. 图电-P-18-29,应画出变配电室气体灭火设备平面并明确控制要求,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10条。
  11. 缺室外消防图纸。
  12. 4#幼儿园:水施-1第四.4.5条,“厨房不吊顶采用直立68℃玻璃球喷头”。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第6.1.2条。
  13. 4#幼儿园:水施-1,第四.5条,灭火器按严重危险等级配置,但所选取灭火器规格为MF/ABC4。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附录A的规定。
  14. 地下车库:水施-18,自动喷水原理图未设置排气阀。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第4.3.2条。
  15. 4#楼地面上大于100m2的房间、走道设置自然排烟,未标注空间净高(走道设有新风机及管道)、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排烟窗有效开启面积。建筑门窗表中:标注了走道和楼梯间(开敞楼梯)窗户开启面积及角度,但房间的外窗未标注。
  16.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专变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漏设排风系统,不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6.0.4条。
  17. 地下车库:无封闭楼梯间自然通风防烟设施设计的相关内容,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6条。
  1. 项目情形勾选类别不全,未勾选幼儿园。

  2. 未填写技术服务机构。

  3.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5.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6. 受理凭证中,提交的材料未勾选。

  1. 3#、6#住宅连廊周围2m范围内不得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开向连廊的门应能双向开启,不符合《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6.0.4条。
  2. 6#楼图电施-01应急照明设计应明确控制要求,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3条。
  3. 幼儿园图电施-01设计依据应增加《西安市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防火技术规范》DBJ61/T 111-2016,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3条;图电施-16应设置垂直于疏散方向指向安全出口的标识,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条第2款;图电施-04消防电源监控应设置在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8-2第2)款。
  4. 未提供室外消防平面图。
  5. 幼儿园:室内消火栓原理图部分立管底部未设置阀门。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6条。
  6. 室外消火栓泵组未设置流量测试装置、两台室内消火栓泵共用流量测试装置,流量测试装置位置有误。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1条。
  7. 地下车库:风管穿越防火隔墙时漏设防火阀且防烟分区的划分存在跨越防火分区的情况,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1.6条、第8.2.2条。
  1. 建筑保温缺少屋面保温。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3.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总平图未标注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的距离、转弯半径,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 1#楼图N01,设计说明中设计依据应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2.2.1条;图P04,配电室气体灭火系统平面图中应联动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停通风机、关防火阀、门窗,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10条;图P04,楼梯间应设应急广播扬声器,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6-5条;缺地下室应急照明平面图,缺各消防设备机房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备用照明等图纸;缺防火门控制,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条。
  3. 2#楼P01,走道应设疏散照明,P02室外楼梯应设置疏散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 条;图P07楼梯间应设应急广播扬声器,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6-5条。
  4. 未提供室外消防平面图。
  5. 1#、2#楼:未明确灭火器配置级别及装药量。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第3.2.2条。
  6. 1#楼、2#楼:平面图中地下室封闭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设置自然通风窗;地上走道及大于100m2房间采用自然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窗;外窗开启面积未做详细说明。
  7. 1#楼:地下车库(层高4.83,风机风量为30450m3/h,规范风量应为32775m3/h.)排烟风机风量小于规范要求。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2.5条。
  1. 缺少工规证。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未说明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

  3.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消防设计文件说明1.1.2.1中引用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9规范名称有误,应为《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引用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19名称及版本号均有误,应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引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9标准号有误,应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2. 消防设计文件说明书:说明1.7.1中应急照明及疏散照明的负荷等级为二级,与消防设计图纸中:消防电气设计说明(01)中本建筑按一级负荷供电矛盾。
  3. 消防电气设计说明(01)图中引用的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为作废版本,应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4. 消防电气设计说明(01)图,说明三中(5)条,本装修工程为培训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楼梯间内应急照明的照度要求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 I-3条。
  5. 消防电气设计说明(01)图中,火灾报警系统报警线因接入有参与联动的控制模块,应视作联动控制线,采用的报警线缆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8.4.1条。
  6. 应急疏散及照明平面图(02)图,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第3.2.5 Ⅳ-6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3.2.11条。
  7. 平面图中未见末端试水阀及排水设施。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第6.5.2条。
  8. 图纸比例有误,部分重要数据看不清楚,如喷头温级、喷淋系统管径、喷头间距等。上传图纸不符合要求。
  9. 缺少防排烟计算书;扫描图纸不清晰具体数值无法核实正确性。(应补充上传)
  10. 暖通设计说明照抄规范原文,缺少针对本项目消防设计具体内容。
  11. 对排烟系统的补风未做说明。
  1. 缺少工规证。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缺少建筑高度。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未说明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

  4.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5. 受理凭证中,未勾选工规证。

  6. 工程简要说明中省份地址填写错误。

  1. 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已经废止,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材料说明中“防火等级”提法有误,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应为“燃烧性能分级”;施工图设计审查中提到疏散距离、防烟前室的尺寸及面积等问题,在答复时未能彻底解决;饰面材料中对消火栓箱的颜色及材料未能做出详尽说明,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3.0.2条和第4.0.2条。
  2. 消防装修设计总说明(01),说明六.1.(3)中“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然材料制作的防护罩”,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3.2.1.5条。
  3. 电施-03缺电气火灾监控及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
  4. 电施-09-11图中,疏散指示灯(双箭头)在电施-02图例表中没做体现,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3条。
  5. 水施-01,说明第四.(1).2条中室外消火栓系统水量、火灾延续时间、高位水箱容积有误(影院部分建筑高度35.5米,原建筑总平报批时间2017.11.13)。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3.2、表3.6.2、5.2.1/6条。
  6. 水施-01,说明第四.(2).2条中消火栓充实水柱为11.4m、消火栓系统不分区有误。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2条、第6.2.1/2。
  7. 暖通设计说明照抄规范原文,缺少针对本项目消防设计具体内容,无设计相关参数及指标。
  8. 本次设计虽然为二次装修项目,存在不需改造部分,本项目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前室、封闭楼梯间的自然通风防烟系统;影厅、走道排烟系统及其补风系统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未做校核及说明。
  9. 无屋顶风机性能参数,无二消施工图主要设备材料表。
  10. 应对以上内容补充上传设计图纸。
  11. 风机在屋顶设置较为集中,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之间距离不符合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
  1. 消防设计文件缺少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未说明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

  3.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电施E-01:设计依据中引用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27-2018规范名称有误,应为《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应补充《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规定。
  2. 电施E-01:设计说明八条中:本工程采用区域报警系统,但系统图与平面图中均有相关的消防联动设施,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3.2.1.1条。
  3. 电施E-01:在火灾自动报警图例中火灾报警系统报警线因接入有参与联动的控制模块,应视作联动控制线,采用的报警线缆未采用B1级电线、电缆,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第13.8.4.1条。
  4. 缺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相关设计内容,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
  5. 电施E-01,E-04:火灾报警系统图及平面图中:报警总线均未绘制总线短路隔离器,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
  6. 电施E-03: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未设置多信息复合标志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第3.2.11条。
  7. 电施E-20:应补充说明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D第4.0.17条。
  8. 电施E-23~26:本工程消防时非消防设备的切非如何实现?配电箱系统图中未做相关设计,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4.10.1条。
  9. 设计说明2.2.2条“净空高度超过8m的区域,设计喷水强度为12L/min.m2”,根据喷水强度核算自喷水量不小于32L/s,设计喷水流量取30L/s。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9.1.5条。
  10. 二层消防平面图,厨房操作间不能满足两股水柱同时到达。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条。
  11. 未明确室外消防水量、消防水池容积、消防水泵房位置、消防水泵启泵方式等。
  12. 二层(暖施04)防排烟平面图等:机械排烟的自然补风(口)不明确。
  1. 项目情形未勾选医院的门诊楼。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多页时未加盖骑缝章的。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耐火等级。

