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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批评 | 鲍国华:作为方法和范式的注解——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片论

 明日大雪飘 2023-04-14 发布于上海

编者按

在中国现代文学学科公认的三大奠基人里,李何林是作为一位革命者走上文学研究道路的: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的危机中坚定信仰,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即参加“八一”南昌起义;因受通缉,避居北京,成为文学团体未名社的一员。1930年,李何林在广览报刊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了《中国文艺论战》和《鲁迅论》,是中国最早总结“革命文学论争”的理论与历史的专书。1939年,李何林以丰富的一手资料编撰了中国“第一部现代文艺思潮的专史”《近二十年中国文艺思潮论》。新中国成立以来,李何林先后在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北京鲁迅博物馆任职。李何林治学力戒空疏,是鲁迅研究史上实证派的旗帜,却以注释、篇解之类看似琐碎的传统学问路径,构筑了完足的精神界战士的鲁迅形象,走出了一条与埋头著述之学院派截然不同的学术之路,彰显着鲁迅遗风的铁骨铮铮与实践派学人的神采魅力。

文艺批评今日推送鲍国华老师对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产生的时代背景和方法论的剖析(该文属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杂志“时代风潮中的'中国现代文学’”专栏之“李何林专题”)。鲍老师认为,李何林对鲁迅最具“玄学”意味的作品集《野草》进行了“朴学”式的探究,并在对注释和解读的反复修改中不断强化这一研究策略。李何林的《野草》研究确立了鲁迅文本研究的一种范式,即通过详细的注释和逐词逐句的解读,追求文本阐释的准度而非深度。这一保持学术底线而不奢求上限的研究立场,使李何林在教学与研究之间选择了教学,在普及与提高之间选择了普及,在局部与整体之间选择了局部,在微观与宏观之间选择了微观,其成败得失均体现出重要的学术史、思想史和精神史(知识分子心灵史)意义。

本文原刊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23年第2期,发布时有删减,本公号推送为未删减版本,感谢鲍国华老师、“鲁迅研究动态”公众号和《首都师范大学学报》杂志授权文艺批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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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国华

作为方法和范式的注解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

片论

在鲁迅的一系列自编文集中,《野草》是公认的最为深邃复杂、难以索解的一种。作为一部极具哲理性与象征主义色彩的散文诗集,《野草》问世近百年来引发了纷纭众说,一代代学人将《野草》视为一种精神资源,以自家的知识结构为坐标,以生命体验为底色,力图借助对《野草》的阐释,建立鲁迅以及研究者自身的精神构架和思想体系。《野草》文本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激发了研究者引人瞩目的学术热情和想象力,也使百年来的《野草》研究呈现出与之相似的丰富性与复杂性。[1] 作为鲁迅研究“务实派”[2]的代表,李何林的鲁迅研究、特别是《野在鲁迅的一系列自编文集中,《野草》是公认的最为深邃复杂、难以索解的一种。作为一部极具哲理性与象征主义色彩的散文诗集,《野草》问世近百年来引发了纷纭众说,一代代学人将《野草》视为一种精神资源,以自家的知识结构为坐标,以生命体验为底色,力图借助对《野草》的阐释,建立鲁迅以及研究者自身的精神构架和思想体系。《野草》文本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激发了研究者引人瞩目的学术热情和想象力,也使百年来的《野草》研究呈现出与之相似的丰富性与复杂性。[1] 作为鲁迅研究“务实派”[2]的代表,李何林的鲁迅研究、特别是《野草》研究体现出重实证、重文本的特点。专著《鲁迅〈野草〉注解》对鲁迅这部最具“玄学”意味的散文诗集进行了“朴学”式的探究,并在对注释和解读的反复修改中不断强化这一研究策略。李何林的《野草》研究不仅成为一种方法,还确立了鲁迅文本研究的一种范式,即通过详细的注释和逐词逐句的解读,追求文本阐释的准度而非深度。这一保持学术底线而不奢求上限的研究立场,使李何林在教学与研究、普及与提高、局部与整体、微观与宏观、朴学与玄学之间做出了明确的取舍,其成败得失均体现出重要的学术史、思想史和精神史(知识分子心灵史)意义。草》研究体现出重实证、重文本的特点。专著《鲁迅〈野草〉注解》对鲁迅这部最具“玄学”意味的散文诗集进行了“朴学”式的探究,并在对注释和解读的反复修改中不断强化这一研究策略。李何林的《野草》研究不仅成为一种方法,还确立了鲁迅文本研究的一种范式,即通过详细的注释和逐词逐句的解读,追求文本阐释的准度而非深度。这一保持学术底线而不奢求上限的研究立场,使李何林在教学与研究、普及与提高、局部与整体、微观与宏观、朴学与玄学之间做出了明确的取舍,其成败得失均体现出重要的学术史、思想史和精神史(知识分子心灵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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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何林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经作者反复修改,先后出现了三个彼此相关的版本:1973年版、1975年版和1981年版(均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其中1973年版为“内部发行”,1975年版标注为“修订本”,1981年版则列入“鲁迅研究丛书”。三个版本的框架体例相同,首先是总论性质的《〈野草〉产生的社会背景与其思想倾向和艺术特点》,其次是《关于注解的几项说明》,之后是作为主体部分的对包括《题辞》在内的24篇作品的注释和“试解”。其中“试解”是对《野草》各篇逐词逐句的分析解读。注释则是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鲁迅全集》(10卷本)第二卷中《野草》原注的基础上加以增删修订而成。[3] 李何林在《关于注解的几项说明》中指出:

《野草》的原文和原注,都依照一九六三年九月北京第五次印刷的单行本,基本上和一九五八年十卷本《全集》相同,但也有少数地方有了修改,如《我的失恋》的“注释”第三条末了,《全集》本原有“性情凶猛,有剧毒”,一九六三年单行本删去。[4]

