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第 1 期
保定市 消防设计审查技术问题会商纪要
2019-7-4 由 保定市住建局主持、保定市设计勘察协会组织保定市 4 家 审图机构 的 代表 ,
在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召 开了 保定市消防设计审查技术问题会商 (第 1 期)会议,
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 审查专家 就消防设计审查技术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组讨论, 会后
进行了 整理 ,形成以下纪要 。
建筑 专业
【注】本期讨论 的项目为 : 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 米 的 新建 民用建筑 。
【注】 本文 与 现行 技术标准 要求 冲突、或与上级主管部门 文件 要求不符时, 应以其 要求
为准。
【注】本文 对规范、标准、规程等统称时 , 称 为 “标准 ”或 “技术 标 准 ”。 规范、标准、
规程等 具有法律效力,而导则、指南、图示等不具备直接法律效力 ,但有一定参考作用 。
【问题 1】 消防审查 范围 包括什么 ?有 哪些 依据?
【分析 与对策 】消防 审查 是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图中的消防设计 进行 的 审查, 针对 的 是 “设
计 ”, 不涉及施工、 安装 、 验收、产品及检测等 标准 。 依据 一般有 :
1. 通用 、专用 的消防 工程 设计 标准 , 举例 :
《 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 》, 本文 简称 《建规》 ;
《 汽车库 、修 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 》 ,本文 简称《 汽车库 防火》 ;
《人民防空 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本文 简称 《人防防火》;
《建筑 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本文简称《内装修》;
《建筑 防 烟 排烟 系统 设计规范 》, 本文简称《 防排烟 》 。
2. 功能门类设计规范 中 有关 消防 的 章 、 节 、条 、 款 。凡是 有防火 、 消防 、 疏散 等 字样
的内容,应 纳入 消防审查 。 举例 :
《商店 建筑设计规范 》中的 第 5 章 “防火 与疏散 ”;
《托儿所 、 幼儿园建筑 设计规范 》的 4.1.8-6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门均应
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
3. 一些 专项 工程技术规程中的设计 等 章节 , 与 消防 密切相关。 举例 :
《建筑 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 带 技术规程 》 。
4. 主管部门 发布的 相关 法律 、条例 、规定、 规则 、 办法 、 文件 等。
【问题 2】 不同 的标准对 同 一问题 的规定 有矛盾冲突时, 如何 掌握?
【分析 与措施 】我国 技术 标准 由 高级别向 低 级别 排序 一般 为: 国家 ( GB)标准 、行业
标准( JGJ 等 ) 、地方 ( DB 等)标准 、团体 标准 、 机构 (企业)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精神 , 对不同标准的矛盾之处可按下列
原则把握:
1. 同级别的标准 (如同为国家标准或同为行业标准 )对同一问题规定不一 致 时 ,
( 1) 同为 通用 标准 或专用 标准的 , 应以最新发布的 通用 标准为准 ;
( 2)如果通用 、专 项 标准 均 有规定的, 一般 应以 专项 标准为准 。
2. 不同级别的标准 , 除持殊情况外 , 低级别标准中如有低于高级别标 准 的规定应视同
无效 , 但允许低级别标准做出严于高级别标准的规定。
【问题 3】 人防地下室 的 消防设计 执行哪本规范?
【分析与措施】人防地下室的消防设计是针对 平时功能的,战时并没有消防设计 ; 主要
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非人防的 ,不 应 执行该规范。
【问题 4】 独立 建筑物如何界定?
【分析与措施】 消防设计是以一栋 建筑做 为 起点 而 进行 的 整体 设计。设计常遇到两种
功能是否允许合建、是否允许贴建的问题 , 这就 涉及 独立建筑的概念。
一栋独立建筑 发生火灾 时 ,不 可 危害 相邻 建筑 , 是 作为 独立建筑的界定起点。 贴邻 建造
的 两座 建筑物一般 应满足(本条 不讨论 “大底盘 ”的情形) :
1. 各自 独立 的结构体系 。 应 设置 结构 完全断开的变形缝,变形缝两侧设双墙 , 并满足
两座建筑防火间距不限的 标准要求 ;基础由于 被土壤包裹,不受火灾侵袭, 可 不断开。
2. 建筑 物 之间 不可直接连通 ---不可开设门窗、洞口 。 但 可 通过公用的车库 等“第三方
功能 空间”间接地 连通 , 可 通过 天桥、屋面等区域 间接 地连通 。
相邻门窗设置 应满足 防火间距 不限 的 要求、防火墙两侧 距离 的 要求。
3. 室内 消防 设施 相互独立。
【问题 5】 一栋 多个单元 、高层 与多层混建 的单元式 住宅, 消防 如何掌握?
【分析与措施】
住宅 单元 的消防设计要求与其 建筑 高度 对应 ,按高度 划分 区段 一般为 : ≤ 21 米 、 ≤ 27
米、≤ 33 米、≤ 54 米、 >54 米 。
其中 建筑高度超出 27 米 但 不大于 54 米 的 、 且一部楼梯的 单元 ,楼梯需出屋面并与 相邻
单元连通 。
由于单元式 住宅各单元的疏散系统相对独立且 互不 连通 , 单元间扰动极少 ,故 暂定 如下 :
1. 建筑高度超出 27 米但不大于 54 米的、且一部楼梯的单元,楼梯需出屋面,当 无法
与相邻单元连通的,应 划分 独立建筑物。 可 与 相邻单元连通的, 则不划分独立建筑物。
2. 高层单元 与 多层单元 之间的墙体 应为防火墙 , 两侧 分别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墙两侧
外窗的间距 应满足标准要求 。
3. 各单元按 本单元 建筑 高度对应的 标准要求 进行 设计 。
【问题 6】 建筑高度大于 27.0m,但不大于 54.0m 的住宅相邻单元建筑高度不等,疏散
楼梯应如何设置?
【分析与措施】 建筑层数相差不大于 2 层的相邻单元,可在低层屋面设置联通楼梯至高
层屋面;建筑层数相差大于 2 层的相邻单元,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第 5.5.26
条的图示 3,在低单元屋顶设置与相邻单元 的 连通走道或连通 外廊 。
【问题 7】 连片地下空间中的 地下 汽车坡道、楼梯、风井、窗井 等 出地面 后 , 与其 地上
建筑的 防火间距 如何 掌握 ?