  4.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有规划许可证,但提供的材料中未勾选第三项。

  1. 消防设计文件:设计依据中引用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为已作废版本,应补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说明5.5.2中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本工程的报警点应已超过3200点,应设置了至少两台或以上集中报警控制器,系统选择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3.2.1.3条。
  2. 讯施-B10:消防报警系统图中没有标注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本工程的相关的消防报警、电话、广播、联动等控制线路的具体规格及敷设方式,没有标注各类设备的设置数量,设计深度格式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火灾报警系统图中未按报警区域或楼层设置区域显示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6.4.1条。
  3. 电施-G11: 部分楼梯间未设置楼层标志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0条。
  4. 电施-G22,23:楼层间内楼层标志灯的设置位置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0条及条文解释规定。楼梯间面向梯面的墙上均应设置本楼层的楼层标志灯(其他层应急照明平面参照此条意见)。
  5. 3#感染楼电施-A02: 设计依据中采用的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为作废版本号,应为GB/T50378-2019;说明中负荷分级应根据《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2-13第4.2.1条补充本工程一级负荷特别重要负荷的用电负荷名称,明确本工程一级、二级及三级负荷用电容量,应明确各个主要指标,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
  6. 讯施-A05:消防报警系统图中没有标注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本工程的相关的消防报警、电话、广播、联动等控制线路的具体规格及敷设方式,没有标注各类设备的设置数量,深度格式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火灾报警系统图中未按报警区域或楼层设置区域显示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4.1条,且说明中消防控制室在本建筑地下一层与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地上三层建筑不符,与系统图中所示意的消防控制室位置不符。
  7. 缺少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8. 选用国标图集04S204《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已废止。不符合新图集19S204-1《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一)》。
  9. 设计说明中自喷水量(50L/S)与选泵(40L/S)不一致。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5条。
  10. 1-E#医疗综合楼水施c-84一层扶梯底部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第7.1.2条。
  11. 1-E#医疗综合楼水施c-111五层空调机房漏设消火栓和自喷系统保护。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第7.1.2条。
  12. 1-E#医疗综合楼水施c-118屋面电梯机房未设灭火器保护。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10条。
  13. 1-E#医疗综合楼水施c-118屋面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在屋面风机房设置的自喷系统管道高度。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2条。
  1. 建筑保温缺少屋面保温。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不明确。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多页时未加盖骑缝章。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耐火等级。

  5.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有规划许可证,但提供的材料中未勾选第三项。

  1. 总平面表达不完整,需补充;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 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资料与审图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没有做对应的修改,存在消防技术审查执行不一致问题;设计图纸未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进行设计。
  3. 2#发热门诊:电施-02:设计依据中采用的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版本号有误;应为GB50116-2014(2018年版);应补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4. 2#发热门诊:电施-02:设计说明五.6条:本工程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照明照度标准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3.2.5条规定;设计说明五,8条:应急照明灯具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3.2.1.5条。
  5. 2#发热门诊:电施-04:未绘制配电干线系统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防火门监控系统图,设计深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火灾报警系统图中未按报警区域设置区域显示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4.1条,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6. 2#发热门诊:电施-04,09,10:ALE1,ALE2配电箱不应同时接公共照明和应急照明回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10.1.9条。
  7. 3#高压氧门诊:电施-02:设计依据中引用的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版本号有误,应为GB50116-2014(2018年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27-2018规范名称有误,应为《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为已作废版本,应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应补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8. 3#高压氧门诊:电施-02:设计说明五.5条:本工程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照明照度标准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条规定;设计说明五,8条:应急照明灯具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5条。
  9. 3#高压氧门诊:电施-05: 未绘制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设计深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规定,防火门监控系统至消防中心防火门主机未设置通讯线路,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2条;火灾报警系统图中未按报警区域或楼层设置区域显示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4.1条;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的相关规定。
  10. 3#高压氧门诊:电施-13: 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未设置消防电话分机,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4条。
  11. 8#W污水处理机房:电施-E01:设计依据应补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2018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说明九中1条:本工程内有需要联动的排烟设施,报警系统型式为区域报警系统,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3.2.1条。
  12. 8#W污水处理机房:电施-E02:AL配电箱不应同时接公共照明和应急照明回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2018年版)第10.1.9条。
  13. 8#W污水处理机房:电施-E02:未绘制配电干线系统图,设计深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14. 8#W污水处理机房:电施-E07:排烟机房未设置消防电话分机,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4条。
  15. 10#动力中心:电施-02:设计依据中引用的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版本号有误,应为GB50116-2014(2018年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27-2018规范名称有误,应为《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为已作废版本,应为《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应补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16. 10#动力中心:电施-02:设计说明十.2条:应急照明灯具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5条。
  17. 10#动力中心:电施-41:未绘制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设计深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的相关规定。气体灭火控制盘至消防中心未设置通讯线,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2条。
  18. 10#动力中心:电施-48:由消防中心引至本建筑的消防管线的规格、穿管未作标注,设计深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洗衣房设置感烟探测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5.2.5条。
  19. 12#太平间:上传资料缺照明平面图D-13EDEB101,、消防平面图D-13T-CB101,上传的电气系统图二(D-13EDB0102)是子项13#地铁通道附属用房图纸内容,上传内容有误。
  20. 12#太平间:电施-02:设计依据中引用的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版本号有误,应为GB50116-2014(2018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版本号已作废,应为《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应补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
  21. 12#太平间:电施-02:设计说明五.8条:应急照明灯具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5条。
  22. 12#太平间:电施-06:未绘制配电干线系统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防火门监控系统图,设计深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火灾报警系统图中未按报警区域设置区域显示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4.1条。
  23. 03#高压氧门诊大于8m高中庭自动喷水水量30L/S偏小。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1.3条。
  24. 03#高压氧门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接合器两个DN150偏少。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3条。
  25. 10#动力中心设计说明中自喷设计水量(45L/S)与选泵(40L/S)不一致,选泵流量偏小。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5条。
  26. 10#动力中心消防水泵组流量测试装置口径偏小(应测设计消防全流量),且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试水管与流量测试装置合用。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1条第1、4款。
  27. 10#动力中心自喷管道系统上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减压阀应有备用减压阀。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3.5条第3款。
  28. 缺少防排烟计算书。
  29. 02#发热门诊采用自然排烟,未注明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排烟口及排烟量等(必须补充)。
  30. 03#高压氧门诊:地下室设置四个储气罐,未明确为何种气体、压力、容积等(必须补充)。
  1. 项目申报为新建,施工图日期2018年6月,有2016年施工许可证、原消防队消防审核意见书。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中申报总建筑面积与总平图审图报告中不符合;纸质版申报表与网页申请表中填写的装修面积不符。

  3.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水施-50,自喷系统减压孔板设置孔径过小,小于主管径的30%(应)。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3.1条。
  2. 室外总平面水施-01,室外地下消火栓、化粪池,应明确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第7.1.9条。
  3. 一至二层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中庭未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8.4.1.3条。
  1. 未上传专家独立出具的审查意见。

  2. 申请表上传不清晰。

  3.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4. 网页版申请表工程简要说明缺失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1. 设计文件内容不一致:电气设计说明中,柴油发电机功率为30kW,电气材料表及配电系统图中为15kW,且未注明发电机电压等级、启动时间要求,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
  1. 缺少消防设计文件说明、工规证、审批总平图。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耐火等级;未说明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