1973年版将《鲁迅全集》的原注与李何林撰写的补注分列并分别编号,1975和1981年版则统一编排,只在原注后标明“(原注)”字样,以示区别。1958年版《鲁迅全集》中《野草》的注释数量不多,《鲁迅〈野草〉注解》则有大规模的增补,且各版本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删修订。

《鲁迅〈野草〉注解》各版本对《〈野草〉产生的社会背景与其思想倾向和艺术特点》和《关于注解的几项说明》有不同程度的修改。其中,对后者的修改主要涉及前述原注和补注的编排体例,即分与合的变化,并不涉及思路和观点的调整。较为突出的补充,是1975年版《关于注解的几项说明》第六条:

本书初版于1973年“内部发行”后,承十几位老中青同志提来不少宝贵的意见,使我能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修改、删减了近二百处,非常感谢![5]

这则说明简要介绍了注释和“试解”修改的缘起,指出广大读者的意见对修改起到的重要作用。相对而言,对《〈野草〉产生的社会背景与其思想倾向和艺术特点》的修改更为明显,共15处,涉及观点和表述的调整。如1973年版“从一九二四年到一九二六年,正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开始和胜利发展时期。”[6] 1975和1981年版均改为“从一九二四年到一九二六年,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开始和胜利发展时期。”[7] 1973年版“一九二四年后,又因南方大好革命形势的鼓舞,他战斗得更英勇了。”[8] 1975和1981年版均改为“一九二四年后,因参加'女师大事件’和'三一八惨案’的战斗,'五卅’运动在北方也揭起了反帝反封建的高潮,又因南方大好革命形势的鼓舞,他战斗得更英勇了。”[9] 1973年版“大石车虽然轧死了带死火出冰谷的人,它自己也颠覆了。”[10] 1975和1981年版均改为“大石车虽然轧死了带死火出冰谷的人,它自己也颠覆了。'死火’出了冰谷,可能引起燎原的大火。”[11] 以上修改突出了“试解”的革命性。更大篇幅的补充,是增加了对“孔孟之道”的批判:“我们还要向《野草》学习它的批判孔孟之道的精神:它所向往和歌颂的,无不和孔孟之道相反;它所揭露和批判的,无不直接间接和孔孟之道有关。”[12] 此外,1981年版补充了对《好的故事》的分析:“《好的故事》所写的现实是'昏沉的夜’,'没有美的人和美的事’,这些只能在梦中相见。但在黑暗的现实中,作者强烈地追求美好的事物,把它们描绘得非常的'美丽、幽雅、有趣,’艳绚多姿,表现了作者的理想冲破了黑暗的现实。”[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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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野草〉注解》

李何林 著

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09

由此可见,《鲁迅〈野草〉注解》各版本对《〈野草〉产生的社会背景与其思想倾向和艺术特点》修改的数量虽然不多,但颇为关键。首先,1973年版和1975年版均撰写于“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可避免地带有特殊年代的意识形态色彩,而且“文革”后期的政治环境和时代话语瞬息万变,李何林也不得不亦步亦趋,勉力跟上。如1975年版大幅增加了对“孔孟之道”的批判,显然与“文革”后期的“批孔运动”相关。在“揭露和批判的,无不直接间接和孔孟之道有关”的《风筝》《过客》《立论》《这样的战士》《聪明人和傻子和奴才》诸篇的注释和解读中也同样补充了相应的内容。不过,这些内容在出版于新时期的1981年版中并未删去,具体原因难以确知。大约是由于1981年版的修订工作完成于1977年夏,尽管“文革”已结束,但思想的惯性仍在,一些话语方式也并未消失,因此仍保留着一定的时代印痕。当然也不能排除以下原因:李何林作为受“五四”新文化感召而走上革命道路的热血青年,对属于“旧文化”的“孔孟之道”原本就缺乏好感。批判“孔孟之道”并不完全是对“批孔运动”的被动接受或主动迎合,也包含着李何林独立的思想和文化选择。又如1973年版提出对刘少奇和周扬等“进行斗争”,1975年版替换为刘少奇和林彪,呼应1974年开始的“批林批孔”运动。这些内容在1981年版中完全删除。其次,相当数量的修改并非一味追求政治正确性,而体现出学术观点的调整和深入。如1975年版将“直、奉两系军阀先后统治”改为“直、皖、奉三系军阀先后统治”,更准确地还原了史实。又如1975年版的一处增补:“象《野草》这样思想性和艺术性高度统一的散文诗,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也只有这一本;它在作者的思想发展史上也占着很重要的地位。”[14] 这是李何林对《野草》思想艺术价值和文学史地位的基本判断,他的一系列注释和解读,均以此为出发点。在这次修改中用精炼而又富于总结性的语句加以概括,不仅是李何林论述《野草》的一家之言,也成为学术界的共识。这样的补充,使1975年版对《野草》的理论总结较之1973年版有着明显的提升。

1958年版《鲁迅全集》第二卷中《野草》注释共28条,《鲁迅〈野草〉注解》则有大幅度增长,其中1973年版有注释171条(含原注28条、补注143条),1975和1981年版均有160条(含原注28条、补注132条),较之《鲁迅全集》的注释数量增加了近五倍,可见李何林对此用力之深。表面上看,1975和1981年版的注释数量较之1973年版有所减少,事实上,这两个版本将1973年版中的若干条注释合并为一条,注释的实际数量多于197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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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野草〉注解》

