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家牌坊旌表及鼎建过程考 文/图 谭远辉 余家牌坊位于澧县城头山镇牌楼村,系清道光年间旌表本地余家节妇罗氏而建。牌坊座北朝南,以祁阳白石构筑,六柱三间九楼式,坊高12.7米,东西长7.5米,南北宽5米(图1)。2006年,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批文中却误作“余家碑坊”。 关于余家牌坊民间流传着一些传说,多荒诞不经。《余氏族谱》在转录原谱过程中也有一些谬误,还加入了一些现代捕风捉影和以讹传讹的东西。如引所谓《澧州志林·罗氏传》,澧州方志中称《志林》者只有两部,其一为乾隆十五年所镌《直隶澧州志林》,其二为道光元年所镌《续修澧州志林》。乾隆十五年余罗氏尚未降生,道光元年时尚未为余罗氏请旌。所谓传记内容也不是同治《直隶澧州志》中传记,不知从何而来。但因族谱传承有序,其中世系及原谱中传记大致还是准确的。同治《直隶澧州志》因据余罗氏请旌之事年代较近,虽难免有不准确之处,但还是有着较高的史料价值。最为可靠的是牌坊本身的碑刻和余罗氏墓碑志铭等。余家牌坊的建造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本文将以牌坊自身碑刻为依托,参考相关文献史料对余家牌坊建造过程中的申详、题奏、敕建经过及相关人物予以考辨。 一 请旌始事 牌坊南面明间一层坊额东、西两侧各嵌碑一通,记载了事情的发端(图2,图3)。东侧碑文曰: 具禀:澧州绅士周敦智、罗宏玫、周敦诗、蔡大典、张南阳、承宦、周敦友、罗宗伯、余继道、余上宾,恭呈本州贡生余继泰之妻余罗氏,谨开事实于左。 西侧碑文曰: 节孝余罗氏,质淑性贞,十六龄甫咏桃夭,越一纪旋悲鹄寡。内则无愧,女宗特昭。尽礼以奉高堂,妇兼子职;抚孤以承燕翼,母代父严。年例允符,名堪登诸志乘;幽光正阐,品应重以崇褒。 道光八年吉旦呈〔1〕 为余罗氏请旌之事首先由澧州部分绅士发起,时在道光八年(1828)。向官府呈报余罗氏节孝事实,并请官府予以旌扬,所谓“名堪登诸志乘”,“品应重以崇褒”,这里未明言建牌坊,但崇褒之“重”其意在焉。这些“绅士”主要有周、余、罗三姓,还有张、蔡二氏,无疑为本家及有亲缘关系者,当然不排除有赇请的过节。余、罗二家不论,为余罗氏婆家和母家,其中余继道可以明确为余继泰胞弟。周家与余家为几代姻亲。据《余氏族谱》及余罗氏碑志,余罗氏长媳、三个孙媳及一个重孙媳都是周氏女(图4,图5),也有余氏女嫁入周家,两家为交换亲。〔2〕 余、周两家都是当地望族。请旌首事中周敦智与周敦友为余罗氏长媳余周氏的亲兄弟。同治《直隶澧州志》卷十五“儒林”周敦智传曰:“号睿庵,岁贡生。……弟敦友,岁贡生;敦濂,诸生。子五人:守业,岁贡生;卓及严,皆诸生;守隆,登戊午贤书,官于闽漳浦县。”〔3〕这里周守业、周守隆均为周敦智之子。《余氏族谱》中周守业所撰《姑母余公夫人传》曰:“我姑父彬士公不幸早世,时我姑母年甫二十三。”彬士乃余罗氏长子余曰成之字号,所传者即余曰成之妻周氏。故余罗氏长媳为周敦智之女。又周守业撰《周氏传》曰:“松峰公之配,予堂姊也。”松峰公即余曰亶之子余作恕,其妻周氏为余罗氏孙媳,周守业堂姐,则周氏应为敦友或者敦濂之女。〔4〕周守隆为余罗氏所撰墓志铭中又有:“其孙清溪者,予姊丈。”〔5〕清溪为余曰成长子余作忠,字廷彦,号清溪。其妻周氏为周守隆之姊,故余作忠为周守隆“姊丈”(姐夫)。