【分析与措施】连片地下空间与其 上 部的 地上建筑 , 可视作 以 地下空间为 “大底盘”的
一个建筑群 、 一个 整体 。
汽车坡道、 楼梯,在 保证 防火 分隔措施后,可认定为较为安全的区域。 排烟口 对地上建
筑有一定的威胁,尤其是自然排烟口 (一般 由 窗井兼 ) , 均 需适当 加强 措施 。
地下汽车坡道、楼梯、风井、窗井 等 出地面后, 与 某 地上建筑贴邻的,视作该地上建筑
的 “裙房 ”,视作 该地上建筑的一部分 ,与该地上建筑 之间则不 再 套 用 防火间距 、 相邻 防火分
区的概念。 不贴邻 时,应保证与相邻地上建筑的防火间距。
与 地上建筑贴邻的, 应保证:
1. 汽车坡道
( 1) 在地下一层上行 起坡处 或 起坡前 ,应设置特 级 防火卷帘 。
( 2)有顶盖 的 汽车坡道 , 除 外墙上 开设 的门窗洞口以外、除开向汽车库的 甲级防火门
窗 及防火卷帘以外 , 不得开设其它无关的洞口。 不得作为 送 (补) 风 、 排风排烟的通道。
( 3) 有顶盖的 汽车坡道 , 外墙 处的门窗洞口 , 距地上建筑的门窗洞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 米。
( 4) 汽车可坡道顶部设采光顶或天窗,其屋面板开口边缘周边 1.00 米范围内,不应有
地上建筑的门窗洞口。
( 5) 汽车坡道无顶盖 段 , 在 坡道地面 以上 周围 2.2 米范围内的侧墙上 , 除开向汽车库
的甲级防火门窗及防火卷帘以外 , 不应有 其它 门窗洞口。 2.2 米(含) 以外 , 如果 地下室在
汽车坡道侧墙上 开设外窗 、洞口的, 该 外窗、洞口距地上建筑的外窗洞口距离 不应 小于 6.00
米 。
2. 楼梯间
( 1) 地下各层通向 楼梯间的门,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
( 2) 楼梯间顶部设采光顶或天窗,其屋面板开口边缘周边 1.00 米范围内,不应有地上
建筑的门窗洞口。
( 3) 楼梯无 顶盖的 , 梯段、 平台 以上 周围 2 米范围内的侧墙 上 , 除楼梯间的防火门外,
不应有 其它 门窗洞口 。
3. (机械)排烟 井、 兼 自然排烟的窗井 其 出地面后 ,在 侧面 开口的,距地上建筑的门窗
洞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0 米, 背向地上建筑开口的,不受此 1.00 米的限制。
4. 标准已有规定的,尚应符合标准要求。举例:《建规》 6.4.1-1“靠外墙设置时,楼梯
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
【问题 8】 不封闭的 阳台、 不封闭 的 外廊 、室外楼梯 、 有具体活动 功能 的上人屋面、 作
为 疏散通路的上 人 屋面 等 , 防火间距计至哪里?
【分析与措施】 防火间距的 术语解释: 防止 着火建筑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
隔距离。
《建规》附录中 提出的:应按相邻建筑外墙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外 有 突出的可燃
或难燃构件 时 ,应从其突出部位边缘算起。
消防 的 首要任务 是保护人员安全,保 证 人员疏散 的 安全 尤为重要 , 同时保证场地救援需
要 的空间 , 基于这些 考虑, 防火间距 需 从 上述部位 的 外缘算起。
另外 , 《建规》 5.3.6 规定 步行街 中 相邻建筑 外墙 之间 的防火间距 不 应 小于 9 米 , 由于标
准 同时 提出 了 更多的 其它消防设施来 加强 步行街的安全 ,则 设计 仍 按 外墙 计 。
【问题 9】 敞开楼梯间、有部分 围护墙的 室外楼梯如何 准确界定?
【分析与措施】标准 中没有准确定义。 暂定如下 :
1. 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 可以认为是楼梯间 的 部分 平面墙体 被 打开或 某一条边的 墙体被 取消 。 设计 先
确定 楼梯间 平面 围合 内 边界 及 总 长 , 被 打开的 边界长度不超过 25%边界总长时, 认作 敞开楼
梯间 ; 否则认作 敞开楼梯 , 不可作为安全出口 。
敞开 楼梯间的敞开段 , 一般应设置挡烟垂壁, 使 楼梯 间 与走廊或 与其它 功能空间 分开,
以加强楼梯间在防烟方面 的安全 。
2. 有部分围护墙的室外楼梯
设计先确定楼梯间 平面 围合内边界、平面 边界 总长 、楼梯 投影 面积 , 边界均含紧贴主体
建筑处的边界。
任一层平面敞开 长度不小于 平面 边界 总长的 50%,且任一层 立面敞开面积 不小于 楼梯间
面积的 25%, 否则认定为室内楼梯。 其中数据 50%引自 敞开汽车库 的定义 ,数据 25%参考了
步行街、 下沉 广场的 部分 概念。
【问题 10】 住宅 与商店 (商店 的建筑高度不超 24 米) 组合的高层建筑,如何 分类? 具
体设计原则如何掌握?
【分析与措施】
1. 《建规》表 5.1.1(强文)未 作出明确规定, 但 设计说明 、消防申报时 又必须 描述。
依据《建规》 5.4.10-3“ …… 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
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设计应 把 整体建筑 按公建对待, 再 依据《 建规 》 表 5.1.1 中 公共建筑 一栏的 高度( 24 米 、
50 米 ) 、 规模 确定建筑 分类。 该分类主要用于确定室外 消防 用 水量。
例如 , 总 建筑高度超过 50 米 的,为一类公共建筑; 总 建筑高度在 24~50 米之间 的, 24
米 以上任一层 住宅 超过 超过 1000 平米 , 为 一 类公共建筑 , 24 米以上任一层住宅 不 超过超过
1000 平米,为 二 类公共建筑 。
2. 室内 消防设计( 含 各专业) , 依据《 建规 》 5.4.10-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
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
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 。
3. 商店立面按 标准要求设置救援窗口 , 住宅 部分 按 标准要求 确定是否 设置 “避难间 ”。
4. 由于 商店为人员密集场所,外墙 保温 应选用 A 级保温,则整个 建筑外立面(含 住宅
部分 ) 保温 均按 A 级保温设计。
5. 消防车道依据 商店、高层住宅的要求设置; 消防车登高 操作 场地依据高层住宅的 救
援 要求设置。
【问题 11】 裙房计划按 单多层设计 ,与 高层主体的防火分隔 措施 怎么定? 裙房 的 消防
设计如何掌握?
【分析与措施】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位置)采取防
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后(不得采用防火卷帘替代 甲级 防火门 ),该裙房的防火分区 、楼梯
间形式 ( 不可采用敞开 楼梯间 ) 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可不设
消防车登高 操 作场地 。 其它 消防设施 仍 按高层的 裙房 要求设计。
【问题 12】 多种功能组合的公共建筑(含高层), 下部 附属建筑 与上部 主体建筑 的 功能
相互独立, 下部附属建筑 的的 消防设计 如何掌握?
【分析与措施】 附属建筑的分类同整体建筑的分类 。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附属建筑
的 楼梯间形式可按附属建筑的建筑高度确定, 但 不得采用敞开楼梯间 :
1. 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2. 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 (包括 主体建筑的核心筒 、 电梯井筒 等 ) 之间 的 防火墙上, 不
得 开设门窗洞口 ,不得 穿越通风管道 。
因 消防救援需要, 附属建筑 需 利用 主体建筑的消防电梯时,可 在该 防火墙上开 设带有门
禁系统的甲级防火门,保证平时处于锁闭状态,火灾时应通过消防联动解除门禁功能 。
3. 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之间应 采用 不开设洞口的 、 不得穿越通风管道、 耐火极限不低
于 2.50h 的楼板分隔。
1) 穿越 该楼板的 通风管井, 在附属建筑中开口时,则在主体建筑中不得开口,反之亦
然;
2) 穿越该楼板的 管井 , 井壁检修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
4. 附属建筑与主体建筑的疏散完全独立。
5. 附属建筑 应 依据 整体建筑要求 配置 消防电梯。
【问题 13】 公用设备机房是否可并入 地下 汽车库 的防火分区内 ?
