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工经小哥。施工合同中,计价方式可分为三种∶总价方式、单价方式和成本加酬金方式。相应的施工合同也称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的合同各有特点(如下图),建设单位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复杂程度、工程项目设计深度、施工技术先进程度、施工工期紧迫程度等因素来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 单价合同大家容易理解,今天我们主要讲讲总价合同,准确地讲,所谓“总价”是有条件的总价。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总价合同分两种情形: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由于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提供,根据规范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和8.1.1“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因此,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实施工程量之间的差异应予以调整。此种条件下,类似单价合同,工程量应按照与单价合同相同的方式计算。 (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也就是常说的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2、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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