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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一技术”知多少?

 A恒标王士赓 2023-04-12 发布于山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 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 (鲁发 〔2017〕21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 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制定《山东省工业 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 《指南》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 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 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 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 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  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 用大、符合条件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五条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育、认定。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 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省级“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推荐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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