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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像长在我身上”,下班了时刻需要盯着,算不算加班?

 昭烈名臣 2023-04-12 发布于河南

我要的是一双手,为什么来的是一整个人——福特。

科技改变生活,已经不记得,这是哪个产品的广告语了,事实上,科技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事实事实上,科技已经改变了我们的一切,从生产到生活,从工作到梦想,科技完全重塑了人类。

人类自从工业革命以来,就从绝对数量上而言,可以满足人类的温饱问题,城市化更是把人类的资源优势发挥到了极致。

但与此同时,城市化带来了钢铁丛林,而大部分都被困在鸽子笼一般的房子里,白天工作,晚上回去睡觉,周而复始,永无止境。

前些年,不管上班再累,下班了就是下班了,约上同事喝喝酒,吃吃饭,一天的疲惫也就消散了,再大的事情明天再说。

但自从有了移动电话,老板就用了一根无形的绳子,自从有了智能手机,老板就像装了天眼,可以时刻看到我们,自从有了微信,这东西就像长在我们身上一样,根本就无所谓下不下班,一个消息过来,哪怕是在地铁上,在厕所里,一秒进入工作状态。

微信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各种各样的群,就像紧箍咒一样,时不时的响起,提醒着我们,打工人继续努力呀。

很多人对这种情况很反感,但又无可奈何,明知道是占用了下班时间,但消息又不能不回,那么在法律层名上,下班大量占用个人时间,回复微信处理公司事务,到底算不算加班呢,下面这个案例,就能很好的说明这个问题。

李女士于2019年4月入职某科技公司,约定不定时工作制,2020年12月,科技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了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是要赔偿的,但是在具体的赔偿数额和加班费用方面,双方却产生了巨大的分歧,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李女士主张的加班费用。

李女士认为,她在下班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共计加班了500余小时,但公司均没有支付相关的加班费。

公司则认为,李女士所谓的加班时间,只是在微信里,跟客户做简单沟通,回答一下问题,并不影响李女士做其他事情,也没有处在上班的一个状态,李女士本人是比较自由的,因此李女士主张的这一部分加班费公司不认可。

很多人都为这种事苦恼,明明是已经下班了,却还在在微信里处理问题,有些问题的确是简单沟通,但有的则简直比上班还要累,尤其是现在的很多工作,其实并不限制工作地点,下了班甚至比上班处理的问题还要多。

一审法院认为,李女士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工作时长合同,李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不能证明其工作内容和强度,一审法院驳回了李女士关于加班费和节假日加班费用的诉讼请求。

李女士不服,上诉到北京三中院,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时间工作合同,需要去劳动部门备案审批,本案中,科技公司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微信中回复,处理问题,到底算不算加班,这个需要根据时长内容等进行综合判断。

根据李女士的工作性质,其在微信中回复的内容,本质上就是主要工作内容,其办公内容,并不受工作地点约束,其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李女士在下班后,处理了大量的跟上班工作内容一致的工作,终审改判某科技公司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共计3万元。

二审法院认可了李女士在微信中的聊天属于加班内容,这是个积极地信号,法律也需要跟随时代的脚步不断前行和调整。

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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