李何林 著

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11

《鲁迅〈野草〉注解》各版本注释的修改,主要涉及对具体词义的知识性解析,或增减内容,或调整表述方式,不一而足。如1973年版《题辞》补注“④静穆:穆,和。静穆,即安静和穆;宁静。”[15] 1975和1981年版均改为“静穆:安静和穆;宁静。”[16] 1973年版的补注稍显琐碎,修改后则更为精炼,这一修改是必要的。又如1973年版《复仇(其二)》补注①和②中引用《圣经》中《马太福音》原文,采用文言版本。[17] 1975和1981年版将两条注释加以合并,改用白话版本。[18] 再如1973年版《死后》对“尸衾”一词未加注释。1975年版补充注释为“⑨尸衾:衾(qīn),被子。尸衾,在这里就是棺材。”[19] 1981年版改为“⑨尸衾:衾(qīn),衾单。尸衾,在这里是指草席。”[20] 在对具体词义的解释上不断调整,务求精准。此外,注释的修改也涉及个别观点的修正。如1973年版《死火》补注①中“'死火’来自苦恼世界,象征革命者。”[21] 1975和1981年版均改为“'死火’来自苦恼世界,象征曾经革命过的革命者。”[22] 这一修改体现出李何林对《死火》文本阐释和文字表述的微妙变化。

与注释的修改相比,“试解”的修改较多涉及观点的补充和修正。如1973年版《求乞者》“试解”第一段结尾“这是旧中国现实的概括或写照。”[23] 1975和1981年版修改为“这是旧中国现实的概括或写照,也是作者对当时黑暗社会的感受。”[24] 进一步强调了《求乞者》批判黑暗社会的主题。又如《死火》,1975和1981年版不仅如前文所述对注释有明确的修改,“试解”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如1973年版“可惜死火被冰谷冻结了,失去了自由,不能燃烧。”[25] 1975和1981年版均改为“可惜死火被冰谷冻结了,失去了原来的革命精神不再燃烧。”[26] 1973年版“'我’想带着革命者(死火)设法走出冰谷,这是'我’对革命者的爱护,也是为着共同战斗。”[27] 1975和1981年版均调整为“'我’想带着曾经革命过的革命者(死火)设法走出冰谷,这是'我’对革命者的爱护,也是为着共同战斗,不愿革命者象《在酒楼上》的吕纬甫那样被旧社会'冻灭’”[28] 可见,与《死火》注释的修改相同,1975年版的“试解”也将“死火”的身份由“革命者”调整为“曾经的革命者”,并借助小说《在酒楼上》中的吕纬甫形象强化了这一定位。“死火”困于冰谷之中,不再燃烧(并非不能),因此不能被视为“现役的”革命者。李何林为表述的严谨做出这一修改,体现出对文本阐释以及在特殊年代言说革命和革命者时的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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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野草〉注解》

李何林 著

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01

如前文所述,《鲁迅〈野草〉注解》1975年版增加了批判“孔孟之道”的内容,这在“试解”中体现得颇为明显。如1973年版《风筝》“试解”中“批判了一般有封建思想的父兄”[29],1975年版中修改为“批判了一般有孔孟之道思想影响的父兄”[30]。又如《立论》“试解”结尾处增补了以下文字:

鲁迅的一生,一再批判讽刺“今天天气哈哈哈”主义;一贯坚持、鼓励敢想、敢说、敢干的大无畏精神。“我们必须坚持真理,而真理必须旗帜鲜明。我们共产党人从来认为隐瞒自己的观点是可耻的。”(《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

《立论》抓住了生活中常见的现象,给以揭露和批判,到现在仍有现实意义。我们要说真话,说老实话,不能做“骑墙派”、“随风倒”、“持中论”者,实际上也做不到;“今天天气,哈哈哈”,也不是永远有效的。鲁迅批判了这些,也就批判了折中、骑墙的中庸之道,抨击了孔孟之道的虚伪和市侩人生哲学。[31]

引用毛主席语录,批判中庸之道,这两段增补与《〈野草〉产生的社会背景与其思想倾向和艺术特点》中的修改相呼应,彰显出“批孔”的坚决态度。这类增补同样也出现在对“批判'孔孟之道’”的《过客》《这样的战士》《聪明人和傻子和奴才》诸篇“试解”的修改中。

1975年版“试解”的修改还吸收了一些读者的意见。如《死火》“试解”结尾处增补以下内容:

也有的同志认为:关于“死火”的形象,与其把它理解为代表具有某种特定思想状态和精神品质的人(革命者),不如把它理解为“冷却了的对未来的希望(或激情和理想)”。……[32]

把“死火”不当作“革命者”,当作“理想”或“希望”,即当作鲁迅思想的一个侧面,也可以。供读者参考。[33]

这类增补根据1973年版问世后读者的反馈意见整理而成。1975年版《墓碣文》“试解”结尾处也增补了“这就象有的同志说的:……”[34]一段文字。可见,李何林对这些意见颇为重视,补充在注释和“试解”之中,或据此修正自家观点,或通过摘引聊备一说。1975年版“增加、修改、删减了近二百处”[35],其中不少来源于读者的意见。

综上可知,李何林通过对《鲁迅〈野草〉注解》的反复修改,使该书成为一个动态性的学术文本。而尊重并吸收读者的意见,又使李何林对《野草》的注释和解读具有明显的开放性。正是这种开放性,促成了《鲁迅〈野草〉注解》一书的动态性。相信如果时间和精力允许,李何林对《野草》的注释和解读还会不断地增补修订,继续深入下去。这不仅体现出严谨的治学态度,还彰显出对鲁迅和鲁迅研究孜孜以求的执著。