【分析与措施】 延续 我市 消防 审查 的以往 习惯 , 原则上 可以 , 但不提倡 。
由于 公用设备机房 的防火分区面积上限为 2000 平米 ,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上限
为 4000(复式 的为 2600)平面 ,并不一致,因此并 不提倡 公用设备机房并入地下汽车库的
防火分区内 。
汽车库专用设备机房 ,是仅为 车库服务的设备机房, 自然而然 地纳入 地下汽车库的防火
分区内, 例如送风 机 房、排风( 烟 ) 机房 、 报警阀 室 、汽车库 配电室 等 。
公用设备机房 是为整个 地上 、地下建筑服务 的 , 而不仅是 为地下车库服务的 的设备机房。
一般 有 这几种 : 变配电室 (干式 变压器 ) 、 柴油 发电机房、 弱电机房 、 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
房、生活水泵房( 常与 消防水泵房合并) 、 换热站、 锅炉房 、 直燃机房 等 。 暂 统一如下 :
1. 消防水池 一般不计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在本条文中 则不计 入 公用设备机房 种类 。
2. 柴油发电机房 、 锅炉房 、 直燃机房 等 机房, 不可并入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内。
3. 一个 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内,公用设备机房的种类 最多 只能是一种 ,而 一种公用设备
机房的建筑面积合计不超出 75 平米的, 可 不受此限制。 本条文提出的 75 平米,是参照一个
柱网的面积而提出的。
4. 一个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内, 所有 公用设备机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出 500 平米 ,且不
得超出 防火分区面积 的 20%
【问题 14】 住宅小区 连片 地下 空间 的 人员 安全出口的设置 问题 。
【分析与措施】一般 功能组成为地下 汽 车库、公用设备机房、住宅地下储藏室 , 本条文
以此为讨论对象 。
车库防火分区 的安全出口数量依据《 汽车防火》 6.0.2 条 确定 。
公用设备机房、住宅地下储藏室防火分区 的安全出口 数量 依据《 建规 》 5.5.5、 5.5.9 条
确定 ; 注意 : 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 平米 的防火分区,直通 室 外的安全出口不应 少于 1 个 ;
注意 : 防火分区 间 的防火墙 上 不可设置 防火卷帘 ,否则该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不可作为安
全出口。
1. 地下汽车库 防火分区
1) 地下 汽 车库 防火分区 之间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安全出口 ,也 不得作为
疏散距离计算的起讫点 。
2) 依据 《 汽车 防火》 6.0.7 条 , 汽车库 可 “借用 ”住宅地下的 楼梯作为安全出口, 可 计入
汽车库 安全出口数量 ,通向住宅地下室的甲级防火门作为车库疏散距离的起讫点 。该 住宅地
下室 楼梯 只能 “ 外借 ” 一次 ,不可多次 “ 外借 ” 。 “借用”住宅地下的楼梯的 概念不可随意扩
散至公建 等其它 领域。
汽车库 应 经甲级防火门后 直通 向 该 安全出口, 或经过 甲级防火门 ,再通过 走廊通向 该 安
全出口 , 该走廊 不可与住宅地下室 的 走廊 交叉 、 重合 ;通路设置 不符合 该要求 的, 该住宅地
下室楼梯不得 作为汽车库的安全出口, 通向 住宅地下室的甲级防火门也不作为车库疏散距离
的起讫点。
3)汽车库通向公用设备机房防火分区 的甲级防火门 ,不得作为安全出口,也不得作为
疏散距离计算的起讫点。
2.公用设备机房 防火分区
1)按 规范要求 已 设置了一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 公用设备机房防火分区,通向车库防
火分区 的甲级防火门 , 可作为 公用设备机房防火分区的 第二安全出口 。
2)按规范要求 已 设置了一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公用设备机房防火分区,通向住宅地
下室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可作为公用设备机房防火分区的第二安全出口 。
3)上述甲级防火门均可作为公用设备机房防火分区疏散距离计算的起讫点。
3. 住宅 地下室 防火分区
1)按规范要求 已 设置 了 一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 住宅 地下室防火分区, 优先 向相邻住
宅 地下室 防火分区开设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
2)按规范要求 已 设置了一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住宅地下室防火分区,通向车库防火
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可作为住宅地下室防火分区的第二安全出口, 但该车库防火分区至少应
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3)按规范要求 已 设置了一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住宅地下室防火分区,通向公用设备
机房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可作为住宅地下室防火分区的第二安全出口,但该 甲级防火门
与公用设备机房防火分区 内 直通室外 的安全出口之间, 应 设置 疏散 走廊 。
4)上述甲级防火门均可作为住宅地下室防火分区疏散距离计算的起讫点。
【问题 15】 标准 要求疏散门净宽 0.9、 1.1、 1.2、 1.4 等 ,土建门洞口宽度 取 多少合适?
【分析与措施】 除 特殊安装方式的门以外,一般 平开门 ,例如 普通 木门、成品套装门、
防火门, 土建门洞口宽度取 “ 标准要求的数值 +0.1”即可 ,这也 符合 了 建筑模数的要求。
【问题 16】 汽车库 中对 防火分区之间 防火墙上的防火卷帘长度 、 对消防电梯 的 设置 、
防烟分区的 平面尺寸 未 提出要求 , 如何掌握?
【分析与措施】
1. 现实中 防火卷帘的可靠性不足, 给 防火分隔带来一定的风险。 汽车库防火分区之间
防 火墙上的防火卷帘长度应 符合《 建规 》 6.5.3 条 要求。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7.3.1 条第 3 款规定的“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 但 不包括汽车库;当其他功能用房与地下汽车库
上下组合建造时, 下部 汽车库部分的埋深可不计入。
3. 《汽车库 防火 》 8.2.2 条 已规定了防烟分区那建筑面积不 宜 大于 2000 平米, 也规定
了挡烟 垂壁 划分及高度 ; 防烟 分区的平面尺寸参考《 防排烟 》 图示 ,边长不得大于 60 米。
【问题 17】 哪些情形 是 或 者不是商业网点 ?
【分析与措施】商业 网点的定义是:设置在 住宅 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单元建筑面积不
大于 300 平米 的 ……小型 经营 性用房。
(一) 不是 商业网点的情形 一般 有:
1. 不在 住宅底部 的 , 例如在办公 、 商店等底部的,或者仅与住宅贴建的( 本文 另由规
定除外) ; 或在住宅小区中独立建造的; 在 非 住宅 用地中布置的;
2. 设置 在地下室 的、 地下室与 地 上层组成 跃层 单元的 ;
3. 设置在 首层及二层, 但 未 组成跃层 单元 的 ;组成跃层单元 ,但总层数 超过两 层 的。
4. 在住宅 临街面的背面,凸出住宅投影的 “ 商业网点 ”, 不认定为商业网点;
5. 在住宅临街面,商业网点外墙最外皮突出住宅外墙最外皮的距离大于 4 米 的;
6. 住宅非临街的山墙、侧墙,商业网点凸出尺寸 大于 4 米 的, 这对应的是《建规》 5.2.2
注 4、注 5 中防火间距的要求。
(二) 是 商业网点的 特殊 情形: 满足上述 要求 的 居委会 、物业管理 可以 认定为商业网点 。
但 青少年活动、 老年人 用房 等 不可 定义 为商业网点。
【问题 18】 商业 网点的消防设计应注意什么?
【分析与措施】主要 依据《 建规 》 及其 图示 ,统一如下:
1. 梯段 净宽不小 于 1100。
2. 最大疏散 距离按 22 米 计, 自喷时 可按 27.5 米 。
3. 设 敞开楼梯间 的 仍 按敞开楼梯对待 , 可作为疏散通路 , 但不 直接 认作 安全出口 。 封
闭 楼梯间在二层的楼梯间门,认作二层的疏散 门 ,也作为二层疏散距离计算的起讫点。
4. 封闭楼梯间 首层 应 直通室外,或通过 距离不大于 15 米 的 走廊 或 无功能 的 门厅通 至 室
外,不得通过商业网点 再 到室外 ;首层 把原本是商业 网 点 的 改为门厅,这种设计应禁止。
5. 封闭楼梯间 的 内门 、 商业网点 的首层外门,净宽不得小于 1200。 首层 仅一樘外门的,
净宽不得小于 1400。
6. 上部 建筑 设有 消防电梯的, 消防电梯 可不 与 商业网点 连通 。
7. 每层商业网点 的外墙 至少 应设置一个救援窗口。
8. 相邻 商业网点的外 门窗 洞口 边缘之间距离 不 应 小 于 1.00 米 。
【 问题 19】 商业 营业厅的人员密度、百人疏散宽度 指标 、 疏散人数 如何取值?