  3.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一消暖通防排烟系统施工图中燃气锅炉房位于地下一层⑱~22轴,与AD~AE轴区域,在一层正上方为办公室、酒店的电梯厅及酒店大堂吧一角,燃气锅炉房正上方为酒店的人员密集场所,燃气锅炉房的平面位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2条。
  2. 设计说明防火设计中,明确本次装修设计是否改变原建筑疏散门性质,装修图纸中未标注建筑疏散门性质及材料;平面新增隔墙,未见新增墙体材料分类及耐火极限等相关设计说明;根据装修说明主要内容,未见地下一层西副楼SPA区域装修图纸;应根据装修平面布局及疏散人数,复核防火分区楼梯疏散宽度;建筑顶棚、疏散楼梯间、前室墙面、顶棚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核查乳胶漆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3. 消防电梯内装应采用不燃材料,装饰木饰面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7.3.8条。
  4. 电施14,厨房内不宜选择烟感探测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5.2.5条。
  5. 电气18,流量开关应硬线连线至水泵控制箱,直接启动消防泵,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3.1条。
  6. 电气DS-13,KTV区域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10.3.6条。
  7. 应说明装修部分水消防设计情况。
  8. 上传资料麟游怡心谷康养度假区酒店室内装修施工图中缺少暖通空调防排烟装修施工图。提供的是本项目一消暖通防排烟系统施工图。
  9. 未提供一消暖通防排烟系统设计计算书。
  10. 本项目一消暖通防排烟系统施工图中有三、四层通高的内区功能房间宴会厅(建筑面积672m2)及多功能会谈厅(建筑面积748m2),层高10.6m。其中多功能会谈厅设置排烟系统及送风系统: PY-7排烟风机参数:G=29172m3/h,H=661Pa,SF-11风机参数:G=12597m3/h,H=224Pa。多功能会谈厅排烟量计算及排烟风机选型偏小,不符合本工程设计时适用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4.2.1条。
  11. 一消暖通防排烟系统施工图中对一、二层通高的酒店大堂位于二层的电动排烟窗(火灾时自动打开)的有效可开启面积未提出具体数据要求,二消未复核是否满足本工程设计日期适用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4.2.3条。
  1. 项目有多种情形未勾选。

  2. 缺少审批总平图、消防设计说明。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4.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建筑消防设计图纸,未见扉页及相关内容;未见消防建筑总平面图,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室外疏散楼梯位置、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制线、用地红线等位置,消防车道宽度、坡度、转弯半径等;建筑防火说明中,缺失总平面设计说明;建筑防火说明,未明确锅炉房基本概况及分类,未见锅炉房的防火、防爆措施设计说明;建筑防火说明,未明确本项目建筑排烟方式;门窗详图及门窗表,未注明建筑外窗开启角度及开启方式;室内装修工程用料及做法表(二)、(三),酒店电梯厅(前室)、办公电梯厅(前室)、合用前室内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核查乳胶漆墙面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 超压室内消火栓未全部采取减压措施。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条第1款。
  3. 酒店屋面锅炉间及辅助用房只设一个消火栓。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条。
  4. 自喷系统超压部分未采取减压措施。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7条。
  5. 消防水泵组未设流量及压力测试装置。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1条。
  6. 上传资料中未提供暖、通风、防排烟系统计算书。
  7. 缺少1#酒店、2#办公楼排烟系统设计说明,应补充。
  8. 1#酒店、市场、2#办公楼中建筑面积大于100m2、采用自然通风的各功能房间,其自然通风计算开窗面积、位于储烟仓内的有效开窗面积、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等信息,以及内走道两头可开启外窗面积等信息,均未在各层暖通平面中注出,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节及4.6.3条3款。
  9. 地下车库第二防火分区建筑面积3651.44m2,未划分防烟分区,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2.2条。
  1. 申请表未填写技术服务机构。

  2. 建筑保温缺少屋面保温材料。

  3.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缺少建筑高度。

  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未填写。

  6.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建筑消防设计图纸,未见扉页及相关内容;未提供总平面消防设计图纸,总平面图纸,建筑外轮廓、层数、高度、出入口位置与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一致;26号楼首层平面图中,户门、楼梯疏散门窗编号缺失;建施N05,室内装修做法措施表楼梯间、合用前室、风机房内墙、顶棚,建筑内所有房间顶棚均墙应采用A级乳胶漆,乳胶漆墙面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 燃烧性能等级与设计要求不符;地下车库建施10、11地下一层放大平面图,26#、24#、25#住宅投影下方,核查楼梯间合用前室内局部疏散通道净宽,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 24-27号楼防烟楼梯间最高处可开启外窗LC1513B不便于开启,未设手动开启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4条。
  3. 地下车库建施10,25#楼右侧设备用房划入地下车库防火分区,设备用房防火隔墙上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分隔,不符合《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3.7条。
  4. 24,25,26,27号楼,电施N12,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超过200点,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5条。
  5. 地下室(车库),电施N27,应急照明配电箱未见有正常电源检测线,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6.7条。
  6. 24,25,26,27号楼,电施N08,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时,消防配电线路未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3条。
  7. 地下室(车库),电施N43,出口标志灯未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8条。
  8. 地下室(车库),电施N18,漏防火门监控模块,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1条。
  9. 地下室(车库),电施N35,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多个防火卷帘,当涉及 2 个以上防火分区时,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卷帘未采用分路供电方式,不符合《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7.3.2.1条。
  1. 缺少规划审批通过的总平图。

  2.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未填写申报日期、未勾选工程类别 。

  4. 纸质版申请表未填写工程简要说明。

  5.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洗衣房及电梯机房层,电梯机房、电梯厅未设火灾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6-5条。
  2. 洗衣房及电梯机房层,未设手动报警按钮,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3.1条。给排水:
  3. 水施-01G1,本工程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宜设置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宜)。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1.7条。
  4. 水施-01G1,本工程灭火器配置为严重危险级,其灭火器选型为中危险级(2A)。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附录A。
  5. 水施-17,本工程自喷系统末端试水装置(阀)排水管径不应小于75mm(应)。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2条。
  6. 水施-01G1,自喷系统厨房操作间喷头、居室的边墙型喷头应注明型号(应)。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1.2条。
  7. 水施-17,自喷系统应根据计算设置适当的减压措施(应)。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7条。
  8. 未提供防烟排烟系统计算书。
  9. 两部封闭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建筑、暖通专业均缺少对可开启外窗设置位置及面积的说明。
  10. 一~五层走道采用自然排烟,暖通专业对自然排烟窗面积、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等信息进行了说明,建筑专业所选择的外窗(门)设置位置及开启面积不满足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
  11. 二层~五层北侧阅览室、办公室等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暖通专业对自然排烟窗面积、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等信息进行了说明,建筑专业所选择的外窗设置位置及开启面积不满足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
  1. 建筑保温未填写屋面保温。

  2.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3.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图39,在本图上应表示出由多线控制盘引出的控制电缆的根数,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10条。
  2. 水施-06,一层室内消火栓布置不能满足IDE数据机房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要求(应)。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 条。
  3. 室外消防总平面水施-05,室外消火栓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应)。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第7.1.6条。
  4. 未提供防烟排烟系统计算书。
  5. 负一层发电机房送风管道穿越控制室防火隔墙处、五层~二十层空调风管、补风管穿越资料管理室防火隔墙处未设置防火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9.3.11条。
  1.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2.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电施17、电施15,疏散走道上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灯未设指向安全出口的方向标志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2条。
  2. 自喷系统压力大于0.40Pa的楼层未设减压孔板,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7条规定。
  3. 住宅户内未预留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接口,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4条。
  4. 缺少消防水池及室外消防取水口的标注,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7条。
  5. 未提供防烟排烟系统计算书。
  6. 排烟风管及补风管及机械加压风管采用耐火极限风管说明过于简单,只注明参见规范(必须补充明确)。
  7. 地下室对机械排烟系统储烟仓高度、清晰高度、防烟分区面积等均未明确注明(必须补充)。
  8. 地下室库房采用机械排烟系统,补风口未设置在储烟仓下沿以下(无标高),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5.4条。
  9. 地下室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未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1条。
  10. 地下室库房采用机械排烟系统,补风管穿越风机房隔墙处未设置防火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9.3.11条。
  1. 图纸为dwg格式,未盖设计单位及人员印章。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未按照标准文书式样出具结论,不应提出第四条意见。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未填写申请日期。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耐火等级。