在迄今出版的各版本《鲁迅全集》中,对鲁迅作品的逐篇注释,始于1958年版。该版《鲁迅全集》由冯雪峰主持,林辰、孙用、杨霁云、王士菁等人担任收集、整理、注释和编辑工作。[36] 1958年版《鲁迅全集》“对鲁迅作品的写作背景、涉及的古今人物、历史事件以及社团、书籍、报刊乃至典故、名物、方言土语、引文出处等等,尽可能一一加以注释疏证”[37],共撰写各类注释5800余条,约54万字,为鲁迅作品的阐释和普及做出了重要贡献,并为此后的注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李何林并未参加该版《鲁迅全集》的注释工作,但他对1958年版第二卷中有关《野草》的注释进行了修订增补,成为《鲁迅〈野草〉注解》一书的主要内容。该书力图借助注释和“试解”来探究《野草》的思想和艺术,使注释具备了方法论的性质。针对1958年版《鲁迅全集》注释存在的种种不足,从1975年底开始,人民文学出版社组织全国力量,以单行本的形式重新编注出版鲁迅作品的“征求意见本”,对此前的注释进行修订和补充。“征求意见本”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查阅旧的报刊资料,访问当事人和知情人,先后有近200人参加了注释工作。[38] 在此基础上,人民文学出版社于全国性纪念鲁迅百年诞辰的1981年出版了16卷本《鲁迅全集》,注释总数达23000余条,240万字左右,较1958年版增加三倍以上。[39] 时任北京鲁迅博物馆馆长兼鲁迅研究室主任的李何林也率领鲁博的学术团队参与了这次注释修订工作。[40] 这次《鲁迅全集》的注释修订成为“文革”末至新时期初最重大的学术工程之一,不仅发现了一些鲁迅佚文,还收获了众多新史料和新问题,促进了对鲁迅作品更深入的理解。很多研究者由此走上了学术道路,积累了学术经验,掌握了学术方法,甚至奠定了一生的学术品格。新中国成立以来几次《鲁迅全集》的注释修订工作,均促成了发动学术的历史机缘,这在“文革”期间的意义尤其不同凡响。数十年来几代研究者的积极参与,将时间、精力乃至生命投入其中,形成了鲁迅研究的“注释学派”。而李何林反复锤炼、不断修改的《鲁迅〈野草〉注解》无疑是这一学派的突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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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全集》

鲁迅 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01

《野草》是《鲁迅全集》中“比较难懂的一种”[41],这是李何林选择这部散文诗集进行注释和解读的原因。《野草》思想深邃,难以索解,对专业的鲁迅研究者而言也存在较大难度。《鲁迅〈野草〉注解》面向“具有中等文化水平或文学修养”[42]的读者群体,引导这一读者群体阅读并理解《野草》,难度更是可想而知。李何林采取的策略是,首先对文本中具体的字词句进行知识性的解析,个别字词甚至标注汉语拼音或使用同音汉字注音。这与《鲁迅全集》注释者的思路相一致——意在普及而非提高。据此,李何林借鉴1958年版《鲁迅全集》的注释方式。由于《鲁迅全集》第二卷关于《野草》的注释较少,李何林进行了大规模的增补,力求将字词句的注释进一步精细化和标准化,一点一滴地纳入文本解读的体系之中,从而为读者提供理解《野草》的入门锁匙。在通过注释引导读者理解基本的字词句义的基础上,再通过“试解”逐句逐段地分析文本的思想内涵和艺术特点。在“试解”中,李何林采取“以鲁注鲁”的方法,尽可能使用鲁迅的文本作为阐释《野草》的依据。在《鲁迅〈野草〉注解》的上述研究思路,呈现出以下两种方法论意识:

其一是对鲁迅文本的阅读,可以由小及大,由浅入深,从最简单、最基础的字词句义入手,逐渐延展到对其深层的思想内涵的领悟。尤其是《野草》这样深邃复杂的文本,对普通读者而言阅读难度较大。因此,以相对而言比较容易理解的知识性环节,即字词句义为起点,步步为营,渐行渐深,也就获得了通往文本最深处的有效的门径。在李何林看来,这些注释是实现《野草》深度阅读的不可或缺的因素。通过注释也许无法达到《野草》阐释的上限,却能够保证阅读的最基本的底线,从而避免研究者脱离文本的主观的肆意妄言,防止阐释过程中的过度发挥。基于上述理念,李何林对注释的撰写极为用力,尤其注重知识的精准严密。如《我的失恋》中的“赤练蛇”一词,《鲁迅〈野草〉注解》1973年版首先抄录《野草》1963年版的原注:“③赤练蛇,一作赤楝蛇;生活於山林或草泽地区,全身淡黄色,两侧有赤色斑纹。”[43] 之后在补注中补充说明:

《鲁迅全集》1956年10月北京第1版的“注释”中还有“性情凶猛,有剧毒”一句;现据单行本《野草》1963年9月北京第5次印刷本,已将这一句删去。因有人说赤练蛇没有毒,也不凶猛,是鲁迅童年的百草园中有的。[44]

1975和1981年版则将原注和补注合并为:

《鲁迅全集》1956年10月北京第1版的“注释”中还有“性情凶猛,有剧毒”一句;现据单行本《野草》1963年9月北京第5次印刷本,已将这一句删去。赤练蛇没有毒,也不凶猛,是鲁迅童年的百草园中有的,全身淡黄色,两侧有赤色斑纹。[45]

此外,在《关于注解的几项说明》中对此也有专门的说明。《我的失恋》是《野草》中比较容易理解的文本,对“赤练蛇”注释的准确与否,似乎也不会影响读者对文本的认知。但李何林对此仍十分重视,除基于严谨的治学态度外,也是防止知识性错误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避免对文本的误读。这一姿态使《鲁迅〈野草〉注解》出版后,李何林面对读者的反馈,能够欣然接受,并将相关意见纳入该书的修改之中。如《秋夜》“试解”中,1975年版增补了一位读者对“小青虫”的理解:“我过去也认为它们是:不惜牺牲生命追求光明的'英雄’;但是这半年来,我的看法有了改变”,并提出三点理由。[46] 将“小青虫”视为“追求光明而牺牲的英雄”[47],是李何林的看法。尽管和这位读者的认识不同,李何林还是详细引用,并指出“从以上意见看,这位同志考虑问题很细致,特录出供读者们参考研究。”[48] 由此可见,李何林认为在知识面前,研究者和普通读者应该平等相待,研究者并不具备唯一的正确性或绝对的权威性。普通读者通过对字词句义的准确认识,同样可以实现对文本深层内涵的有效理解。应该说,《鲁迅〈野草〉注解》中的注释和“试解”,有时过多过细,不免流于琐屑,对个别细节的过度纠缠,也使阐释未能指向细节背后的深层内涵,但注解作为方法的意义却至为明显。