【分析与措施】
(一) 人员密度 , 依据《建规》 表 5.5.21-2
1. 地下二层 每平米 取 0.56 人、地下 一层 0.6 人。
2. 一二层 0.43~0.6、三层 0.39~0.54、 四层及以上 0.3~0.42。
1) 先 确定 该建筑 中 商业总建筑面积, 包含与商 业 有关 或 共同组织疏散的配套办公、配
套库房、院线 、 餐饮 等 (不含 汽车库、非机动车库 、非商业 配套库房 等 ) ; 不足 0.3 万 平米
时, 人员密度 取 高限 , 即 0.6、 0.54、 0.42; 超出 2 万 平米时 ,人员密度 取 低 限,即 0.43、
0.39、 0.3。
2) 该建筑 中 商业营业厅的总建筑面积 为 0.3~2.0 万 平米 的, 面积 差值为 1.7 万平米 ,对
应人员密度差值 0.17、 0.15、 0.12, 设计应采用插入法 对 人员密度 进行计算。
例如 某 建筑 内 商业营业厅的总建筑面积为 1.3 万 平米的 , 各层 人员密度 为 :
一二层为 0.6-(1.3-0.3)x0.17/1.7=0.5; 三层 0.54-(1.3-0.3)x0.15/1.7=0.45; 四层及以上
0.42-(1.3-0.3)x0.12/1.7=0.35。
(二)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
1. 商业 位于地下半地下室时 ,依据《 建规 》 5.5.21-2,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 不小于 1.0 米 。
2. 商业 位于地上 时 , 先确定 商业 地上 总层数 ---即 最高层, 总层数 包含 与 商 业 共同组织
疏散的 配套 办公、 配套库房 、院线 、 餐饮 等 。 再查阅 《 建规 》 表 5.5.21-1 中的“ 地上楼层 ” ,
按 商业的 地上 总层数 确定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 。例如 某商场最高层数为 3 层 ,则该商场的 一 、
二、三层的百人疏散指标均为 0.75 米 ( 一二 级耐火等级) 。
(三) 疏散人数 计算。 营业 厅每个防火分区 应 先 单独 计算 。
1. 一个 防火分区内,配套的库房、办公 、 工具间 等 合计的 建筑面积不得超出 300 平米 ,
且不得超出防火分区面积的 8%。 否则, 超出部分 的 面积 应按照营业厅面积 对待 并 计算疏散
人数 。
2. 配套的库房、办公 、工具间 等 ,应 设置耐火 极限 不小于 2.0h 的隔墙 (开门时 应采用
乙级 防火门 ) 与 营业区 隔开 , 至少 应 有 一 樘 疏散门不经过营业区到达安全出口 。 否则,应按
照营业厅面积 对待 并 计算 疏散人数。
3. 符合 上述 1、 2 要求的 办公 ,人 数 按每人 10 平米计。
4. 顾客 正常活动 通达的楼梯、电梯、扶梯、 走道 、门厅、 厕所 等 ,应 按照营业厅面积
计算疏散人数 。
【问题 20】 公寓没有对应 的 设计规范,设计 、 审查怎么执行 ?
【分析与措施】近几年的项目 名称中常出现 学生公寓、职工公寓、老年公寓、酒店式公
寓、 公寓 式办公等,但 我 国尚未颁布公寓的设计规范。
“住宅”和“公寓”在概念上极易混淆,在《住宅设计规范》术语中对“住宅”定义
时,在条文说明里特别指出“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 , 通
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设计和审查依据 的 规范应 结合 规划批复, 按照其 实际 使用 人群 、 功能 性质而定。
1. 土地性质 为 非居住用地的 ,公寓不得按住宅审查。 否则, 审查人应严格核 实 规划批
复 文件及其 图文附件 。
2. 学生公寓、 职工公寓 等, 一般出现 在学校、企事业单位 的 项目中, 一般按照《宿舍
建筑设计规范》设计。
3. 老年公寓 ,主要针对 老年人群 特点、 以居住 功能 为主 建筑。 对照 《老年人照料设施
建筑设计标准》 1.0.2 条文 说明 中 对老年设施的分类( 下表 ) , 老年公寓对应 有 两种情形,一
种是老年人居住建筑,是针对健康老人为主的,一种是老年人照料设施,主要是针对有照料
需求的老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颁布后 , 《 老年人居住建筑 设计 规范 》被 废止。因此 ,
老年公寓 暂 按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设计 。
4. 酒店式公寓 、 公寓式酒店 的特点是物业管理类似于酒店 , 物业公司提供供酒店模式
的服务。一般按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
5. 公寓式办公 、 办公 式公寓, 是由物 业统一管理的办公与居住一体化的设计 , 在 功能
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卧室和厨卫 , 符合了办公功能和居住功能 , 主要满足小型公司与家
庭办公的需求 ,也 可 满足居住的要求 , 一般 按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设计 。
【问题 21】 住宅建筑 (不 含 别墅 ) 中,地下一层与首层设套内楼梯,消防如何设计?
【分析与措施】 标准规定 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 上限 为 500 平米 、 地上防火分区面积 上限
为 1500(单多层 2500) 平米。
1. 住宅 套内 设敞开楼梯上下连通时 , 地下 一层 与首层 需 联合 划分 防火分区,防火分区
建筑面积上限应为 500 平米 , 超出 500 平米 时, 则 应 在 地下室 设 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将上下
两层分隔 开 , 地下一层与首层 分别划分 防火分区。
2. 仅 在 首层 设置 户门 时 , 套内最远 点 (含 地下一层、首层 )至 首层户门的距离 应 满足
《 建规 》 表 5.5.29、 注 4 的 要求。 如果疏散 距离超限时, 应在地下一层 再 设置安全出口 。该
安全出口的设置一般有以下 几种 情形:
( 1) 通过 走廊 通向 住宅地下室 的 安全出口。 不得 通向 汽车库防火分区 。
( 2) 通向 各自 的 下沉 庭院 , 下沉庭院再 设置通向 地面的楼梯,该楼梯 规格尺寸 应符合
套内楼梯的要求 。
3. 按上述 第 2 条在 地下室增设 安全出口后 , 套内最远点(含地下一层、首层)至首层
户门 或 该安全出口 的距离 仍 应满足《建规》表 5.5.29、 注 4 的要求 。
【问题 22】 汽车 4S 店的消防如何设计?
【分析与 措施 】
1. 整体按照公共建筑设计。车辆销售、维修和停放区等各功能区域之间应采取防火分
隔措施; 车辆销售 区 与其它功能区 之间 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2. 车辆销售区可按照大开间商业设计,车辆维修区和停放区应分别按照《汽车库、修
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中有关修车库和汽车库的要求设计;
3. 车辆销售区的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
【问题 23】 一些特殊建筑的设计标准如何执行?