  5.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2#楼、5#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多线控制电缆根数与实际控制设备不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10条。
  2. 2#楼疏散走道上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灯未设指向安全出口的方向标志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2条。
  3. 5#楼电梯未作联动控制,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7.1条。
  4. 在3#楼(含消控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上,应示意出由消控室引至其它单体的各种线缆,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10条。
  5. 室外消火栓泵及自喷泵出水管上漏设防水锤装置,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3.3条。
  6. 未提供防烟排烟系统计算书。
  7. 上传图纸为CAD格式,缺签章(必须提供审查后的图纸)。
  8. 2#楼二层等设有排烟设施,敞开式楼梯开口部位未设挡烟垂壁等设施,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3条。
  1. 建筑保温缺少屋面保温、未勾选材料类别。

  2.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图纸为dwg格式,未盖设计单位及人员印章。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未按照标准文书式样出具结论,不应提出第四条意见。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未勾选工程类别;未勾选特殊消防设计;未勾选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加强措施;建筑保温缺少屋面保温;未勾选消防设施。

  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耐火等级。

  6.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总平面中医技综合楼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及救援场地尺寸未注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2条。
  2. 总平面中医技综合楼的锅炉房泄爆口距离机械停车库距离只有2.4米,距离小于6米,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2.1条;距离疏散楼梯间出口距离1.15米,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不符合《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第4.1.3条。
  3. 电施-01:工程概况中建筑物定性有误,本建筑为医疗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被定性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表5.1.1。
  4. 电施-13,4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未设置对正常照明箱(1ALG1~7ALG1)的监测功能,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6.7条。
  5. 电施-14:火灾报警系统图中缺气体灭火系统图的绘制,系统图中对各层非消防负荷(各层公共照明、配电等)切非设计的配电箱与配电箱系统图不对应,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
  6. 电施-24:地下室部分场所柱网为8.3×8.4,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表6.2.2,并应落实梁突出顶棚的高度,核查是否满足第6.2.3条规定;车库配电间、进风机房等处的输入输出模块的位置设置不合理,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6.8.1条,(1-01轴)进风机房内探测器漏接线,1-2轴楼层间内楼层标志灯的设置位置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0条及条文解释(楼梯间面向梯面的墙上均应设置本楼层的楼层标志灯)
  7. 电施-33:至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标志灯设置与图例符号不符,安全出口处设置的是疏散出口标志灯,有误,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
  8. 电施-46:变压器主开关辅助触点无引至柴油机的启动信号,不符合《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第4.4.5.2条规定;系统图未明确消防负荷的主供、备供电源的来源,设计深度格式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
  9. 未上传水专业总平面消防设计图;消防水池和水泵房未在本楼地下室。
  10. 有计算书,无审图意见回复。
  11. 在暖通、建筑说明、门窗表及图纸中未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楼梯间需要手动开启的高窗明确距地面1.3~1.5m处设置手动开启装置的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第3.2.4条。
  1. 建筑保温缺少屋面保温材料。

  2. 缺少暖通图纸、审批总平图。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4.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敬老院,电施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少1.00h,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5.2条。
  2. 建筑消防设计图纸,未见扉页及相关内容;建筑设计说明工程设计规模和范围中,未见建筑高度、层数、建筑防火分类等技术指标;未提供消防总平面图纸;建施1,建筑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建筑外墙保温砂浆类型及燃烧性能等级;建施2,门窗表中应明确防火门耐火性能设计要求;消防设计文件1.6.2室内装修说明中明确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为A级,建施2建筑用料说明表,楼梯、厨房、养老院的居住和活动场所顶棚、墙面均采用乳胶漆(B1),燃烧性能等级与设计要求不符;敬老院图纸,未见疏散宽度计算过程;未见楼梯平面、剖面详图图纸;未见锅炉房基本概况及分类,未明确锅炉房与相邻房间防爆墙设置要求及泄爆外窗面积设计要求;消防设计专篇中消防控制室设置在门房,门房电气图纸中无此部分设计,消防设计专篇中包含对消防水泵房的描述,未见此部分图纸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3. 建施03,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2018版)第6.2.3条。
  4. 老人照料设施内的非消防电梯应采取防烟措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2018版)第5.5.14条。
  5. 电施17,设计依据中,图纸设计日期为2018.10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为GB 50016-2014(2018年版)。
  6. 电施3,公共建筑,灯光指示标志未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10.3.5条。
  7. 电施13,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未见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图,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8.1.2条。
  8. 电施16,高位消防水箱流量开关信号线应引至消防水泵控制箱,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3.1条。
  9. 本工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9.1条。
  10. 电施13,~15,建筑底图中未注明房间名称,如为老年人用房,均应设置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第8.4.1条。
  11. 附属用房内设置锅炉房,说明及图纸深度不足。说明中应明确锅炉房的性质,设计依据,设计范围,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第4.5.3,4.5.7条。
  12. 消火栓箱内不应设置启泵按钮。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条。
  13. 未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2条。
  14. 消防水泵组未设流量及压力测试装置。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1条。
  15.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未设流量开关。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4条。
  16. 缺少防排烟设计相关计算书及设计内容。
  17. 项目缺少暖通相关设计,附属用房中锅炉房仅预留房间,无法确定是否具有可靠的燃烧安全保护装置等。
  18. 综合楼:一至三层内走道、一层餐厅采用自然排烟,因项目缺少暖通相关设计,查看建筑图纸,在建筑说明、门窗表中未见相关内容,复核建筑专业所选择的外窗设置位置及开启面积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
  1. 项目情形勾选类别不全,未勾选第七项。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3.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8#住宅建施-09,一层平面图中,楼梯间开向门廊疏散门与一侧外窗sco715G距离小于1.0m,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条第1款。
  2. 地下室二期建施-10地下一层A段(16号楼地下入口处),未设汽车库与楼梯间间的疏散通道。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
  3. 8号楼,电施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报警控制器,防火门的分机电源未引自消防电源,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9条。
  4. 3#楼,电施,8,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未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3.2.11条。
  5. 3#楼,电施4,8,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内时,未分别布置在电缆井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未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3条。
  6. 地下室二期 ,电施1, 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30分钟,及最低照度1Lx,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表13.6.6 。
  7. 地下室二期,电施32,二期车库地下二层A段照明平面图排烟机房漏备用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8.1条。
  8. 3#商业楼水施-1设计说明未说明室内消火栓系统控制方式。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4条。
  9. 地下室二期水施-05、06,变配电室设置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漏设泄压口。不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第3.2.8条。
  10. 缺水专业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设计图。
  11. 地下车库划分防烟分区,暖通专业标注挡烟垂壁为梁下600mm,具体做法详建施,而建筑专业仅见设计说明中提及为不小于500mm的梁,实际没有相关说明。
  12. 3#商业:二层走道(长度82.7m  宽度3.1m  高度4.2m)采用自然排烟,因该单体设计缺少暖通设计,在建筑说明、门窗表中未见相关内容,走道未划分防烟分区,复核建筑专业所选择的外窗(上悬窗)设置位置及开启面积不满足要求(上悬窗设置于1.1~2.1米之间,2.1米以上无可开启窗),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4条、第4.3.3条。
  1. 图纸未上传至指定目录。