其二是鲁迅的全部文本可以被视为一个相互阐释、相互印证、相互启发的自足的系统,因此在阐释《野草》文本时首先采取“以鲁注鲁”的方式,即采用鲁迅的其他相关文本即可,不必过多引入研究者自家的论断。这可能造成文本阐释的封闭性和被动性,不利于研究者主体性的凸显。但对李何林而言,以上选择是必然的。李何林的鲁迅研究,源于对鲁迅其人其文的热爱和崇敬。鲁迅的文本在他眼中具有“圣典”的价值,而自家只是文本的领读者,致力于面向普通读者的领读工作,目的是凸显鲁迅的主体性地位,而不是领读者本人。因此,李何林将鲁迅研究者的作用定位为连接读者与鲁迅的“中间物”和引领读者走进鲁迅的文本世界的“摆渡人”。能否成一家之言,在学术史上确立自家的形象,奠定自家的地位,对李何林而言并不重要。基于上述理念,李何林的鲁迅研究、特别是《野草》研究,追求的不是阐释的深刻和见解的新颖,而是淡化乃至放弃研究者的主体性,在鲁迅的思想和文本的世界内部立论,努力使阐释落到可以言说、可以触摸的实处,而非深邃辽远的虚空之处。面对鲁迅的文本,李何林很少采取站在高处或远处的研究姿态与立场,对“局内人”身份的强调,使他在阐释《野草》的主题时,常常与具体的历史事件相连接,不免有坐实过甚之嫌,较多强调文本的现实性,对《野草》的象征性则有所忽视。这是李何林的知识结构和审美趣味决定的。有研究者指出:“李何林是个革命者出身,因政治受挫而转向学术,立人与立学系于一种社会情怀。他在南昌起义失败与家乡暴动失败后,流亡北平,思想深处是些社会变革的渴望。青年李何林面前的难题是社会改造而非书斋里的沉思,这个背景几乎影响了他一生。当把目光转向文学时,自然将兴奋点落到写实主义与批判精神的作家身上。”[49] 确实如此,李何林对《野草》思想的理解和艺术的考量,较多从现实主义原则出发,对文本中的象征主义因素较少关注,即便有所发现,也评价不高。如《过客》的“试解”:

背景,人物的年龄,衣服的颜色,都不仅仅显示它们本身的意义,而都有所象征。全篇更是富于哲理的象征诗。在生活思想感情的现实土壤里,产生了用象征手法表现的这一枝艺术花朵;塑造了一个当时奋勇前进的战士形象,并没有象征主义作品的悲观和厌世。[50]

李何林对象征主义作品缺乏认同,对他而言,象征是一种艺术手法,而不是一种艺术观念。对象征主义的拒绝,使李何林对《野草》中部分文本的“试解”与鲁迅的创作观念存在一定的错位。如《颓败线的颤动》的“试解”仅仅触及文本的表层,将其中被侮辱、被损害的母亲形象坐实为“旧社会千百万被侮辱和蹂躏的妇女”[51],未能有效地阐释文本深层的象征意味。事实上,李何林对象征意味并不是完全缺乏感受。在1975年版的“试解”中提出:“这或者也许是作者当时某些思想感情的一种曲折地表现罢?”[52] 并引用《两地书·九五》中揭示的鲁迅遭遇被自己帮助过的人的厌弃和反噬,这与《颓败线的颤动》中母亲形象的遭遇相同。“试解”还指出:“也有人说:这篇是作者过去养活周作人一家,反被他们所欺侮,因而产生的反抗思想的极为曲折地反映。”[53] 尽管李何林感受到文本中的暗示和象征,但仍做出如下说明:“以上两方面,或者都和这篇散文诗的写作有关;但作者选取了旧社会千百万被侮辱和蹂躏的妇女,来表现她们的反抗复仇,其意义似乎不在仅仅反映他自己。”[54] 可见,李何林对文本的象征意味有所体察,但稍纵即逝,很快就被他所秉承的现实主义原则压抑了。事实上,这一倾向并不是李何林的个人选择,而是同时代研究者的共同立场。后世研究者对此有所反省和反拨:“我对《野草》的研究不是就具体的篇章作现实性的还原,以说明这些文字在鲁迅生活中、在当时的现实状况中体现怎样的意义(这当然是绝对必要的),而是把《野草》当作一种思想性著作、一种完整的人生哲学体系去阐释。”[55] 知识结构、文化立场和学术旨趣的不同,使两代学人对《野草》的研究策略和方法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差异。相对而言,李何林试图将《野草》知识化和历史化,作为一个完成态的文本,在相对封闭的理论框架中对文本加以理解和阐释。在这一过程中,研究者没有置身于文本之外,也没有置身于历史之外,更没有置身于理解和阐释的理论框架之外。20世纪80年代崛起的研究者则试图将《野草》作为一个未完成态的文本,在相对开放的思想体系中展开研究。这使《野草》不仅仅是一个研究对象,还被视为一个重要的精神资源。以孙玉石、钱理群、汪晖、王乾坤等为代表的研究者,以《野草》为中心,构筑鲁迅以及研究者本人的精神世界。[56] 而李何林对文本“宁信而勿疑”式的研究策略和方法,似乎有些过时。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野草》研究中,《鲁迅〈野草〉注解》较少被研究者引用;一些综述性质的文章也视之为普及性的著述,而非学术成果。李何林的《野草》研究似乎在时代潮流的冲击下慢慢隐入了历史。后世研究者对李何林的高度评价,也似乎出于对他人格的尊重,而不是对学术成就的推崇。然而,如果抛开上述基于学院派尺度和眼光的判断,不难发现李何林的《野草》注解与学院派研究者相比,可能在学理层面存在不足,却有着某些学院派研究者难以企及的超越性价值,具体表现在对教学与研究、普及与提高、局部与整体、微观与宏观、朴学与玄学的取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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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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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鲁迅 著