【分析与措施】
1. 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应按照旅馆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 但
疏散距离应按医疗建筑的病房部分要求执行。
2. 用于教学的实训楼,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
护理、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
求进行消防设计。
3. 健身房、保龄球、台球、棒球、飞保、真人 CS、密室逃生、室内电动卡丁车场等场
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与其它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可不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场所设 计。
给排水专业
【问题 1】 设在高层住宅建筑地下的配电室是否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分析与措施】根据对规范的 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 8.3.9 条第 8 项的理解和
与电气专业的沟通,要求把房间名称改成“配电间”可不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问题 2】 地下车库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是按照地下建筑计算,还是按照车库防火规范
计算?
【分析与措施】按照 GB50067-2014 的要求执行。
【问题 3】 消防稳压设备能否能设在泵房里,直接从消防水池抽水?
【分析与措施】消防稳压设备可以设在消防泵房内。
【问题 4】 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
【分析与措施】消防水箱的设置与否应严格遵循 GB50974-2014 中第 6.1.9 条的规定,
在第 2 款中提出的“当设置消防水箱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消
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需要由专家会论证确定,专家论证会由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和邀请,如建设单位不能按照要求执行,设计应要求设置消防水箱。
【问题 5】 对已经竣工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项目,因规范更新后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
不能满足现行规范的,如果再改造报批时是否需要重新设计水池和水箱?
【分析与措施】要 求在设计说明中必须按现行规范明确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最小有效
容积,并明确如已有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予以整改。
【问题 6】 中小学、幼儿园建筑的消火栓箱、消防软管卷盘门不应采用普通玻璃门。明
设的消火栓箱及其立管和阀门应采取防碰撞措施。灭火器、灭火器箱以及挂钩、托架均应
采取防碰撞措施。
【分析与措施】这些内容必须在设计说明中体现。
【问题 7】 厨房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
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详见 GB50016-2014 中第 8.3.11 条。
【分析与措施】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米的餐馆或食堂(含餐厅营业面积和操作间面积)
必须执行此规定,且应提供设计图纸。附设有厨房操作间的幼儿园及面积不足 1000 平米的
餐馆或食堂,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此条文内容,并要求自动灭火装置由生产设备自带。
【问题 8】 应明确灭火器的设计最大保护距离和单位灭火级别的最大保护面积等,且灭
火器的设置应符合 GB50140-2005 中第 7.3.3 条规定。
【分析与措施】前一句要求在设计说明中必须体现,后一句要求在设计地下建筑时必须
严格执行。
【问题 9】 地下车库 的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和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是否应为 0.35MPa
和 13 米?
【分析与措施】根据规范 GB50067-2014 中第 7.1.9 条规定,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和消
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分别不应小于 0.25MPa 和 11.5 米。
【问题 10】 设置在建筑高度不超过 21 米的住宅建筑一层且分隔成每户单独的汽车库是
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分析与措施】根据规范 GB50067-2014 中第 1.0.2 条条文解释及与建筑专业沟通,此
类汽车库可按照住宅的配套用房考虑,不设置室内消火栓,仅设置灭火器。
【问题 11】 根据 GB50016-2014( 2018 年版)的第 5.4.10 条,住宅与非住宅部分合建,
建筑性质如何定性?消防设施应该根据各自的规模设计吗?
【分析与措施】建筑规模超过 54 米的建筑类别为一类公建,不超过 54 米的建筑类别为
二类公建。室内消防设施按照各自的高度、面积、层数来确定,室外消防水量分别按照一类、
二类公建确定,火灾延续时间按 3 小时计算。
【问题 12】 消防水箱处的稳压设施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可以合用?合
用时设计流量和气压罐有效容积如何确定?
【分析与措施】如果消防泵和喷淋泵合用,稳压装置可以合用;泵分开,稳压装置应分
开设置,气压罐有效容积均不应小于 150L,消防稳压设施以后应参见 17S205 《消防给水稳
压设备选用与安装》,。
【问题 13】 根据 GB50016-2014( 2018 年版)的第 8.3.3、 8.3.4 条,洗浴中心的洗浴部
分是否需要设喷头?
【分析与措施】规范中没有明确不设,应该设上。
【问题 14】 设在高层住宅下,隔成独立隔间的商业或商业服务网点,如果设置消火栓,
是每层每间分别设置一个还是两个?
【分析与措施】商业服务网点的一二层均可设置 1 个消火栓;商店(铺)一层可设置 1
个消火栓,二层应设置 2 个消火栓,如相邻两间商店(铺)打通,均可只设一个消火栓。
【问题 15】
【分析与措施】设有风机盘管空调系统的多层办公楼,如设有新风系统,应该按照设有
送回风系统的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考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 16】
【分析与措施】根据规范 GB50974-2014 中第 7.4.12 条第 2 款条文解释,室内消火栓栓
口动压不应小于 0.25MPa 的场所,其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1.5 米。
【问题 17】 《消规》 6.1.11 第 2 条,居住小区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500000m2。此处 500000m2 是否包括地下建筑面积?
【分析与措施】包括。
【问题 18】 《建规》 8.3.1 条第 2 款规定的“类似厂房”不明确?
【分析与措施】与建筑专业沟通,由建筑专业明确厂房火灾危险类型。
【问题 19】 由于疏散原因设喷淋的部位按什么危险等级确定?是否所有商业网点均设
喷淋才能对疏散距离放宽,现存在一种做法,同一建筑仅在疏散超标的网点设喷淋,其余
不设是否可行?
【分析与措施】局部设置喷淋不可以放宽,《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5.5.17 注规定,必须
是全部设置自喷才可以增加疏散距离。
【问题 20】 对于需要设喷淋系统,而按规范不用设消火栓的场所,是否也要设上消火
栓?
【分析与措施】按规范设置,如果规定设置就设,没规定可以不设。
【问题 21】 架空层(不在底层,设在建筑中间部位)是否需要设喷淋?
【分析与措施】如果没有可燃物,可以不设,图纸中应注明分隔房间功能或储存物品类
型。
【问题 22】 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米的餐馆或食堂厨房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
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建筑面积小于 1000 平米的餐馆或食堂厨房操作间是否需要增配灭火
器?
【分析与措施】按中危险 B 级考虑。
【问题 23】 地下功能为车库时,设置灭火器按哪种火灾种类考虑?
【分析与措施】按 B 类火灾考虑。
暖通专业
【问题 1】 暖通 专业 消防审查依据都 包括哪些 ?
【分析 与 措施】 消防 审查 是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图中的消防设计 进行的 审查, 针对 的
是 “ 设计 ” , 不涉及施工、验收、产品及检测等标准。 依据一般有国家法律法规、设计 规范
标准等 , 不包括施工验收规范 及 xx 系统技术规范(标准)中的施工验收章节 ,施工 验收的
相 关 条文 内容 由 施工、 监理 、验收单位及人员负责 落实 。设计 审查 的依据见下表:
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02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 GA 654-2006 公安部
0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2018 年版
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06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07 《消防 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 GB50974-2014
0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0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10 《气体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GB50370-2005
11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2014
12 《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 GB50898-2013
1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3
14 《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 GB50151-2010
15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3-93 1999 年版
16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47-2004
17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 GB50694-2011
1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19 《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 GB50565-2010
20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98
21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22 《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23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24 《地铁 设计防火标准 》 GB51298-2018
25 《 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 》 GB51236-2017
26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 GB50229-2006
注 :按建筑 功能分类的设计规范 中 也有与 消防相 关的章节 条款 , 应一并审查。 例如 : 《住
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64-2017、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16 等等 。
【问题 2】 消防 设计 文件 中消防专篇(或专门章节) 有何要求?
【分析 与 措施】报审 图纸 设计 说明应包括 消防 专篇(或专门章节) ,应包括
与 消防有关的工程概况 、 设计依据、 设计 参数、设计 范围 、设计内容 等 。
【问题 3】 自然 排烟 及 自然通风防烟设施的图纸表达 有何要求?