  2. 工规证为复印件,建设单位未盖章。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缺少建筑高度。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5.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未见总平面图,仅有总平面定位图,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 建施-04总平面中1#楼、2#楼救援场地未与消防车道连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2条。
  3. 1,2#楼,电施16,排烟机房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8.2条。
  4. 1,2#楼,电施19,商业部分封闭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低3.3.4条。
  5. 1,2#楼,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商业部分(非集中控制自带电源),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1.2条。
  6. 2#楼,屋面水箱间,流量开关应注明引至消防水泵房,液位信号应注明引至消防控制室。
  7. 缺少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8. 1#楼水施-1设计说明该子项一二层为商业,三层及以上为公寓,建筑定性应为综合楼,火灾延续时间应为3小时。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3.6.2条。
  9. 1#楼水施-1设计说明本子项所需消防水池容积684m3,不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4.3.2条。
  10. 1#楼水施-1设计说明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水量45L/S,自喷系统设置2套水泵接合器。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5.4.3条。
  11. 1#楼水施-1设计说明中公寓采用边墙扩展性覆盖喷头,K=115,未说明其采用的压力级别。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第7.1.5条。
  12. 1#楼水施-1设计说明中消防管材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MPa未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无缝钢管。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8.2.8条。
  13. 1#楼水施-17,本单体室内消防水量为40L/S,单体两根消防引入管和横干管管径DN100偏小。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8.1.8条。
  14. 2#楼屋顶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不足36m3。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5.2.1条。
  15. .2#楼屋顶消防水箱消火栓出水管管径DN100不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40L/S的出水要求。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5.2.6条第9款。
  16. 2#楼其他意见同1#楼。
  17. 1#楼:一层(1-11轴/B-N轴)处商业房间、二层商业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暖通专业对自然排烟窗面积、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做了说明;建筑专业所选择的外窗(上悬窗) 设置位置及开启面积不满足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
  18. 2#楼:一层(1-11轴/B-L轴)处商业房间、二层商业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暖通专业对自然排烟窗面积、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做了说明;建筑专业所选择的外窗(上悬窗) 设置位置及开启面积不满足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
  1. 缺少规划审批通过的总平图。

  2.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结论性意见缺失。

  4. 纸质申请表保温项、装修项相关内容未填写。

  5.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总平面图纸目录内有竖向设计图,设计文件内无;设计说明内竖向设计南北高差7米,消防设计图内等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坡度标注;1#教学楼一层平面图与地下室连通的敞开楼梯在一层设有防火卷帘,1—1剖面图内未标示防火卷帘关系;3#学生宿舍一层平面教师公寓门厅(扩大前室)小卖部窗未编号,应设乙级防火窗,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 幼儿园一层平面2—E、1—8轴防火墙端头外墙无2米实体墙;一层平面保鲜库、冷藏库临走道入库门为普通门;一、二层平面晨检室、接待室、教工餐厅、科学发现室等临内区走道墙为玻璃落地墙,无耐火级限,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1.3条;6.2.3条第4款的规定;第5.1.2条。
  3. 1#教学楼各层平面1号坡道、1、2、3、4、5、6、13、14号楼梯间外墙上均存在相临窗洞距离不足1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条第1款。
  4. 3#学生宿舍:一层平面厨房区主食库、副食库、冷冻库、保鲜库、垃圾间门为普通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3条第4款。
  5. 3#学生宿舍4、5号楼梯虽不是疏散楼梯、但均具有疏散功能,除一层外甲级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外墙上窗与相临窗洞口距离应不小于1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2条第3款和6.4.1条第1款。
  6. 1#教学楼地下一层平面图内1#与2#教学楼地下室外连廊(局部与下沉庭院连通);1—5层内区8号楼梯为开敞楼梯间、2—4层内区7号楼梯为敞开楼梯、2—5层内区层间开口部位(29—33)均未设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按层划分,各层端部开口)的符合性无规范依据。
  7. 3#学生宿舍八、九层之间内区两部楼梯为敞开楼梯均未设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按层划分,各层端部开口)的符合性无规范依据。
  8. 1#教学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线采用阻燃铜芯屏蔽软线,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8.4.1条;缺少消控室平面布置图,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10条。
  9. 1#教学楼:设计说明中消防用水量表缺少自喷用水量及消防水炮用水量;且二层通高处自喷喷水强度和流量及管径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1.5条规定。
  10. 1#教学楼:废水系统图:自喷末端试水装置的排水不满足满足规范要求。(缺少排水立管)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2条。
  11. 2#宿舍楼自喷末端试水装置的排水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2条。
  12. 各楼消火栓系统图漏注明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条。
  13. 室外消火栓数量偏少,间距大于120米,不满足规范要求;漏画消防取水口。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2.5、4.3.7条。
  14. 3#宿舍楼图纸不全,缺少自喷平面图和系统图,看了一下2#楼。
  15. 上传资料中未提供暖通防排烟系统计算书。
  16. 1#教学楼未提供三层通风、空调、排烟平面,应补充图纸。
  17. 幼儿园三层通高的大中庭,暖通设计说明为敞开式中庭,满足自然排烟条件,而暖通屋顶平面要求膜结构屋面计算可开启外窗面积>60m2,暖通说明与图纸不符。建施图中说明膜结构屋面及侧墙,由专业厂家深化设计,建施图中未对中庭自然排烟做法及开窗(开口)面积提出要求,中庭是否满足自然排烟条件不清楚。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5条第1款。
  18. 幼儿园及1#教学楼所用的电动挡烟垂壁、固定挡烟垂壁的材质、高度在暖通施工图中未作说明,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1条、第4.6.2条。
  19. 幼儿园两层通高、建筑面积大于500m2、采用高位电动可开启外窗排烟的报告厅,暖通图纸说明未明确门窗自然补风设计相关内容,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5.1条。
  20. 1#教学楼有5层通高的中庭共5个,均采用自然排烟,暖通提出每个中庭自然排烟开窗面积要求,建筑施工图对中庭自然排烟开窗面积及做法未作说明,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5条第1款。
  21. 3#宿舍楼7层~9层通高的中庭,采用自然排烟,暖通未提出中庭的自然排烟开窗面积要求,建筑施工图对中庭自然排烟开窗面积及做法也未作说明,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5条第1款。
  1. 申请表建设单位与工规证建设单位不一致。

  2. 缺少建筑图纸、消防设计文件说明、审批总平图。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缺少建筑高度。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未填写总建筑面积、投资额。

  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6.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7. 网页版申请表和纸质版申请表装修所在层数不一致。

  1. 水消防设计缺少消防系统图。不符合住建部第51号令第十六条及《工作细则》第七条。
  2. 上传资料中未提供本项目暖通防排烟系统施工图计算书。
  3. 本二消暖通消防施工图中未给出设置于屋顶的排烟风机、补风风机的风量、风压等参数,一、二层各层带多个防烟分区的竖向排烟系统的设计排烟量、补风系统设计补风量,未复核是否与位于屋顶的排烟风机、补风风机的风量相匹配(必须补充)。
  4. 一层平面G轴与1/2轴、3轴处,自动扶梯入口处,未设置挡烟垂壁,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3条。
  5. 图中设在梁下的固定挡烟垂壁高度为500mm,排烟主风管高400mm,排烟口贴室内吊顶安装,挡烟垂壁底部与排烟口的相对高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2条。
  6. 8、每个排烟口(单层百叶风口)所配280°C关闭的排烟防火阀位于吊顶内,暖通图中未示出排烟防火阀的手动启动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6.4.3条。
  1. 建筑保温缺少保温部位、材料。

  2. 缺少审批总平图。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缺少建筑高度。

  4.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消防设计文件中有园区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详细设计文件中未见备用电源引入,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
  2. 室外消火栓距离建筑距离小于5米,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2.6条。
  3. 上传资料中缺少暖通专业设计图纸。
  1. 缺少规划审批通过的总平面图。

  2.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3.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4. 上传图纸未加盖公章。

