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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将满,昆明交警再次回复超标电动自行车事宜

 樵夫1964 2023-04-12 发布于云南

近日,有网友建言,希望昆明市政府能放宽非标电动车的管理。对此,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23年4月12日进行了回复,提到:


201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对已经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关管理工作,届时请以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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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来源: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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