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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减备案新规

 A恒标王士赓 2023-04-11 发布于山东

一、费减备案的新规
2023年1月11日12时起,专利收费减缴(以下简称费减备案),需要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善用户注册信息,然后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http://cponline.cnipa.gov.cn办理费减备案。
二、能办费减备案的条件
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中第三条的规定,原文如下。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收费: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三、费减备案能够减缴的费用
(1)申请费官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 、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官费;
(3)年费官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官费。
四、费减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扫描件)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的个人
(1)个人收入证明+手写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手写签名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1)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要带企业信息的首页和总表页,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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