  1. 建施AW-01消防设计专篇1.钢柱、钢粱耐火等级分别为:2.5、1.5h,不满足防火墙处耐火等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1.1条、表5.1.2。
  2. 消防水箱间漏设采暖或电伴热,满足规范要求。(水箱间温度审图已提,未见变更)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5条。
  3. 建施AW-03总平面图内消防车道与建筑、围墙等之间的关系不明晰;建施AW-01、04—08設明、平面内均无防火分区面积、疏散宽度计算等内容;建施AW-12剖面3-3、5-5等均未标注楼梯间在最高部位可开外窗的设计内容,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4. 建施AW-07平面图防火分区(90度)转角处普通窗之间距离不足4.0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1.4条。
  5. A区排烟风机未采用专用线路去控制,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5.3条。
  6. A区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缺少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的控制。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10条。
  7. 展厅通高部分自喷系统的喷水强度、设计流量、喷头的选型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1.5条。
  8. 自喷系统压力大于0.40Pa的楼层未设减压孔板。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7条。
  9. 消火栓系统漏注明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条。
  10. 消火栓系统上阀门的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6条。
  11. 上传资料中未提供暖通防排烟系统计算书。
  12. 上传资料中未提供本项目B区防排烟平面图。
  13. 通风、防排烟系统主要设备材料表缺少PY-2系统排烟风机参数,PY-1系统排烟风机风量有误。
  14. 本家具市场项目A区内区一层、二层通高部分层高为9.6m,设有自喷系统,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PY-1排烟风机参数为:Q=62700m3/h,H=680Pa,N=18.5kw,排烟风机风量偏小。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3条第2款。
  15. 本项目A区内区一层、二层通高部分设置的PY-1机械排烟系统仅设置一个1200*500的排烟口,排烟口风速远超10m/s。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12条第7款(最后上传的施工图未见对审图意见的相关修改内容)。
  16. 设置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的场所,挡烟垂壁的类型、高度及做法暖通施工图中未作说明,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2条。
  1. 项目情形未勾选第五条医院的病房楼。

  2. 缺少规划审批通过的总平图;图纸未盖设计单位及人员印章。

  3.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耐火等级。

  5.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电施EW-15(地下室照明平面):部分楼梯间内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第9.2.1.1条规定,其他楼层照明参见此条。
  2. 电施EW-56(地下室消防平面):对于洗衣房,属于潮湿场所,探测器类型的选择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7.2.6条。
  3. 电施EW-57(一层消防平面):消防控制室未绘制各个消防设备布置平面图,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条。
  4. 电施EW-57(一层消防平面):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5.6.4条。
  5. 水施04设计说明:室外消防用水量和消防水池的容积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2.2条。
  6. 水施09:试验消火栓不应放入电梯机房内;右侧电梯机房漏设干粉灭火器。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1.0.3条。
  7. 水施23:自喷系统图中自喷立管漏设排气阀;减压孔板漏设孔径;减压孔板设计的楼层不满足规范要求。自喷泵出口接湿式报警阀环管上漏设阀门。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8.0.5条。
  8. 水施24:部分消火栓横干管管径采用DN100偏小。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7.4.1条。
  9. 缺少防排烟计算书。
  10. 气体灭火系统为专业公司二次设计,缺少安全通风设计(必须补充)。
  11. 地下室、2层、3层(暖施04、10、13)消防排烟平面图:地下室、2层、3层等未划分防烟分区,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第5.1.6条。
  12. 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的楼梯间、消防电梯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第8.2.1条。
  1. 未填写建筑保温。

  2. 缺少规划审批通过的总平图,上传的图纸无相关单位人员签章。

  3.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未填写申请日期。

  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耐火等级。

  6.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提交的材料不应勾选第四、五条。

  1. 暖通图无消防设计内容,缺少防排烟计算书。(应补充并上传)
  2. 幼儿园:暖通设计缺防排烟部分内容。
  3. 幼儿园:活动及卧室(面积超100㎡)未进行排烟设施设计。
  4. 党群服务中心无暖通设计资料。
  5. 缺少暖通设计,未审查。
  1. 申请表未填写技术服务机构。

  2. 网页申请表与纸质版申请表建筑保温填写不一致。

  3.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与项目负责人未填写身份证号 。

  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耐火等级。

  6.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电施17-14、17-17,消防控制室设在东楼,只北楼消防引线规格未注明。
  2. 水施-01仅交代室外消防水池储存25L/S,2小时的室外消防水量,是否设置室外消火栓加压泵和稳压设备没有交代。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7条。
  3. 未交代南楼高度,消防加压泵的参数,因此为什么设置减压孔板且孔板的大小未交代。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3.1条。
  4. 无室外消防总平面。
  5. 消防审查答复消防水池及加压设备采用成套设备,厂家二次设计,未上传图纸。
  6. 缺少防排烟计算书。
  7. 缺东楼暖通消防设计图。(应补充并上传)
  8. 东楼:建筑、暖通专业均无餐厅(大于100平米)排烟设施设计的相关内容。
  9. 北楼:建筑、暖通专业均无封闭楼梯间自然通风防烟设施设计的相关内容。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第3.1.6条。
  10. 东楼:缺暖通消防设计内容,未审查。
  1. 项目情形未勾选第四条医院的门诊楼。

  2. 未填写技术服务机构。

  3. 缺少规划审批通过的总平图。

  4.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描述建构筑物详情,未填写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6.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有规划许可证,但提供的材料中未勾选第三项。

  1. 未上传消防电气专业(火灾报警系统及应急照明系统)施工图资料,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 电施-01:设计依据中引用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27-2018规范名称有误,应为《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3. 提供的暖通图纸为未签章的CAD图形.Dwg文件,且缺少暖通专业关于防排烟系统的内容。
  4. 本次设计虽然为二次装修项目,存在不需改造部分,装饰设计内容为1~6层,暖通设计为2~4层,但各层(2、3、4层)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走道排烟系统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未做校核及说明(必须补充)。
  1. 建筑保温未填写屋面保温材料。

  2.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4.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与建筑间距<5m,只有2.5m,与设计说明不符,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2条第4款。
  2. 总平面图消防设计深度不够,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3. 缺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施工图,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4. 电施-23,平面图中未明确火灾报警外线电话的引入方位、方式,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第3.4.3 条。
  5. 电施-11,消防电源监控应在双电源出线端增设监控,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8-2条。
  6. 电施-02缺消防控制室的接地平面图,并注明规格,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0.2条。
  7. 水施-04,所选用的标准图《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及安装》98S205为作废标准图。不符合新国标图《消防给水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17S205的要求。
  8. 水施-05中明确柴油发电机房(未包含储油间)采用气体灭火系统,而在水施-06中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又设置有自动喷淋系统。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4。
  9. 水施-13电梯机房及消防电梯机房应增设灭火器配置。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7.2.1条。
  10. 水施-15中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未设置单独的止回阀,造成系统短路,起不到增压稳压作用。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3.3条第3款。
  11. 水施-15中消防加压泵的流量测试的管径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1条。
  12. 水施-15图中无水泵接合器,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1条。
  13. 水施-16中室外消火栓管网的合用方式错误,造成水泵接合器输水短路,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6条。
  14. 水施-16中自喷屋顶水箱稳压管道应增设减压措施,否则会造成发生火灾时自喷主泵的延迟启动的时间过长。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7条。
  15. 水施-25中消防水池吸水母管的阀门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6条。
  16. 缺少防排烟计算书(审图图纸图中附消防计算信息表)。
  17. 上传暖通专业图纸缺5号图(地下一层通风平面图)。应上传补充。
  18. 缺地下一层通风平面图(图号 05)无法审查地下室消防内容。
  1. 纸质版申请表未填写技术服务机构。