余罗氏两个孙媳都是其长媳娘家的侄女,由此可见余、周两家关系之深。 关于余罗氏守寡之岁,《直隶澧州志》曰:“罗氏,余继泰妻,年二十四守节。”〔6〕族谱中周守业撰《余母罗太安人传》谓:“年二十九居孀”。〔7〕牌坊碑刻谓余罗氏十六岁出嫁,一纪后夫亡。一纪为十二年,如“年二十四守节”,则距初嫁只有八年,如“年二十九居孀”,则距初嫁实岁十三年,虚岁十四年,适“越一纪”。《余氏族谱》中有余继泰与余罗氏详细的生卒日期。余继泰生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月二十一日,卒于嘉庆十一年(1806)十月初十,年二十八岁。余罗氏与余继泰同年,而长余继泰四月多,故此时余罗氏虚岁二十九。〔8〕因而《直隶澧州志》所谓“年二十四守节”是错误的。 二 审核题奏 澧州绅士呈请以后,逐级上报、审核。由州府到省府再到礼部,最后奏请皇上御批,下达圣旨,拨款建表。经过了一个较为曲折而漫长的过程。 牌坊南面上端正中牌匾竖向浮雕端庄的“圣旨”二字。其下横向石碑刻湖南巡抚等官员奏请旌表及降旨施行的过程(图6)。碑文前半部分曰: 湖南抚部院康,为题报节孝事,查湖南省道光八年,据布政使司万,详知直隶澧州谢、准学正陈、训导王,据州乡绅公呈转申恳请表彰事。 澧州贡生余继泰之妻余罗氏,节谊浑全,孝心纯笃,应沐旌扬等情,理合照例题请,旌表给建。汇疏会同湖广总督卢、湖南学政程,合词具题。伏乞皇上睿鉴,敕部议覆施行。谨题请旨。〔9〕 这是湖南巡抚奏请旌扬的陈述。余罗氏旌表之事的申祥题报始自道光八年(1828),先由乡绅呈报州府,再由州府呈送省府,省府再责成州府予以核实后再报。省府先经最高权力机构抚部院,由巡抚指定其职能部门布政司具体经办,布政使通知澧州知州,因事关礼教,知州又指定学正及训导负责核实。核实后又由湖南巡抚会同总督及学政联合向朝廷奏报,先经礼部审核,再呈送皇上御批。据同治《直隶澧州志》余罗氏传,“道光十四年(1834)予旌建坊”。则从道光八年至十四年,前后经过了七个年头。 碑中涉及州府、省会最高长官及相关职能部门官员7人,但均只有姓,没有名。这些官员的任职时间当在这七年之内,其人名是可以根据史料文献加以考证的。 “湖南抚部院康”,即道光八、九年间姓康的湖南巡抚。据光绪《湖南通志·职官》,清代湖南巡抚有“康绍镛,道光五年(1825)任。”下任程祖洛道光十年(1830)任,因而这里的“湖南抚部院康”无疑为康绍镛。〔10〕 “布政使司万”,光绪《湖南通志·职官》中清代的湖南布政使只有“万贡珍,江苏宜兴进士,(道光)二十三年(1843)任。”清代湖南没有第二个姓万的布政使。同时,《清道光实录》也有:“道光二十三年(1843)三月丁卯(24日),以安徽按察使万贡珍为湖南布政使。”〔11〕所以也不是《湖南通志》的误置,因为“实录”乃实时记录,是可信的。据《明清历科进士题名碑录》,万贡珍为道光三年第三甲进士,〔12〕至道光十四年尚著交军机处记名,以道府用,尚未外放。〔13〕道光二十三年(1843)乃牌坊建竣之年,万贡珍于本年任湖南布政使,余罗氏请旌之事委实与他没有什么关系。据《湖南通志》和《清道光实录》,道光八年(1828)时在任的湖南布政使为裕泰。下任吴荣光道光十一年(1831)继任。〔14〕万贡珍应是牌坊碑刻李戴张冠,是否还有什么阙逸之情事?不敢妄自猜疑。 “知直隶澧州谢”为谢希闵。同治《直隶澧州志·职官》清知州有:“谢希闵,浙江会稽人,道光六年(1826)二月任。”下任文炜道光十三年(1833)三月任。 “准学正陈”为陈廷标。