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正义之学。法的目标是和平。 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学习法学,有必要了解它的来源,知晓它的使命。 今日分享10本法学经典名著,一起阅读了解法学,欢迎收藏加购阅读! 1.《论法的精神》 [法] 孟德斯鸠 著 在《论法的精神》中 人人都可得到的东西是什么? 是什么使作者得到各国人民的钟爱? 那就是孟德斯鸠所强调的公民精神 孟德斯鸠在法律研究方面之于我们 恰如笛卡尔在哲学研究方面之于我们一样 流芳后世的经典著作,值得每一位法律人反复研读 书中处处充溢着对公众福祉的热爱和对人人都能获得幸福的愿望。 此书哪怕只有这一个罕见而珍贵的优点,也足以让各国人民和国王都来阅读。 《论法的精神》是世界文库中最重要和最睿智的著作之一。伏尔泰堪称博学的天才,光芒四射。如果说,这些为世人指路的贤哲也有高下之分,那么,《论法的精神》是所有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最具天赋的一部。 在这部重要著作中,孟德斯鸠先生与他的前辈们不同,他不纠缠于与假设的抽象状态中的人有关的形而上学的讨论,也不局限于在某些特殊的关系或境遇中考察某些国家的状况,他把世界各地的居民置于他们的实际状态和彼此可能发生的关系中进行观察。 这个领域中的大多数作者,或者只是道德伦理学家,或者只是法学家,有时甚至只是神学家。对于他这个属于各国和各民族的人来说,他所关心的与其说是义务对我们的要求,毋宁说是可以用来强制我们履行义务的手段;与其说是法律的学究式的完美,毋宁说是另一种完美,那就是促使人的本性把法律变得切实可行;与其说是既有的法律,毋宁说是本应制定而没有制定的法律;与其说是某个国家的特定法律,毋宁说是适用于各国人民的法律。 唯有以刻苦和勤于思索的精神认真阅读的人,方能领略这部著作的价值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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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耶林 著;郑永流 译 因胆小怕事而放弃权利,即使作为单个人的行为是无害的,但如果把它上升到一种处世观,法本身将遭到破坏。对这样的权利侵害而沉默无语的国民等于在自己的死刑判决书上画押。被邻国夺取一平方英里土地而等闲视之的国民,不久其残存的土地也将被夺去,最后失去自己一切土地,直至国将不国。本书一经出版后,立即被译成多国文字,迄今已有五十多个译本,在世界各国广为传播,在推进现代法治的进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该中文版也是迄今为止其著作中唯一被翻译成中文的作品。3.《联邦党人文集》 [美]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 著;程逢如 在汉 舒逊 译 对美国宪法和美国政府的运作原理进行了剖析和阐述 研究美国宪法的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一 也是一本相当重要的政治学经典之作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通过新宪法后,各州对新宪法产生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拥护,一种反对。因此发生了美国历史上非常激烈的一场论战。本书就是这次论战的产物。 本书的中心论点是阐明需要建立中央相对集权的强大的联邦政府,以保证政治上的统一,实现国内安定,促进经济繁荣,但也不过多地侵犯各州和个人的权利。这同邦联政府的权力不能集中的软弱情况相比,更能符合获得独立后的资产阶级当时的政治愿望。所以,本书对各州批准新宪法起了促进作用。一般认为,它是对一直沿用到今天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联邦政府所依据的原则的精解说明。美国高法院曾把它作为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 本书奠定了拉德布鲁赫在法学界和哲学界的大师地位 多次再版,并有数种文字的译本,享有世界声誉 拉德布鲁赫作为一名现代法哲学的先驱,采用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抽象形式对于法律的基本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引征不同的社会现象和文化体系,对于法律的实质内容进行了论证。他以简练优雅的文笔和深邃敏锐的思考,对于法律思想的基本问题作了独特的深入探讨。在这本著作中,拉德布鲁赫有系统地阐述了对于法律的价值相对性的主张,尝试以全新的角度解释法律的内在价值,修正自然法思想。 本书是拉德布鲁赫《法哲学》之外极负盛名、极具成果的一部著作。本书之所以有如此成就,一是因为其理论内容丰厚,发展了法哲学的实质内容;二是本书语言优美,采用类型学和分析学的思维,更适合读者阅读和理解。 《论犯罪与刑罚》原著初版于1764年,全书洋溢着伟大的人道主义气息,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了愤怒的谴责,鼓吹刑法改革,力倡罪刑相适应的近代量刑原则。本书问世后立即给作者切萨雷·贝卡里亚带来了极大声誉,被翻译为多种文字,它对于俄国、普鲁士以及奥地利等国的刑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贝卡利亚以他年轻而富有创新性的思维、大胆而直接的表达,向当时其所处的黑暗时代发出了最强抗音。