北新书局1927年7月初版

有研究者认为:“最能代表他的鲁迅研究'家法’的,是《鲁迅〈野草〉注解》。”[57] 这一论断揭示出该书的方法论性质。不过,作为一种方法的注解,其意义不限于学术研究的实际操作层面,即如何注释、怎样解读等具体的技术环节,还涉及支撑这一方法的研究者的精神力量与人格光辉。这是超越于一切具体方法之上的更高层次的方法。

李何林长期任教于高校,是学人,也是教师,而对后者更为看重。他的学生认为:“他一生著述颇丰,发表了大量研究鲁迅的文章,但在教学和科研这两者之间,我觉得何林先生似乎更重视教学。”[58] 李何林的诸多学术著述大都为教学而编撰,《野草》研究亦如此。“还在20世纪50年代,他在为南开大学中文系1955级开设鲁迅研究专门化课程时,曾经编写过一份《鲁迅研究讲义》(铅印本),其中《〈野草〉讲义》,全部二十四篇都讲到了。”[59] 这部讲义可以视为《鲁迅〈野草〉注解》的前身。以教师的姿态,面向普通读者解析鲁迅文本,对普及的重视显然要超过提高。在文本解析中,李何林采取对字词详细注释和逐句逐段讲解的方式,从局部入手,对《野草》文本做出具体而微的考察。《鲁迅〈野草〉注解》的着力处,不在于提出一些言之凿凿的高深见解,也不在于对《野草》全部24篇散文诗的整体把握(《〈野草〉产生的社会背景与其思想倾向和艺术特点》虽然具有总论性质,但该书的重心显然在于对文本的逐篇注释和“试解”)。而且,由总论到注释再到“试解”,表面上分置,内在却形成一个有机的阐释系统,使《鲁迅〈野草〉注解》成为一部详细解读《野草》的讲义性质的著作。李何林在教学与研究之间选择了教学,在普及与提高之间选择了普及,在局部与整体之间选择了局部,在微观与宏观之间选择了微观。上述选择可能削弱了《鲁迅〈野草〉注解》的学术性,但考察该书诞生的历史语境,就不难发现李何林做出这些选择的意义。“文革”期间,鲁迅成为领袖之外唯一被允许公开阅读的现代作家,但文本阐释的标准和尺度却不为研究者所决定,原本丰富的文本内涵和本应多元的学术探索面临自上而下的“标准答案”的规约。李何林选择对《野草》进行知识性的考察,在动荡多变的时代语境中找到了一个相对恒定的思想文化坐标。《鲁迅〈野草〉注解》偏重基于知识性的事实判断,较少基于时代性的价值判断。时代话语的印痕,每每稀释于对文本中具体字词句的注解之中,最终散落无迹。《野草》文本之“真”因此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全。尽管“文革”话语印痕难以完全规避,如大段引用马恩著作和毛主席语录,在修订本中补充批判“孔孟之道”的内容,对文本的“试解”也存在一定的模式化和简单化的不足,但李何林对《野草》文本的阐释,有可能存在客观的误读,却绝少主观的曲解。李何林崇拜鲁迅,也崇拜毛泽东,但前者并不以后者为指引。他可以引用毛主席语录以强化本文阐释的政治正确性,却能够尽力避免用毛泽东思想覆盖鲁迅,避免鲁迅思想和文本主体性的丧失。可见,李何林对鲁迅的推重乃至“圣化”,实出于自家内心的认知,并非外力使然。对李何林而言,《鲁迅〈野草〉注解》首先是一部求真的著作,所求的真,不限于知识层面的真,即对字词句义理解的准确无误,还包括学理层面的真,即采用怎样的视角和方法,才能有效地还原鲁迅创作《野草》的真实意图。支撑这一学理的不仅是李何林的知识结构和学术修养,更有他求真求实的独立人格。这使他能够不为时代的风潮所左右,不会出现立场的动荡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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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论》

李何林 编

北新书局1930-03

仍以《秋夜》注释和“试解”为例。1958年版《鲁迅全集》对该文仅有一条注释,《鲁迅〈野草〉注解》增加八条补注,都是对具体字词的释义,而且只解析字面义,避免对其内涵作深度的阐发。“试解”则逐句逐段地分析,也力图从文本出发,减少研究者的主观认识。在李何林看来:

借景抒情,情中有意;借自然景物来抒写作者的思想感情,常有所比喻或象征,这是中外作者写作方法之一。问题在,我们要不要指出它所比喻和象征的事物,使所表现的思想感情具体化、明朗化?(当然不能生拉硬扯)《秋夜》的景物及其互相关系,显然不只是自然现象,通过作者的想象使它们拟人化了,已经成为表现作者思想感情的比喻或象征。我们如果不指出这些比喻或象征的是什么,而只笼统地说:这是和鲁迅当时某些思想感情一致的,是鲁迅当时思想的产物,是他的一种独特感受。不能指实天空、枣树、月亮、小青虫,等等比喻象征什么,否则就破坏了散文诗的意境。这是一种看法。请读者来共同研究,看怎样讲解《秋夜》和本书中其他各篇类似作品?这种逐段逐句串讲是否合适?是否比脱离原文句段的讲解去分析它的思想和艺术要好一些?哪一种对一般读者读懂原文较有帮助?我的串讲不一定准确,不过这种串讲方法行不行?尤其对《野草》这样作品。也许两种方法都是必要的罢?[60]

