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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三】国有企业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治理思考

 治墨之剑 2023-04-12 发布于广西

治墨之剑

微腐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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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微腐”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是最直接、最致命的。因此,国有企业在坚决杜绝系统性、重大性腐败问题发生的同时,更要着眼于职工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的治理与防控。

一、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

“微腐败”产生的是廉洁风险。风险是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评价,具有客观、可识别、可控和不确定性。因此,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微腐败”就可能存在,但其可识别、可控。而且,识别“微腐败”是控制“微腐败”产生的前提。简单梳理“微腐败”在基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寻租。部分握有公权力的党员干部甚至一般员工,利用手中的职权获取不当经济利益。比如,在“微腐败”高发的基建、采购等领域,有意规避招标和监督,与供应商内外勾结或收受“好处”,产生利益输送;有的“公然创租”,对承包商吃拿卡要,在项目中“抽血”,谋取私利等。

(二)假公济私。部分党员干部慷国家之慨、营一己之私。对自己管理的“一亩三分地”,层层设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 便开“方便之门',甚至毫无原则地乱方便。有的把'一餐饭、几条烟、几瓶酒’作为利益交换的条件,还往往习以为常,影响基层党员干部形象。

(三)作风不实。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不贪不占,啥也不干”、“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只要不出事就行”、“不作为、乱作为、无担当”等懒政怠政思想,对待工作庸懒散浮拖,对待职工群众生冷横硬推,对上级工作安排落不到实处,执行不到位等,这也是一种“微腐败”。

二 、基层“微腐败“产生的原因

“微腐败”危害不微,其最终损害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的是党的事业。因此,分析其背后的成因对于治理“微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一)利益驱使,心存侥幸。一些党员干部或握有管理权的人员,违纪意识淡薄,受利益的诱惑,钻制度的漏洞,为了谋取利益而不择手段。有的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收点“小礼品”“小红包”,即便被查也违不了法,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特权意识,思想滑坡。少数党员干部不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官本位思想严重,把职责权力异化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有的受特权思想影响,淡化廉洁意识,拉关系、收受礼金、走后门,严重破坏企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把关不严,监管缺失。一些单位管党治党责任传导力度不够,越往基层衰减越明显,麦任的缺失为“微腐败'的滋生提供温床。有些单位监督制衡机制不完善,或者执行不到位,形同虚设;有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制止,导致违纪行为的蔓延。

三、治理防控基层“微腐败”的几点思考

基层“微腐败”往往因为违纪人员职级底、单次金额小而显得微不足道,隐蔽性强,让人不易察觉。治理防控“微腐败”,具体来说可从“四个二'着手。

(一)“两个经常开展”。1.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充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岗位特点、廉洁风险形式,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廉洁课堂等形式,用真实鲜活的反面教材,警示教育“三管”人员明底线、知高线、不踩红线。2.经常开展提醒谈话。深刻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的转换关系,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针对性提醒谈话,对干部员工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常打招呼,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二)'两个经常排查'。1.经常排查重点业务风险。围绕本单位部门人、财、物的运行,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经常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洁风险,重点查找由于权力高度集中、目由裁量权幅度过大等可能发生与岗位有关的“微腐败“ 行为而导致的风险。2.经常排查重点岗位人员。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以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微权力“清单为载体,明确“微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任务要求、方法步骤,绘制工作流程图,增加权力行使透明度,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两个最大限度发挥”。1. 最大限度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只要有利益往来、权力行使的地方,就有可能存在“微腐败” 风险。“微腐败“存在各行各业、各个岗位,对“微腐败”的治理既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严肃惩处问责,更需要职能部门发挥业务监督作用,通过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监督”格局,提高对“微腐败”行为的察觉率。2.最大限度发挥基层探头作用。很多企业单位点多、面广、 战线长,发挥基层纪检委员、党风监督员身在基、贴近关键岗位等优势,有效弥补监督力量'鞭长莫及'的短板。

(四)“两个关键制度'。1.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国有企业的“家规家法'。严格落实内控审批权限和责任,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指引处理业务,杜绝违规越权审批现象。借鉴舞弊审计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定期与财务数据进行对比,紧盯业务量相对集中、资金流向相对集中等情况,统筹分析碎片化信息,提升“微腐败”发现能力。2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基层绩效分配、人员调整、评先选模等工作,紧密关系着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应按照或比照“三重一大”形式决策,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上下结合,按程序做好民主决策,过程公正公平,结果该公示的要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与评议,避免“微权力”用在“歪道”上。

来源:凤凰新闻   马珏 袁青松(文) 许云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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