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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办证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中恒信律所 2023-04-13 发布于北京

购房后,如果想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业主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领取房产证。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出卖人不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付该商品房,还应当自行办理或者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房地产许可证是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房屋所有权的书面凭证。如果买受人未能如期取得房地产许可证,不仅会造成房屋权属关系不清、秩序混乱,而且无法行使转让、抵押、租赁和投资的权利。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逾期办理的情况,买卖双方经常会对逾期的原因、责任主体或责任形式产生争议。那么,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来告诉大家开发商逾期办证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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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开发商逾期办证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逾期中的“期”实质是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也是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始期。

《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据此,办证期限首先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无约定期限则适用法定90日。该90日是买受人取得产权证书的最长期限,逾期则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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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开发商逾期办证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出卖人原因造成办证逾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责任形式为:1、支付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2、赔偿损失,该责任形式适用于买受人损失数额确定,且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情形;3、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已付购房款包括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条,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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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开发商逾期办证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通常情况下房屋出卖方都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办理房产证,要是逾期办理的话,那么可以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需要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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