这段论述呈现出《鲁迅〈野草〉注解》一以贯之的研究思路和李何林解析文本的基本立场。不只《秋夜》,也适用于包括《题辞》在内的其他各篇。可见,李何林并不是对《野草》中的比喻和象征缺乏感受,而是避免“脱离原文句段的讲解去分析它的思想和艺术”,避免坐实其比喻和象征义。这固然源于李何林对象征主义的拒绝,也源于该书的写作策略,而后者更为关键。前文已述,《鲁迅〈野草〉注解》撰写于“文革”中,期间除领袖外只有鲁迅的文本被获准阅读。这是鲁迅的幸运,也可能造成他的不幸。在辩论和鸣放的大背景下,参与斗争的各方均从鲁迅的文本中谋求言论的资源,往往割裂文本,寻章摘句,任意发挥。鲁迅的文本成为不同派系、不同立场的各方势力竞相摘引、互相攻讦的武器,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万能灵药,也不可避免地成为被利用、被曲解的对象。在这一特殊年代,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的写作策略则体现出可贵之处。该书从一点一滴的注解入手,通过逐句逐段的分析,实现对文本的整体把握,避免脱离文本而理解词句。宁信(文本本身)而勿顺(时代风潮)的研究思路,也使意识形态的翻云覆雨在该书中绝少出现。

《野草》是鲁迅笔下较为邃密隐曲的文本,较多黑暗和压抑之处。恰如鲁迅所说:“我的那一本《野草》,技术并不算坏,但心情太颓唐了,因为那是我碰了许多钉子之后写出来的。我希望你脱离这种颓唐心情的影响。”[61] 《野草》文本的这一特征,似乎与“文革”中极力打造的鲁迅无往而不胜的乐观积极的斗士形象不符。李何林对《野草》文本中的黑暗因素,有发现,也有困惑,但不回避,不遮掩,更不随波逐流,而是尽可能予以客观的呈现和切实的评说。相关论述较多,兹举数例:

但《野草》究竟有灰色暗淡的调子,不少地方存在着黑暗势力的重压:……这一切都是当时鲁迅所感到的精神上的重压,他对这一切在战斗着,不过也象“过客”一样,虽然勇往直前,但是,是摸索前进的,而且颇有劳顿和孤独之感。[62]

在不过四百字的一篇短文里,“彷徨”、“无地”、“黑暗”、“吞并”、“消失”、“黄昏”、“黑夜”、“虚空”这一类词共用了二十六次,其中“黑暗”就用了八次之多,遂加重了本文灰色暗淡的气氛。[63]

这一篇和《影的告别》写于同一天,同样弥漫着灰色暗淡的调子:……[64]

当然,在不回避黑暗的同时,李何林也努力凸显鲁迅与黑暗的斗争精神,从而使消极转向积极,悲观转向乐观,并在《鲁迅〈野草〉注解》的修改中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色彩。如1973年版“这是作者在那两年作为主导倾向的积极反抗战斗的一面。”[65] 1975和1981年版均改为“这是作者在那两年作为主导倾向的积极反抗战斗的一面,这在《野草》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66] 又如1973年版“只是在积极的因素里面,有时有一些消极的空虚失望和黑暗的重压之感。”[67] 1975和1981年版均改为“只是在积极的因素里面,有时有一些消极的空虚失望和黑暗的重压之感,这是作者思想的另一个侧面,也是他'解剖我自己’,努力要摆脱或克服的思想,是作者勇于自我革命而'解剖’出来的思想。”[68] 不过,这一努力更多是作为革命者的李何林与被他视为革命者的鲁迅之间的精神共鸣——革命充满艰辛,充满曲折,但终将胜利,终须乐观——而不是对特殊年代意识形态话语的有意迎合。尽管李何林对《野草》文本中的黑暗因素缺乏更具深度的理解和阐释,但他敢于直面“黑暗”“虚空”“绝望”“孤独”等在“文革”中属于禁忌的话题,为解除思想冰封的新时期鲁迅研究者重新关注这些话题,实现对《野草》的玄学式的深度理解和阐释保留了思想的火种。李何林的《野草》注解在朴学与玄学中选择了朴学,以自家对朴学精神的坚守,为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野草》研究的玄学飞跃提供了知识积累和思想储备。对李何林而言,朴学是方法,也是原则,更是以他为代表的一个学派和范式。

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以降的学术语境中重新审视李何林的《野草》注解,会发现他在立论上显得过于小心谨慎;由于忽视了文本的象征性,使阐释近乎平铺直叙,较为浅显,学理性有所欠缺;对《影的告别》《墓碣文》等较为艰深的文本,在解析过程中也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但《鲁迅〈野草〉注解》在特殊年代力避意识形态的干扰,其意义不在于阐释的深入,而在于去伪存真,最大限度地保存了鲁迅及其文本的真实面目,为鲁迅研究日后走出误区、走上正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若干年后,针对数十年间脱离文本和语境曲解鲁迅的现象,李何林的弟子王富仁提出“首先回到鲁迅那里去”[69]的口号,振聋发聩。从《鲁迅〈野草〉注解》中不难发现这一口号所接续并发扬的思想和学术血脉。这也是以李何林为代表的“注释学派”对具体学术方法的超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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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富仁

《鲁迅〈野草〉注解》超越于具体方法之上的更高层次的方法意义,使李何林的《野草》研究成为鲁迅研究史上的一个范式[70]——将学术研究与研究者的人格践行相结合,学术研究可以超越学院派的种种典律,实现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思想的交汇与生命的融合。《鲁迅〈野草〉注解》向普通读者开放,接受读者的建议而反复修改,体现出平等的观念和谦逊的态度。在李何林看来,鲁迅研究不是研究者独坐书斋的个人行为,对鲁迅及其文本的解读应该是开放的。他选择鲁迅研究为毕生的志业,目的是实现鲁迅精神的薪火相传,而不是提升自家的知名度和谋求现实利益。由鲁迅思想和人格的感召而研究鲁迅,自家思想和人格同样感召了读者。正如他的学生所说:“天下人皆言学习鲁迅,而能以鲁迅的风范刻求自身,先生当是其中之身体力行者。”[71] 这种生命践行式的鲁迅研究作为一种范式,不仅具有学术史的意义,还具有思想史和精神史(知识分子心灵史)的意义。应该说,李何林《野草》研究的超拔之处不在于方法的巧妙新颖和观点的确凿不移。知识结构和理论框架的封闭性,也许限制了文本阐释的深度。采用朴学的方法考察《野草》这一具有玄学意味的文本,似乎并不适宜。“注释 试解”的写作体例也不利于凸显研究者强烈的的学术个性和独到的理论发现。然而,在研究中缺乏或有意避免个性的彰显,反而成为李何林可贵的学术秉性。如果不将学术研究仅仅视为一种技术层面的行为,而视为学人的生命践行方式,那么从学术著述中就不仅仅能看到学人的智慧和修养,还能看到其生命与人格。《鲁迅〈野草〉注解》即如此。该书的意义不在于完美的理论框架和精彩的学术论断,也不在于凸显研究者的杰出才华,而在于通过对鲁迅及其文本的解读,呈现出鲁迅的生命与人格,并受其感召,与之辉映,形成了作为鲁迅研究者的李何林的生命与人格。从李何林的鲁迅研究中,可读其文,亦可见其人,而后者更为突出。正是由于李何林在特殊年代的学术选择与坚守,鲁迅研究没有中断,并在新时期得以延续和拓展,成为显学。