同治《直隶澧州志·职官》清学正有:“陈廷标,浏阳举人,嘉庆二十五年(1820)七月任。”下任周邦凤道光十四年(1834)五月任。 “训导王”为王可权。同治《直隶澧州志·职官》清训导有:“王可权,安化廪贡,道光六年(1826)闰七月任。”下任郭远树道光十四年(1834)九月任。〔15〕 “湖广总督卢”为卢坤。光绪《湖南通志》“职官”和“名宦”均谓卢坤道光十一年(1831)任湖广总督。《清道光实录》则谓:道光十年(1830)十一月壬午(二十八日),“以江苏巡抚卢坤为湖广总督。”〔16〕这应是任命与正式到任的时间差异。 “湖南学政程”,光绪《湖南通志》清湖南学政有:“程恩泽,安徽歙县进士,道光五年(1825)任。”下任汪世樽道光八年(1828)任。《清道光实录》卷八十七:“道光五年(1825)八月丁巳(三日),调贵州学政程恩泽提督湖南学政。”又卷一三六:“道光八年(1828)五月戊午(20日),命翰林院侍讲学士、湖南学政程恩泽回京供职,编修汪世樽提督湖南学政。”〔17〕有可能道光八年(1828)为余罗氏请旌时程恩泽尚未离任。 三 奉敕鼎建 牌坊南面上端“圣旨”匾额下石碑后半部分碑文为朝廷诰命(图六),曰: 道光九年,抚部院康札开,是年二月,准礼部为知照事,本部抄录澧州余罗氏,既据该抚详慎核实,造具册结,疏请准给旌表。诰命该抚遵照办理,实给银两,听本家自行建坊,以为闾里式。〔18〕 在北面明间一层坊额西侧还有一通碑刻(图7): 德虽潜而必发,美以闇而日章。诰命该州节孝祠内题名设位,照例遵行。〔19〕 就是说除了恩准建牌坊以外,朝廷还命州府在节孝祠内给余罗氏题名设位。同治《直隶澧州志·祠庙志》下“节孝祠”曰:“今志内各氏事实为节孝、为贞节、为贞女、烈女皆有小传,分类载列女志中。”〔20〕余罗氏小传在其列(见前)。 封建社会十分注重女性的德行与操守,这实际上是套在女人身上的桎梏,稍有逾矩便会遭人唾骂,甚者可以动用家族私刑。女人可以没有文化,但一定要遵守三从四德,所谓三从,即未嫁从父,已嫁从夫,夫死从子。从一而终。女人因为贞洁受到官府乃至朝廷旌表,那是全家乃至整个家族的荣耀。 “圣旨”道:“诰命该抚遵照办理,实给银两,听本家自行建坊。”即建牌坊由抚院拨给一定银两,本家自行备料请匠构建,建坊之事官府不予参与。所拨银两其实是象征性的,至于怎么建,建多大,实际需要多少钱,官府就不管了,钱不够自己想办法,量力而为。 北面明间一层坊额东侧有碑刻(图8): 奉宪召赴本省照例领给银两。节孝余罗氏次男德元率侄作忠,竭诚拣石修建。 孙作恕沐手敬书。〔21〕 碑文中“次男德元”,即余罗氏次子余曰亶,字德元,号信亭。其长子余曰成已于道光元年(1821)亡故,故由次子主事。〔22〕“侄”为德元之侄,余曰成之子;“孙”乃余罗氏之孙,余曰亶(德元)之子。为余罗氏下两房长孙。 又南面二层圣旨下主匾(图9): 节孝坊 旌表贡生余继泰之妻余罗氏 皇清道光廿三年岁次癸卯吉旦拣石修建〔23〕 余家牌坊用料为优质的祁阳白石,非本地所产,要水陆兼程长途运输到达澧阳平原,加上石材的加工、雕镂,精心设计,而后华构危耸,历数百年风雨而不隳,其路途之险厄,工程之艰踬,技艺之精湛,用度之浩繁,其可想见矣。《余氏族谱·信亭公传》曰:“公之建斯坊也,日惟思贻母令名,始而躬赴远县购一色白石,既乃无昼夜、无寒暑躬自督工。……盖阅九年,始竣。而公以督工故,毁饥骨立,甫竣遂卒。”余曰亶(信亭公)卒于牌坊建竣后四年的道光二十七年(1847)。