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称评审大肆弄虚作假搞补录 造假官员暗度陈仓金榜题名
江西省2021年度社会科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弄虚作假被人举报后,江西省人社厅和高评委不仅不反省、不查缺堵漏,反而帮助这些落榜的人蒙混过关,昂然登堂入室。 2021年11月29日,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高评委”,在省社科院办公)公示了评审结果,有五个评上研究员。有人当即向江西省人社厅和高评委反映:此次职称评审存在大肆弄虚作假行为,有人用假论文和不合规论文等参评,竟堂而皇之通过了评审。如参评人员龚志坚,是江西省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除其人其官100%是真的外,申报的成果99%是假的,竟然榜上有名。意外的是,江西省人社厅和高评委装腔作势,等风声过后,再将造假人员审核补录。(证据一至三) 一、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居然一路通关 按照江西省评审规则,申报材料要经过本单位、主管部门、省人社厅和高评委四级审查,不合格的不可能参评。但是江西省职称评审材料逐级审查对官员形同虚设。 (一)用假论文参评。评审通过人员龚志坚参评的“论文成果”中,《一座不垮的大堤》(发表于2009年《求是》杂志)。这是一篇该刊“我看50年”征文,是一篇叙事散文,不是论文,竟被当作论文参评。(见证据四) (二)将读博发表论文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根据高校普遍规定,博士生必须发表若干篇核心期刊论文才具有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否则不能毕业。龚志坚参加评审的论文《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区域税收征管效率损失模型的解构与运用》《我国税收征纳交易费用的制度分析 》是他2008、2009年间在江西财经大学在职读博发表的论文。读研究生的论文已记入学业成绩,是不能参加职称评审的,好比晋升高一级职称不能使用低一级职称的论文一样。(见证据五至七) (三)不是第一作者的论文也被当作优秀成果评审。根据规定,职称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龚志坚还有两篇参评论文《从税收征纳交易费用看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对我国大城市税收征管效率的思考》,王乔是第一作者,挂了龚志坚的名字,却被当作优秀成果在评审中通过。(见证据八、九) (四)把当年成果当作上年成果参评。参评通过人员黎清把2021年6月结题课题“北宋文人交游与文学关系的研究”当作截止上一年限的课题。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申报成果截止日期应为2020年12月31日。该课题结题证书落款是2021年6月,此成果只能列入下一年度职称评审成果。(见证据十三) 本次职评由于有人搞“暗箱”操作。龚志坚以假乱真,高评委专家们不可能没发现,不可能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龚志坚能通过的原因是,高评委主任等有权的那么两个“官”为照顾官员或关系户,不顾专家们的不同意见,把合格的一脚踢下来,把不合格的一把拉上去。 此后, 有人先后向江西省委、人社厅反映:本次职称评审弄虚作假,以及职称评审中还存在政策执行不严。也许是迫于压力,江西省人社厅迟迟没有公布该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合格人员名单。直到去年6月份,该省人社厅网站公布了通过人员名单共3人,落款日期是4月8日(这是网站后台操作插入的),龚志坚和黎清没有评上。(见证据二)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去年7月份,该厅网站突然公布《关于龚志坚等7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落款时间6月1日,也是网站后台插入),龚志坚大肆弄虚作假竟复核通过,黎清申报材料有瑕疵也被复核通过,另有5名落榜者也“弯道超车”获得了高级职称。这些因人举报被“刷”下来的参评人员,最后“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纷纷运用各种关系,“死马”变“活马”。如龚志坚在江西财经大学在职博士期间,与省社科院院长、高评委主任蒋金法有师生关系。龚志坚利用这种关系,送礼活动一番,就这样不合格也弄成合格的了。(见证据三) 让人好笑的是,《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但是该省人社厅因官、因人而异,对上述未通过的人员搞变通,大开“绿灯”让他们顺利通过。 二、江西省职称评审中还存在政策执行不严,规章错误,有“法”不依等问题 (一)江西现行的评审办法落后于时代步伐。《江西省专业技术职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6月14日发布。其后,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发[2017]7号),改进高校职称评审机制,下放职称评审权;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对该省职称评审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该省人社厅的“办法”未能及时跟进,进行修订,明显落后于时代的要求,没能认真地贯彻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推进职称改革的政策。如,人社部要求职称评审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在线评审,在《办法》中居然找不到片言只语。“试行”却成了永久的规章。(见证据十二) (二)江西现行“办法”违反有关法规,搞“官”“民”双重标准。2019年6月,人社部发布了《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但是该省置人社部新规章于不顾,仍然沿习陈旧的“办法”实施职称评审。如“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当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就与人社部“规定”第二十七条完全是南辕北辙。当然,该省人社厅对没有关系的申报人员是坚决不允许复议(复核),但是对龚志坚这样的官员和有关系的评审人员是可以“复核”通过的。 笔者根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两次向江西省人社厅提交《复查申请书》,结果无终而返。 (三)江西现行“办法”内容模糊不清。“规定”对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以及法律责任等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操作性强,对指导全国职称评审有重要意义。又如,“规定”第九条“按照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而“办法”稀里糊涂。在本次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高评委只有11人,明显违反了人社部“规定”。“办法”使江西每年的职称评审执行起来模棱两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乘虚而入。 (四)抢夺高校研究系列评审权。江西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4号)(见证据十一)指出,高校自主评审对象包括在教师岗位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该文件,高校对研究系列拥有评审权。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江西省人社厅紧抓权力不放,强行把高校研究系列的评审集中起来由人社厅统一评审。江西省社科院在社科研究职称评审中独揽大权,照顾本院和省直部门的参评人员,该院副研究员黎清论文只有二三篇,龚志坚称得上论文的只有一篇(东拼西凑发表于江西日报),却通过了评审。如此评审使其他单位参评人员成为社科院等省直单位人员凑60%通过率的垫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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