  2. 纸质版申请表未填写工程简要说明。

  3.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消防车道转弯半径6m,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第2款。
  2. 1#楼无救援场地、无环形消防车道,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1条。
  3. 3#楼救援场地位置不对,无直通救援场地的出入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3条。
  4. 1#楼建施44-8(地下一层平面)防火分区三(厨房、员工餐厅)、防火分区四(男女更衣、浴室、制服间)第二安全出口借用相邻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
  5. 1#楼建施44-12(三层平面)第一防火分区疏散宽度不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
  6. 仅有总平面示意图,缺总平面施工图,总平面图消防设计深度不够,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7. 4#楼建施22-9(二层平面),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条。
  8. 4#楼建施22-9(二层平面)层窗C1517-1为塑钢窗,不满足耐火完整性1.0h要求,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32条。
  9. 电气-20-1,电气设计说明中未明确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² 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0.2.4条。
  10. 电气-70-23“一层干线平面图”缺消防控制室的接地平面图,并注明规格,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0.2条。
  11. 3号楼水施-7-1中消火栓系统的工作压力1.13MPa,消火栓系统的试验压力1.4MPa。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2.4.2条。
  12. 3号楼水施-7-4中消防电梯机房应增设灭火器配置。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7.2.1条。
  13. 4号楼水施-11-10中应注明设置减压稳压消火栓的楼层。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条。
  14. 应绘制消防泵房平面大样图。
  15. 不建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稳压设备。
  16. 缺少防排烟计算书(审图图纸图中附消防计算信息表)。
  17. 地下室部分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处未设防火阀。
  18. 1#楼裙房暖通图中对采用自然排烟的房间窗、高窗明确了“烟仓高度、清晰高度、烟仓开窗面积及排烟窗详图等”的要求。在建筑说明、门窗表及图纸中未相关内容(包括相应门窗表内容),经核部分房间外窗可开启条件不满足暖通图注要求。且对需要手动开启的高窗,图中未明确距地面1.3~1.5m处设置手动开启装置的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中第4.3.1条、第4.3.5条、第4.3.6条。
  19. 地下室部分通风风管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处未设防火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9.3.11条。
  1.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2. 专家审查意见为2020年8月27日,受理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应在项目正式受理后由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1. 设计文件内容不一致:电气系统图(一)DQ-03中,发动机功率为50kW,站房设备布置、照明平面图DQ-05中,柴油发动机为30kW。
  2. 设计文件中未见电气设备表,电气设备规格不清楚,如柴油发电机电压、容量、启动时间等,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
  3. 水施-JPS-01,设计说明中的设计依据引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而若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执行,本项目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第8.1.2条。
  1. 建筑保温未填写屋面保温材料。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中,建设工程的详细描述未将多个单体逐个列出。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未申报二次装修内容,不应勾选装饰装修选项;新建项目不应填写改变用途。

  4. 工程简要说明:未对多个单体逐个进行描述,未填写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5.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办公综合楼X830.404.21-02、门窗表及门窗详图和相应立面中, MQ82039消防救援窗分格示意净宽,不足1m,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5条。
  2. 办公综合楼X830.404.21-1、一层总务库房门,未设乙级防火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3.4条。
  3. 办公综合楼X830.404.21-11、墙身详图8/2节点在12米标高落地外窗处未设安全栏杆。违反《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规范第6.7.3条。
  4. 图840.404.34-3“消防报警系统图(一)中未设计火灾报警外线电话,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第3.4.3条。
  5. 电气-70-23“一层干线平面图”缺消防控制室的接地平面图,并注明规格,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第10.2条。
  6. 教学楼x830.402.31-9,室内消火栓系统缺少自动排气阀(应)。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3 条第4款。
  7. 教学综合楼x830.403.31-6,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管径DN100偏小,按25L/S计算,流速2.9m/s(宜)。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8 条。
  8. 教学综合楼x830.403.31-7,消防水泵供水高度大于24m,其出水口未采用水锤消除器(应)。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3.3条 。
  9. 教学综合楼x830.403.31-02,说明5.1条汽车库自喷系统定性中危险级(I)级有误(应)。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3.0.2条。
  10. 教学综合楼x830.403.31-5,人防通道漏设自喷系统(应)。不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7.2.3条。
  11. 教学综合楼x830.403.31-目录,国标图95SS103已作废。不符合新图集19S204-1《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一)》。
  12. 缺室外水消防总平面设计图。
  13. 缺少防排烟计算书(审图图纸图中附消防计算信息表)。
  14. 办公综合楼:1)缺少防排烟系统图;2)底层厨房加工间(防烟分区3)仅有机械排烟信息框注说明,缺少具体排烟口及排烟风管平面图。
  15. 办公综合楼:自然排烟采用的悬窗建筑图未明确要求开启角度大于70度。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5条。
  1. 建筑保温未填写屋面保温材料。

  2. 纸质版申请表建设单位名称与其他文件不一致;建筑保温填写纸质版申请表与网页申请表不一致。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耐火等级。

  4.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消防装饰-5、二层会议室外窗注明为消防救援窗,此窗宽度为0.9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范第7.2.5条。
  2. 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不足,缺暗装消火栓大样图,缺装饰立面图,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3. 图号17,电施01,设计说明,设计依据补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明确明装配电箱、插座、灯具安装装修材料的防护等级。
  4. 说明和平面图中均未未明确消防控制室位置,且一层平面也未标出线路引向。
  5. 图号18,电施02,操作间温感探测器保护面积不够,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第6.2.2条。
  6. 水施-14.15.16设置的灭火器配置不满足规范要求。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按照严重危险级设置,不符合《建筑灭火器设置规范》GB 50140-2005第7.1.1条。
  7. 缺少防排烟计算书(审图图纸图中附有消防计算信息表)。
  1. 建筑保温材料种类填写不完整,且纸质版申请表与网页申请表不一致。

  2.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4.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建施变-02,一区地下一层平面图中,酒水仓库、脏布草、干净布草间和职工厨房内的干货库均为普通门,未设置防火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3条。
  2. 本工程一层大堂、二层行政酒廊,墙1:干挂软包布(皮)饰面板,20厚海绵填充+扪布(皮)饰面,未标注海绵的燃烧性能;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5.2.1和5.2.2条。
  3. 装修图中自喷末端试水装置(或试水阀)支管太长,应装在最不利点附近。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2条的条文说明规定。
  4. 上传暖通设计图未加盖审图专用章,图面混乱非常不清楚(应重新整理并加盖审图章后上传)。
  5. 缺少防排烟计算书,各层防烟分区的面积及排烟量均未说明或有相应的列表。
  6. 防排烟设计说明内容空洞,实际是抄录规范条文,缺少本项目的实际设计内容及本次设计与原设计关联部分的说明;暖通设计图中还缺少防排烟设备材料表及选型计算。
  7. 一层缺少排烟系统平面图、二层排烟系统平面图缺少艺术门厅的排烟设计风管。
  8. 本次设计虽然为二次装修项目,存在不需改造部分,本项目中庭排烟、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包括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系统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未做校核及说明。
  9. 地下一层及地下夹层防烟分区的划分存在跨越防火分区的情况,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4.2.1条;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 4.2.1条。
  10. B1层厨房空调通风管道在穿越防火分隔时未设置防火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9.3.11条之3;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9.3.11条之3。
  11. 对设计深度方面要求不够,存在部分漏审问题(见上)。
  12. 最后上传的施工图未见对审图意见的相关修改内容。
  1.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总平面图,图号A-02-01,总图中防火间距,4#楼周围消防车道不清,缺总平面施工图,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 2#地下一层锅炉房泄爆口位置未在地面层表示,泄爆口位置地面层和总图上在非机动车停车位附近,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3. 2#和4#均未见门窗表和玻璃幕墙分割图,未见救援窗口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7条,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2.4条。
  4. 2#地下一层锅炉房泄爆口位置未在地面层表示。
  5. 2#楼电施1说明中8.1.1非消防低压电缆应明确为B1及以上的电线或电缆,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61348-2019第13.9.1条;电施3说明中2.7中B级阻燃电缆有误,为B1级。根据《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2014阻燃电缆分别由原来的A、B、C、D级分别改为A、B1、B2、B3级;电施11中消防泵配电箱28XFSB中漏设消防电源监控。
  6. 4#楼配电箱系统图中,消防电源监控,双电源出线端应监控,与1#楼一致,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61348-2019第13.3.8-2-2条。
  7. 地下室电施1-01说明中8.1.2非消防低压电缆应明确为B1及以上的电线或电缆,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61348-2019第13.9.1条;电施1-02说明中2.7中B级阻燃电缆有误,为B1级。根据GB31247-2014《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阻燃电缆分别由原来的A、B、C、D级分别改为A、B1、B2、B3级;配电箱系统图中,消防电源监控,双电源出线端应监控,与1#楼一致,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61348-2019第13.3.8-2-2条;部分区域漏设探测器。
  8. 水施-01,未明确自喷水力报警阀水力警铃设于有人值班或公共通道外墙上。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2.8条第1款。
  9. 水施-35,减压消火栓设置层数有误(栓口大于50米)。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条第2款。
  10. 缺少防排烟计算书。
  11. 防排烟设计说明内容空洞,实际是抄录规范条文,缺少本项目的实际设计内容,暖通设计图中还缺少防排烟设备材料表及选型计算。地下室子项暖通设计说明中缺少单体项目消防系统的设计说明及设备选型计算结果(特别是防烟加压送风系统)。
  12. 地下室:
  13. 地下三层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未标示;
  14. 地下一层锅炉房排风机设计说明中有防爆要求,但设备表中未注明,
  15. 地下一层防火分区(部分)暖通图纸与建筑图纸不符。
  16. 2#采用自然排烟的场所,暖通专业对自然排烟场所的面积及自然排烟窗的面积、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做了说明;但建筑专业所绘制的外窗无开启面积,且未做任何说明,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4.3.3条。
  17. 2#避难层乙级防火窗作为自然通风防烟设施,建筑专业未说明开启方式及手动开启装置要求的说明,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4条。
  18. 地下一层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16号风机未采用防爆设备,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9.3.4条。
  19. 地下一层防火分区9、10、12内新风换气机组的风管及厨房排油烟风管在穿越防火分隔时,未设置防火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9.3.11条之3。
  20. 地下一层防火分区10、12采用同一机械排烟PY-B1-4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4.4.1条 。
  1. 网页申请表未填写图审单位。

