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销售规模以及会计核算水平等情形的不同,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的计税方法存在着本质的不同,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可以凭扣税凭证抵扣购进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但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例如某些特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发票)较为困难,或者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还有一些是与公共公用事业、社会基础设施和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相关的项目,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和标准税率,会造成纳税人税负过重,从而将其转嫁给最终的消费者。所以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那么重点来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情形有哪些呢? 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主要分为3%、3%减按2%、0.5%、5%四类情形。 1.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具体见下图: 2.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减按2%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具体包括: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减按0.5%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改为按0.5%征收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5%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2)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3)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包括: ①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不动产,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包括: ①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②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5)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 (7)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 (8)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 (9)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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