【分析 与 措施】暖通 专业设计图纸应完整表达 自然排烟及 自然通风防烟设施
的设计 信息 ,应 包括 防火 分区、 防烟分区 划分 示意图 , 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
自然排烟口面积的简单计算, 可开启外窗 的 设置位置、面积、高度等 。
【问题 4】 机械防 烟 系统 的图纸表达 有何要求?
【分析 与 措施】暖通 专业设计图纸 中机械防烟系统的设计 信息 ,应 包括 防烟
平面图 、 系统示意图(标明 风机风量) 、楼梯间及 前室编号、 压差值 及防超压设
施 等 。
【问题 5】 机械 排烟 系统 的图纸表达 有何要求?
【分析 与 措施】暖通 专业设计图纸 中机械 排烟 系统的设计 信息 ,应 包括 防火
分区、 防烟分区 划分 示意图 , 储烟仓 高度、 补风口位置 及高度、有效烟层厚度 、
清晰 高度、机械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校核 计算 等 。
【问题 6】 排烟风管、 补风风管、加压送风风管 耐火 极限的设计 有何要求?
【分析 与 措施】 GB51251-2017 的相关 条文 对“排烟风管、 补风风管、加压
送风风管 ” 的 耐火 极限 度有 相关规定, 风管的 耐火极限是试验 检测 出来的数值,
不是设计出来的数值 ,应由具有 相关 检测 资质的单位对某风管出具耐火性能检测
报告。所以 ,排烟风管、 补风风管、加压送风风管 有 耐火极限要求时,设计无法
出具具体的风管做法,仅能做性能要求 , 例 :“……排烟风管采用 耐火极限 xx
小时的耐火风管 ” 。
【问题 7】 加压送风机的风道及排烟风机的风道材质 及做法 有何要求?
【分析 与 措施】 加压送风机的压出段风道及排烟风机的吸入段风道应采用不
燃材料制作的管道,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补风机的压出段风道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管道。加压送风机或补风机的吸
入段风道及排烟风机的压出段风道可采用土建风道,但其中水平风道应采用不燃
材料制作的管道或混凝土风道。土建风道应采取措施保证内壁光滑、密闭不漏风,
且应复核土建风道阻力以及送风机或排风机的风压值,确保送风或排烟效果。
机械补风系统 的出口端有时需做风室,此时风室也可采用土建墙体砌筑,土
建砌筑 的 风室 应采取措施保证内壁 光滑、密闭不漏风。
【问题 8】 “中庭”、“ 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 ” 和 “ 疏散走道 ” 如何界定?
【分析 与 措施】具体工程项目 中 某 空间是 否属于“中庭”,是否 属于 “ 地上
地下共用楼梯间 ” 是否属于 “ 疏散走道 ” 以及疏散 走道的宽度和长度如何界定 ,
均 应 由 建筑专业审查人 确定。
【问题 9】 固定窗的设计及 审查专业 如何界定?
【分析 与 措施】 GB51251-2017 中 有关 固定窗的 设置 规定 和要求 , 由建筑专
业施工图表达。
【问题 10】 疏散走道长度的计算外延如何确定?
【分析 与 措施】 GB50016-2014( 2018 年版 ) 第 8.5.3 条第 5 款:建筑内长
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疏散走道的长度按一个防火分区内走道
的最大长度计算。如果每个防火分区内的走道长度均不大于 20m,即使走道总长
度大于 20m 也不需要设置排烟设施。如果个别防火分区内的走道长度大于 20m,
在这些大于 20m 的走道内设置排烟设施即可,其他走道不需设置。
【问题 11】 《建规 》 GB50016-2014( 2018 年版 ) 第 8.5.4 条 “ 地下或半地
下建筑 (室 )、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
面积大于 50m2,且经常有人停 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 的 面积
计算外延 如何确定?
【分析 与 措施】“…… 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是 指一个防火分区 范围内
的 地下室 或地上无窗房间,即当 单个 防火分区 的地下室 或地上无窗房间 总面积 不
超过 200m2且最大房间面积不大于 50m2时 ,不需设置排烟设施。
【问题 12】 《建规 》 GB50016-2014( 2018 年版 ) 第 8.5.4 条“地上建筑内
的无窗房间”如何理解 ?
【分析 与 措施】 此 处 的“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是指地上建筑的内区房
间(虽有 窗户,但窗户不直接对外) 或虽靠外墙但无窗(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问题 13】 风管道穿越建筑内楼梯间、前室、避难区及避难走道等防烟部
位时如何 处理?
【分析 与 措施】除加压送风管道外的通风(空调)风管、排烟管道不应穿越
建筑内楼梯间、前室(含建筑首层由走道和门厅等形成的扩大封闭楼梯间、防烟
楼梯间扩大前室)、避难区及避难走道等防烟部位,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
通风(空调)风管、排烟管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
板进行防火分隔。加压送风管道穿越 上述有防火分隔功能的隔墙时应加设 70℃
防火阀。
【问题 14】 防烟楼梯间允许采用自然通风防烟 方式 的 前置条件
( GB51251-2017 第 3.1.3 条 ) 如何 掌握?
【分析 与 措施】 GB51251-2017 第 3.1.3 条: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
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
用自然通风系统。设计中只要求送风口在前室的顶部,不要求在前室入口的正上
方,但不应贴临楼梯间疏散门布置;只要求送风口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不要
求正对前室入口。
【问题 15】 地下 楼梯间、 地下 前室、 地下 合用前室 采用自然 通风防烟设计 ,
满足 自然 通风的具体 条件 如何 控制?
【分析 与 措施】地下 楼梯间、 地下 前室、 地下 合用前室 采用 窗井 自然 通风防
烟设计 时 , 应符合 以下规定,当不能满足规定时应 采用 机械 防 烟设计 :
1. 地下 楼梯间、 地下 前室、 地下 合用前室 不得 超过 两层且 深度不得大于 10m
( 包括 地上 部分 被封闭围合 的 楼层及高度)
2. 窗井 横截面面积 及 窗井对 室外 的开口面积 (有防雨 百叶时应按 洞口 面积
的 60%计算) 不得 小于计算所需的可开启外窗面积 。
【问题 16】 排烟 及补风系统形式 都 包括哪些?
【分析 与 措施】合理的 形式包括:自然排烟自然补风系统、 机械 排烟机械补
风系统 、 机械排烟自然补风系统 , 不得出现自然排烟机械补风的系统形式。
【问题 1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及 机械排烟系统的计算风量与设计风量 如何
取值?
【分析 与 措施】 GB51251-2017 第 3.4.1 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
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 1.2 倍;第 4.6.1 条: 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
计算风量的 1. 2 倍。 设计风量用于选择风机型号,计算风量用于计算风道及风
口尺寸。
【问题 18】 住宅建筑中的前室送风量 计算 时子母门 (户门 )如何计算?
【分析 与 措施】对住宅建筑中的前室 (或合用前室 )进行送风量设计 (计算 )
时,子母门 (户门 )可以按单扇门考虑。
【问题 19】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高层公共建筑,其裙房 及 附房中高度
不超过 50m 且符合自然通风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可否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
【分析 与 措施】对于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高层公共建筑,其裙房中符合自然
通风条件的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设置于附楼部分(建筑高度大于
24m 且小于等于 50m)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当其符合自然通风条
件时,也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但附楼部分与主楼部分 (建筑高度大于 50m)
之间交界处(在主楼投影线及以外)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墙、甲级防火门
或特级防火卷帘)。
【问题 20】 设备用房 是否 要求 设置排烟设施 ?