  2. 建筑保温缺少屋面保温材料。

  3. 规划许可文件未上传至指定目录。

  4. 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缺少建筑使用性质。

  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7.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建施4总平面图布置图内消防车道的位置、宽度、转弯半径、坡度等无标注,相关关系不明晰,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批准总平面及设计说明内容不一致;建施20 a-a剖面等均未标注楼梯间在最高部位可开外窗的设计内容,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 电施21~22,变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没有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8.1条。
  3. 电施53~54,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条Ⅳ-6款。
  4. 电施55,当疏散出口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疏散出口的方向指示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条。
  5. 电施46,厨房内部应除可燃气器探测器外还应设置感温探测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5.2.5条。
  6. 电施1,应急照明照度要求不满足人员密集场所(宾馆)楼梯间、前室照度不应低于10Lx,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条Ⅰ-3款。
  7. 本工程应为高层综合楼,火灾延续时间应为3小时,现为2小时有误。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6.2条(综合楼)。
  8. 室外停车位不应设在消防水池取水口上。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7条第2款。
  9. 一层车库人行通道及楼层部分阳台漏设自喷喷头。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12条。
  10. 车库入口自喷系统管道未采取防冻措施。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0.1.3条。
  11. 上传资料中未提供暖通防排烟系统计算书。
  12. 暖通施工图一层平面靠近酒店大堂交通核处有一房间名称为“燃气热水锅炉房”,建施图此房间名称为“燃气热水器间”;此房间设置5台商用容积式燃气热水器,总供热量466KW,制备酒店生活热水。暖通施工图应调整此房间名称,改为“燃气热水器间”。
  13. 地下车库防火分区二、三,均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图纸未对挡烟垂壁未加注释,挡烟垂壁的类型及高度未做选型,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2.2条。
  14. 地下设备区内走道长度76m,宽度2.4m,未划分防烟分区,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4条关于防烟分区的最大长边允许长度要求。排烟风机风量G=15408m3/h,H=388Pa,补风风机风量G=12239m3/h,H=206Pa,排烟风机、补风风机的风量选小了,排烟风机、补风风机的风量不符合第4.6.4条第1款、第4.5.2条。
  15. 暖施-05位于主楼下的地下一层的防烟楼梯间未设置正压送风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4条。
  16. 3~12层内走道宽度小于2.5m,长度75.8m,未划分防烟分区,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4条关于防烟分区的最大长边允许长度要求。
  17. 暖施-25位于大屋面的主楼内走道排烟系统PY-13-1、2的单台排烟风机风量:G=8040m3/h,H=680Pa, 排烟风机风量选小了,排烟风机风量不满足第4.6.4条第1款。(与问题6对应)
  18. 电施19~20,消防设备控制箱配电回路断路器不应选择过负荷保护,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6.3.6条。
  1. 建筑保温未填写屋面保温材料。

  2. 消防设计说明缺扉页、目录、设计依据等。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不明确。

  4.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3#教学楼建施05、一层平面图 c-e轴之间楼梯地上地下梯段分隔关系不对,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4条第3款。
  2. 1#实验楼、2#教学楼、食堂、多功能报告厅消火栓泵的控制方式是采用将所有消火栓按钮串联起来引至消防水泵房启动消火栓泵,而不是作为报警信号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3.1条。
  3. 1#、3#、食堂报告厅:消火栓系统图:缺少试验消火栓;系统最高点漏设排气阀。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9、8.3.2条。
  4. 2#楼:消防水箱的最高最低报警水位,最低有效水位有误;防止旋流器顶部标高有误。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2.3条。
  5. 各楼消火栓系统图漏注明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条。
  6. 缺少室外消火栓。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3.1条。
  7. 地下车库缺图例。变电所气体灭火动作时(前)是否可以关闭送排风开口不明确,需补充(必须补充)。
  8. 地下车库排烟系统PY-8等未设置排烟风机机房,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9条。
  9. 地下车库及地下室未说明采取何措施设置防烟分区,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8.2.2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5.1.6条。
  1. 建筑保温缺少屋面保温材料。

  2. 缺少消防设计文件说明。

  3. 工规证为复印件,未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不明确。

  5. 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 主厂房建施JS-03A,防烟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或形成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防烟楼梯间首层未设前室,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4.3条。
  2. 高位消防水箱间未采取防冻措施。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5条。
  3. 消防设计图纸缺失不全,主厂房图纸未见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建筑防火说明应补充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火构造、消防救援等内容;总平面图纸设计深度不足,应补充各建筑高度、防火分类、火灾危险等级,并应核查建筑防火间距,标注消防车道及转弯半径等;主厂房未见消防登高场地;建筑设计说明中,未明确主厂房锅炉容量及其防火、防爆措施设计说明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4.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8年版第六条,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附件3-17市政行业建施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型项目包括热源厂(热水锅炉3*14~3*58兆瓦),本项目为5*58兆热水锅炉,应为大型项目,存在超限审查。
  5. 水泵房电施D-03,消防泵应采用星三角或自耦降压启动方式,不应采用软启动方式,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0.0.14条。
  6. 水泵房电施D-03,室内消防给水泵应接引压力开关作为启动信号,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3.1条。
  7. 消火栓箱内不应设置启泵按钮。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条。
  8.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未设流量开关。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1.0.4条。
  9. 高位消防水箱未标注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11条第1款。
  10. 室外消火栓之间距离大于120米。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3.1条。
  11. 上传资料中未提供暖、通风、防排烟系统计算书。
  12. 主厂房位于一层的配电室,因后期专业厂家要二次设计气体灭火系统,暖通专业在配电室设计的边墙式排风风机,缺少自动关闭功能且未作说明,设计深度不够
  13. 泵房电施D-03,消防设备控制箱配电回路断路器不应选择过负荷保护,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6.3.6条。

注:表中加粗文字为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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