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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文学奖

 求是1025 2023-04-11 发布于山东

鲁迅文学奖设立于1996年,其前身为中国作协委托下属杂志于1980年举办的“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在此基础上,中国作协以合并具体文体奖项的方式,设立了综合性的鲁迅文学奖,包括以下各奖项:优秀中篇小说奖;优秀短篇小说奖;优秀报告文学奖;优秀诗歌奖;优秀散文、杂文奖;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优秀文学翻译奖。

鲁迅文学奖的评奖范围为:凡属评奖年度内在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要求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诗歌和散文、杂文作品,以出版的诗集、散文、杂文集参评;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著述,单篇作品和理论评论专著,均可参评;凡是台湾作家在大陆正式出版的文学作品,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五届鲁迅文学奖颁奖现场第五届鲁迅文学奖颁奖现场

鲁迅文学奖评奖的主要标准是:①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于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②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③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

鲁迅文学奖每4年评选一次,首次评奖从1997年开始,截至2018年,已经评出了7届,分属6个类别,约有240多篇(部)优秀作品与著述获得奖项。鲁迅文学奖在表彰这些优秀作品的同时,也对当下的文学创作以选优拔萃的方式给予了积极而有力的影响,引导了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的创作,鼓励了中外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了中国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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