【分析 与 措施】消防 泵房、给水 泵房、换热站 、 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
燃油(燃气)锅炉房、制冷机房等无人员经常停留的机电用房(空调机房、风机
房及有人员值班的 且面积大于等于 50 ㎡的 控制室除外),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但
为其服务的疏散走道应按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
【问题 21】 冷库 是否 要求 设置排烟设施 ?
【分析 与 措施】冷库工艺设计 中 对 土建围护结构有保温隔热需求 的冷间 (含
冷藏间、冻结间等) 可不设置消防排烟设施, 其他房间和疏散走道按规定设置排
烟设施 。
【问题 22】 采取防火卷帘分隔的楼梯、自动扶梯区域是否要求 设置 排烟?
【分析 与 措施】 无疏散要求、无其他使用功能且采取防火卷帘分隔的楼梯、
自动扶梯区域,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问题 23】 建筑入口设置的挑空门厅(大堂 ) ,是否需要按中庭进行排烟系
统设计?
【分析 与 措施】 目前 建筑专业 尚无 关于 “ 中庭 ” 的 准确定义, 对于类似 门厅( 大
堂 ) 等 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 首先 应按照 GB50016-2014( 2018 年版 )第 8.5.3 条 要求判定 该 场所是否
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2. 参照 15K606《 建筑防烟排烟 系统 技术标准》图示 P166 示例 2“ 大空间等
的排烟设计计算 ” , 此类场所不 需按中庭进行排烟系统设计。
3. 面积 满足划分为一个防 烟 分区 的条件, 挑空不超过两层 且中空部位与周
围不连通(上一层为实墙或防火卷帘、防火玻璃等)时,参照 15K606《 图示 P166
示例 2 按 大空间进行排烟设计 ,当 利用 二层 高度上的外窗做为 自然 排烟设施 时,
应加设手动(电动)开启装置。
【问题 24】 室外 排烟口与机械补风口的 设置 距离 如何掌握 ?
【分析 与 措施】当室外 排烟口与机械补风口 同属于 一个防火分区时, 按
GB51251-2017 的相关 条文 规定 控制水平或垂直间距 , 当其分属于不同的防火分
区时,不会同时启动使用,故不按 GB51251-2017 的相关 条文 规定 控制水平或垂
直间距 。
【问题 25】 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机械 补风机的进风口) 与排烟风机的出
风口设置 距离 如何掌握 ?
【分析 与 措施】
1. GB51251-2017 第 3.3.5 条第 3 款: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
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
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
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由
于一个建筑区只考虑同时发生一次火灾,所以两个不同建筑的进风口和排烟出口
不需要满足本条规定。例如地下车库的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与住宅楼加压送风风机
的进风口之间的距离不做要求。
2. 当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处于建筑物非相邻的不
同建筑面 (如南面与北面、东面与西面等 )时,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lOm,
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3m。当进风口与排烟口处于相邻的不同建筑面 (如南面与东
面、北面与西面、屋面与外立面等 )时,如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小于 180゜或两个
面之间外夹角大于 180゜且小于 225゜,则两者之间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
GB51251-2017 第 3.3.5 条的相关规定,如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或等于 225゜,
则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lO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3m。
【问题 26】 住宅地下室排烟量如何计算?
【分析 与 措施】当 住宅地下室做为住宅配套的贮藏室、自行车库使用时, 不
属于公共建筑,其排烟量计算按照 GB51251-2017 第 4.6.3 条第 1 款执行,即建
筑空间净高小于等于 6m 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 60m3/( h.㎡)计算,且
取值不小于 15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 2%的自然排烟窗。
当做为 小区 配套 的 物业管理用房、小型商业用房、 休闲 娱乐健身用房、餐饮
用房等公共活动用房时 ,则应 按公共建筑标准执行相关条文要求。
【问题 27】 GB51251-2017 第 4.6.3 条第 3 款和 第 4 款 如何套用 ?
【分析 与 措施】标准 的 第 4.6.3 条第 3 款和 第 4 款本身规定的同一 条件的走
道在采用自然排烟 或 机械排烟时的 设计 标准就不一致,当采用自然排烟时 第 3
款规定标准高于 第 4 款, 当采用 机械 排烟 ,第 4 款规定标准高于 第 3 款 。 为 统一
标准做如下规定:
1. 当 采用自然排烟设计时: 公共建筑中,当走道或回廊周围的任一房间需
要通过走道或回廊的排烟设施 进行烟气排除 时,按照第 4.6.3 条第 3 款执行;公
共建筑中,当走道或回廊周围的房间均设置了满足规范要求的排烟设施(或周围
房间符合不设排烟 设施 的 要求) 时,就按照 GB51251-2017 第 4.6.3 条第 4 款执
行。
2. 当 采用 机械 排烟设计时: 公共建筑中,当走道或回廊周围的任一房间需
要通过走道或回廊的排烟设施 进行烟气排除 时,按照第 4.6.3 条第 4 款执行;公
共建筑中,当走道或回廊周围的房间均设置了满足规范要求的排烟设施(或周围
房间符合不设排烟 设施 的 要求) 时,就按照 GB51251-2017 第 4.6.3 条第 3 款执
行。
3. 标准 的 第 4.6.3 条第 3 款和 第 4 款均是 针对公共建筑 制定的 , 当 其他类
型建筑 无 对应的条文规定时可参照 此条 关于公共建筑 的 规定执行。
【问题 28】 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如何掌握 ?
【分析 与 措施】 GB51251-2017 第 4.4.12 条第 5 款: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
相邻边缘之 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对于自然排烟口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还应 注意在 《人民防空工 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第 4.6.2 条 规定 “ 排
烟口 …… 应与疏散出口的水平距离大于 2.0m” 。
【问题 29】 工业建筑排烟口 设置距离 如何掌握 ?
【分析 与 措施】对于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丙类、丁类工业建筑,当其建筑空
间净高小于或等于 10.7m 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 (口 )的水
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 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大于 10.7m 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空
间净高的 2.8 倍。
【问题 30】 净高小于或等于 3m 的房间及走道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如何掌握 ?
【分析 与 措施】对于净高小于或等于 3m 的房间及走道,其机械排烟系统的
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可按《标准》第 4.4.12 条第 7 款规定的排烟口最
大风速 (lOm/s)计算确定。
【问题 31】 排烟补风 系统 的设计有何补充 要求 ?
【分析 与 措施】
1. 对于地上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500m2,或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OO m2但大于 300 m2且空间净高大于 6m 时,不论其采用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方
式,均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当地上无窗房间设置了排烟口且房间门为防火门时,
也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 ; 其余则可通过相连的走道进行补风,补风走道应有可靠
的进风设施。
2. 对于地下建筑,当房间建筑面积大于 200 m2,或房间设置了排烟口且房
间门为防火门时,房间应设置直接补风设施,其余则可通过相连的走道进行补风,
补风走道应有可靠的进风设施。
3. 对于地下汽车库的补风系统,其补风量不应小于系统 (防烟分区 )排烟量
的 50%,且不应大于该系统 (防烟分区 )排烟量 (宜小于或等于系统排烟量的 80~
90% );机械 排烟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风机应与排烟风机一一对应设置,不得一
台补风风机对应两台排烟风机。
4. 地下汽车库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坡道的出入口上设有防火卷帘时,该防
火分区应设机械补风或自然补风(比如:坡道侧墙开百叶风口 )系统;当直接通
向室外的汽车坡道上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坡道入口未设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
该防火分区可以靠坡 道补风,仅设机械排烟即可。
电气专业
【问题 1】 消防审查范围是什么?有哪些依据?
