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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6 每日一税】资产持有期间评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每日一税 2023-04-16 发布于四川

【20230416  每日一税】

资产持有期间评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8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4月11日,有同学咨询:资产持有期间,评估增值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2022年1月,M公司根据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将原值400万元的办公楼评估为1000万元,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该项评估增值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解析:一般地,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只有三种情况:

      1.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2.清产核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3.企业重组改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本案M公司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发生评估增值,根据现行会计政策规定,不需进行会计处理。但M公司2022年1月,调整了固定资产原值,并将评估增值部分进行了折旧。

       每日一税认为,企业持有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不需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部分不得计入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其折旧或者摊销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综上所述,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发生的评估增值,因其所有权未转移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此,M公司2022年持有固定资产发生的评估增值600万元,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不需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评估增值600万元不得调整计入计税基础,其折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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