〔24〕 “道光廿三年”乃为牌坊竣工的时间,《直隶澧州志》谓“道光十四年予旌建坊”,则从道光十四年(1834)兴工至二十三年(1843)蒇事共历九年时间,与《余氏族谱·信亭公传》及罗氏碑志中记载相合。据余罗氏碑志,余罗氏生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六月初六日,卒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八月十二日,虚寿72岁。〔25〕如此,道光八年(1828)请旌时余罗氏50岁,道光十四年(1834)建牌坊时56岁,道光二十三年(1843)牌坊建竣时65岁,后六年寿终。 莫道往事如烟,春梦无痕,却看雪泥鸿爪,雁过留迹。在历史的沧桑轮回中,余家牌坊依然不屈地矗立在澧阳平原,向滚滚红尘中的过客诉说一段尘封的往事。 注释: 〔1〕熊建华、龙仕平主编:《湖南石刻文献集成·常德卷》,岳麓书社,2021年,第122页。 〔2〕a.余先好主编:《余氏族谱·卷首》(三修),自印本,2002年;b.谭远辉:《清敕建节孝坊余罗氏碑志考释》,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网站,2023年4月12日。 〔3〕(清)何玉棻、魏式增修纂:同治《直隶澧州志》卷15,岳麓书社,2010年,第416页。 〔4〕《余氏族谱·传记》,第57、66页。 〔5〕谭远辉:《清敕建节孝坊余罗氏碑志考释》。 〔6〕同治《直隶澧州志》卷17,第476页。 〔7〕《余氏族谱·传记》,第54页。 〔8〕《余氏族谱·世系》,第110页。 〔9〕《湖南石刻文献集成·常德卷》,第119页。 〔10〕(清)曾国荃、郭嵩焘等纂:光绪《湖南通志》卷121,《续修四库全书》第661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31页。 〔11〕a.光绪《湖南通志》卷121,第233页;b.《清实录》第38册卷390,中华书局,1986年,第1014页。 〔12〕《明清历科进士题名碑录》第四册,(台湾)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9年,2377页。 〔13〕《清实录》第36册卷249,第756页。 〔14〕a.光绪《湖南通志》卷121,第233页;b.《清实录》第34册卷96,第563页。 〔15〕同治《直隶澧州志》卷九,第298、300页。 〔16〕a.光绪《湖南通志》卷121,第230页;b.光绪《湖南通志》卷107,第62页;c.《清实录》第35册卷180,第839页。 〔17〕a.光绪《湖南通志》卷121,第232页;b.《清实录》第34册卷87,第387页;c.《清实录》第35册卷136,第93页。 〔18〕《湖南石刻文献集成·常德卷》,第119页。 〔19〕《湖南石刻文献集成·常德卷》,第120页。 〔20〕同治《直隶澧州志》卷14,第384页。 〔21〕《湖南石刻文献集成·常德卷》,第120页。 〔22〕《余氏族谱》,第31、111页。 〔23〕《湖南石刻文献集成·常德卷》,第117页。 〔24〕《余氏族谱》,第59、112页。 〔25〕谭远辉:《清敕建节孝坊余罗氏碑志考释》。 主编/易宗明| 编辑/黄 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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