严肃的法律著作能以浅显易懂的方式表达,使得本书在一开始就在形式上取得了流传后世的优势;而本书所传递的人权保障等先进的法律思想,则使本书在实质上成为了经典名著。该书以废除死刑等人性观点为代表的自然权利观一直在现代刑法中延续至今, 如果没有本书的出现,现代刑罚理念和制度的产生可能要延迟很多年。——刘艳红 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6.《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美] 罗斯科·庞德 著;沈宗灵 译 美国社会学法学的重要著作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美国法学家罗斯特·宠德创作的法学著作,1942年在美国首次出版。庞德认为,由于人具有扩张性自我主张的倾向,因而,世界上充满了各种利益的冲突。 法律的社会控制职能,就是要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正义。《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用社会学法的方法研究法律,强调法律在社会控制中的作用,重视研究法律的实际效果,是庞德的代表作之一。希腊哲学家们并不议论权利问题,这是事实。他们议论的是,什么是正当的或什么是正义的。但是罗马人却以法律,即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的系统适用,来支持凡是正当的或正义的事情,而这就引到权利的观念上来了。 所以,希腊人在当时所考虑的是事情的症结,即在人们互相冲突和重叠的要求之间,什么是正当的或正义的。我们可以感到一个主张应当由法律加以承认和保障,于是称它为一个自然权利。 
7.《法律与道德》 [美] 罗斯科·庞德 著;陈林林 译 本书深刻地讨论了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即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问题,涉及法律(学)是什么、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及其司法适用等问题;分析了回答这一问题的三种思考方式——历史的、分析的和哲学的视角——的由来和发展;并指出在法律领域,各门社会科学必须携手合作,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与法学携手合作。本书为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庞德的重要著作。作者介绍了19世纪思考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三种方式(历史的、分析的、哲学的),并追溯了每一种方式的由来和发展。作者指出法律既不能远离伦理习俗,也不能落后太多。但法律规范绝不是对伦理习俗所做的权威发布,而是对传统规范所做的技术性处理,或者是对权威的法外命题所做的技术性改编。
8.《中国法制史概要》 陈顾远 著 公认的法制史名著 开专题史研究之先 以近代部门法理论研究法制史的经典性著作 影响着海峡两岸的几代法律学人 本书与传统法制史研究重考据不同 着重按照法律门类系统梳理史料 其关于中华法系演进的理论独成一家 礼教中心为中国法系中心思想之儒家学说,最重视礼教,此可用“出礼入刑”及“明刑弼教”两语简单表示之。 盖儒家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德与礼为致王道之本,皆能自动遵礼而行,自可不用刑罚。故《易》日“讼则凶”,孔子亦谓“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乃儒家之最高理想是在。 然而事实上,国家社会不能无法,亦不能刑措不用,于是儒家认为第二步不得已的办法,遂为“出礼入刑”之主张,使法律为道德而服役;孔子家语日:“化之弗变,得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大戴礼日:“礼度,德法也……。 刑法者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清通志·刑法略》日“德礼之所不格,则刑以治之”,均系此义。其用刑之道,亦非为刑而用刑,乃“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只德”是。兼以法家创立律统,秦汉已成为既定事实,后儒亦深入律中,使法律礼教化。 因而儒家承认刑罚之存在,又不外以“明刑弼教”为目的矣。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讲到法律史本身的问题,这是一部史的研究,无疑将溯及法律的发展过程,并注意法律的变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第二个目的即在于讨论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有无重大变化。各朝的法律不同,法典体制和内容、司法组织、司法程序、刑罚以及各种罪名的处分都有所不同。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问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在各章、节不同题目下加以讨论,以便进行比较,法律在历史上有无重大变化,也就不难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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