任何一个行业或领域经过百余年的经营,总会产生若干位杰出人物,或开疆拓土,引领一代风潮,或承前启后,挽狂澜于既倒,都为其范式之确立、品格之奠定做出了可以载入史册的杰出贡献。李何林之于鲁迅研究,就是如此。他的学术成果可能不再被提及,被引用,他创建的学术范式也会过时,会被取代,但李何林的止步之处,恰恰成为后世学人的起步之处。他不是封闭了鲁迅研究,而是打开了鲁迅研究。

本文原刊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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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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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野草》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参见孙玉石:《〈野草〉研究》第九、十章《〈野草〉研究五十年》(上、下),见孙玉石:《〈野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73—344页;张梦阳:《中国鲁迅学通史》第十二章《“野草”丛中探哲学——〈野草〉学史》,见张梦阳:《中国鲁迅学通史》(下卷),广东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168页。

[2] 参见张梦阳:《中国鲁迅学史》第十五章《“文化大革命”中务实派的成就与李何林的贡献》,见张梦阳:《中国鲁迅学史》,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21年版,第430—435页。

[3] 这部《鲁迅全集》从1956年10月出版第一卷,至1958年10卷全部出版,因此按惯例称为“1958年版”。第二卷也出版于1956年10月,其中收录《彷徨》《野草》《朝花夕拾》和《故事新编》。

[4]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2页。事实上,相关修改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再版《鲁迅全集》第二卷的注释中已经出现,并非自1963年出版的《野草》单行本始。

[5]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页。

[6]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页。

[7]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页。

[8]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页。

[9]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页。

[10]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5页。

[11]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页。

[12]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页。

[13]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页。

[14]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页。

[15]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6页。

[16]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页。

[17]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58页。

[18]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6—67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6—57页。

[19]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7页。

[20]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2页。

[21]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18页。

[22]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0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0页。

[23]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41页。

[24]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6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9页。

[25]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19页。

[26]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1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1页。

[27]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19页。

[28]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2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1页。

[29]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85页。

[30]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5页。

[31]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0页。黑体字为原文所有。

[32]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4页。

[33]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5页。

[34]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54页。

[35]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页。

[36] 荣太之:《〈鲁迅全集〉的注释出版及其他》,《鲁迅研究动态》1981年第5期。

[37] 张小鼎:《鲁迅著作出版史上的三座丰碑——二十世纪〈鲁迅全集〉三大版本纪实》,《出版史料》2005年第2期。

[38] 荣太之:《〈鲁迅全集〉的注释出版及其他》,《鲁迅研究动态》1981年第5期。

[39] 王仰晨:《略谈新版〈鲁迅全集〉的编辑出版》,《出版工作》1984年第1期。

[40] 朱红:《李何林年谱》,北京鲁迅博物馆编:《李何林先生纪念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62—463页。

[41]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1页。

[42]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1页。

[43]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46页。

[44]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47页。

[45]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3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5页。“也不凶猛”在1981年版中作“但性凶猛”。

[46]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2—34页。

[47]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2页。

[48]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4页。

[49] 孙郁:《布道者李何林》,《当代作家评论》2006年第5期。

[50]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15页。

[51]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66页。

[52]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65—166页。

[53]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66页。

[54]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66页。

[55] 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57页。

[56] 参见孙玉石:《〈野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钱理群:《心灵的探寻》,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王乾坤:《鲁迅的生命哲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

[57] 王得后:《李何林先生的鲁迅研究》,北京鲁迅博物馆编:《李何林先生纪念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70页。

[58] 杜学忠:《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纪念李何林先生百年诞辰》,《李何林李霁野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页。

[59] 田本相:《李何林传》,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17页。

[60]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9页。1973年版《鲁迅〈野草〉注解》无此段文字。

[61] 鲁迅:《书信19341009③ 致萧军》,《鲁迅全集》(第13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4页。

[62]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5—6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6页。

[63]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37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5页。

[64]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41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6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8页。

[65]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3页。

[66]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页。

[67]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4页。

[68] 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修订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页。李何林:《鲁迅〈野草〉注解》,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页。

[69] 王富仁:《中国反封建思想革命的一面镜子——〈呐喊〉〈彷徨〉综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9页。

[70] 这里借用了美国学者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的理论。范式(paradigm)理论是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一书中提出的,它指的是一个科学共同体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技术等的集合,即常规科学所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是从事某一科学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库恩认为研究范式“主要是为以后将参与实践而成为特定科学共同体成员的学生准备的。因为他将要加入的共同体,其成员都是从相同的模型中学到这一学科领域的基础的,他尔后的实践将很少会在基本前提上发生争议。以共同范式为基础进行研究的人,都承诺同样的规则和标准从事科学实践。”见[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第10页。

[71] 田本相:《论何林师的学术人格》,北京鲁迅博物馆编:《李何林先生纪念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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