【分析与对策】 消防审查是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图中的消防设计进行的审查,
针对的是 “设计 ”,不涉及施工、验收、产品及检测等标准。依据一般有:
1. 通用的消防工程技术标准,例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2018 年版);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174-201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GB 51251-201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2. 功能门类设计规范中有关消防的章、节、条、款。凡是与消防相关的内
容,应纳入消防审查。
3. 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规则、办法、文件等。
【问题 2】 消防水泵是否设消防巡检?
【分析与对策】 2011 年 12 月 30 日国家发布了 GB 27898 系列标准《固定
消防给水设备》,在该标准的第 2 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第 5.4.6 条中明确
规定了消防水泵巡检的具体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174-2014 第 11.0.8 条规定:消防
水泵控制柜应有显示消防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及远程控制消防
水泵启动的输入端子。控制柜应有自动巡检可调、显示巡检状态和信号等功能,
且对话界面应有汉语语言,图标应便于识别和操作。
消防水池及泵房的设计图纸中应有消防水泵巡检的内容,且消防水泵巡检的
设计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174-2014 第 11.0.16 条规定。
【问题 3】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液位是否应引至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
显示?
【分析与对策】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174-2014 第
11.0.7 条规定: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应具有以下控制和显示功能:
3 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等水源的
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设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的建筑(群) ,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液位
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显示。
【问题 4】 是否应注明消防水泵配电箱、控制箱的防火等级?
【分析与对策】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174-2014
第 11.0.9 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箱设置在专用水泵控制室时,其防火等级不应低
于 IP30,与消防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火等级不应低于 IP55。
设计图纸中应有此部分内容,应在消防水泵配电系统图中注明。
【问题 5】 消防水泵是否应设应急启动装置?
【分析与措施】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174-2014
第 11.0.12 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
的控制线路发生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
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 5min 内正常工作。
消防水池及泵房的设计图纸中应有消防水泵应急启泵的内容。
【问题 6】 何种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分析与对策】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2018 年版)
第 10.2.7 条的规定,下列建筑 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
统 :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丙类 厂房和丙类库房,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
的厂房(库房);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 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
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 ㎡ 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
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问题 7】 何种建筑设消防电源监控和防火门监控系统?
【分析与对策】 一、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物、人员密集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的多层公共建筑物应设消防电源监控和防火门监控系统。
【问题 8】 多层或高层建筑物每层仅设有少量的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
防火卷帘,其配电如何把握?
【分析与对策】 多层或高层建筑物,每层建筑面积都不大,但每层一个防火
分区,每层仅设有一个或几个的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防火卷帘,未设机
械防烟、排烟设备,对于这种情况,可几层设一个双电源切换箱( AT 箱), AT
箱设置在电井内,由 AT 箱给这些消防用电设备控制箱供电,但由 AT 箱至活动
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防火卷帘的这段线路的长度尽量控制在 30m 之内。
【问题 9】 消防控制室和安防控制室合用时,消防控制室和安防控制室能否
合用一个双电源配电箱?
【分析与对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第 3.4.8 条
第 5 款规定: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
并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宣贯时丁宏军老师讲,此款的“其他弱电系
统”指的是“安全防范系统”,消防控制室可和 安防控制室 合用。虽然 安防控制
室 用电负荷等级可能会不低于消防控制室用电,但 安防控制室 用电属于非消防负
荷, 消防控制室和安防控制室合用时,二者不应共用双电源配电箱。
【问题 10】 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消防风机房内的照明、插座、空调
用电能否由这些房间的配电箱供电?
【分析与对策】 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2018 年版)第
10.1.8 条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消防风机房内设有双电源配电
箱( AT 箱)。
1 如果 消防控制室和 安防控制室 合用,则消防控制室的照明由消防控制室内
专门为消防控制室设置的 AT 箱供电,消防控制室内的插座、空调用电则由专门
为 安防控制室 设置的 AT 箱供电;如果消防控制室单独设置,则消防控制室内的
照明、插座、空调用电可由消防控制室内 AT 箱供电;
2 消防电梯机房内的照明、插座、空调用电可由消防电梯机房内 AT 箱供电;
3 消防风机房的照明可由消防风机房 内 AT 箱供电,电气专业设计规范并未
规定消防风机房内设检修插座。
【问题 11】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
配电箱、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能否由其所在楼层、防火分区的防烟、排烟风
机 AT 箱、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防火卷帘 AT 箱供电?
【分析与对策】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2018
第 3.3.7 条第 3 款、第 3.3.8 条第 3 款规定: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配电
箱、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
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如果项目规模较大,则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分散设置的集
中电源应由专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双电源切换箱供电;如果项目规模不大,集中控
制型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可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
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 防烟、排烟风机 AT 箱、活动
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防火卷帘等的 AT 箱 供电。
【问题 12】 丙类仓库的配电箱及开关如何设置?
【分析与对策】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2018 年版)第 10.2.5
条规定: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
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可将配电箱设在建筑物外墙的凹槽内,让建
筑专业加门做个电井,或者配电箱明装在建筑物外墙上,其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如果将配电箱及开关设在丙类仓库内,则应设在丙类仓库内的电井或配电间内。
【问题 13】 装修改造项目的电气消防设计图纸审查按照何时的规范执行?
【分析与对策】 部分改造的装修改造项目应至少满足原建筑物 消防图纸审
查时的规范,整体 改造的装修改造项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能满足现行国家规范
的按现行国家规范审查,不能满足的按原建筑物 消防图纸审查时的规范审查。
【问题 14】 仅设有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的
建筑物是否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分析与对策】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 第 5.2.5 条
规定: 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
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 15s 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
壁, 60s 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 第 5.2.6 条规定: 自动排烟
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 60s 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
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应大于 20° C 且小于 100° 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第 4.5.1 条第 2 款规定:应由
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
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
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2018 年版) 第 8.4.1 条第 13 款规定,
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
8.4.1 条第 13 款条文说明:建筑中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主要
有: ……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
设有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常开防火门的建筑物应设火灾自 动报警系
统,可局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仅设有防火卷帘的建筑物可在防火卷帘
两侧各设两个火灾探测器,发生火灾后,由火灾探测器联动控制防火卷帘降落。
【问题 15】 仅在地下室设有排烟风机的建筑物是否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分析与对策】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2018 年版)第
8.4.1 条规定: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
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对于多层住宅楼,如果仅地下室设有排烟风机,可仅在地下室设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对于多层公建,建议在整个建筑物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问题 16】 公共建筑内有可燃气体的房间如何设置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分析与对策】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2018 年版)第
8.4.3 条规定: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
装置。
如果其他专业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内的设备布置、燃气管道、
阀门等设计到位,则电气专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其控制应设计到位;如果其他
专业仅做预留,则电气专业可只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其控制提出要求,并注明
有资质专业厂家二次设计。
【问题 17】 电气线路穿越楼板、墙体时是否应做防火封堵?
【分析与对策】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2018 年版)第
6.2.9条第 3款、第 11.0.9条、第 12.5.4条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第 7.1.5 条的规定,消防设计图纸应在设计说明中对电气线路的防火封堵提出要
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2018 年版)第 6.2.9.3 条规定:建
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
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封堵。
第 11.0.9 条规定: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
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第 7.1.5 条规定:电缆敷设的防火
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
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2 …… 当导管和槽盒内部截面积≥ 710m ㎡时,应从内部封堵。
整理人 :田建武、 古海燕 、王会斌、李 乔 然
2019 年 7 月 26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