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河南老汉带领全村造假,一年净赚1.6亿,法院:没办法,不犯法

 渐华 2023-04-17 发布于山东

【案例摘要】

据我们所知买卖假文玩以谋求暴利或是以假充好的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但在河南省的一个偏远小乡村烟涧村却有一位老汉,靠着“造假”带领全村致富,并且并不违法。

文章图片1

方兴庆出生在一个偏僻的小村落,在周围人都在种田谋生时,他却爱上了青铜器。

但在当时,村落过去引以为傲的青铜器修复技术已经没落了,那样的发展情况下,他对于青铜器的热爱很难转化为能够养活家庭的粮食,因此他的父母、妻子对于方兴庆的爱好有着不满和无可奈何。

一个偶然的机会下,方兴庆得到了一枚铜镜,而这枚铜镜也成了他本人和烟涧村命运的一个转折点。

这枚铜镜很美,但因为长久的风吹日晒有了残缺,方兴庆就想自己或许可以尝试去修复它。

但修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此方兴庆不吃不喝,在翻阅书籍和四处请教下,他靠着自己的手把铜镜修补的完好无缺,甚至连专家也分辨不出它曾是个残缺的。

方兴庆带着这枚铜镜到了市场上,精美的铜镜被富豪看中,他得到了他在青铜器上的第一桶金——100元。

文章图片2

自此,方兴庆的热情更浓,他开始制造青铜器,他去博物馆学习,不停的读书。

靠着他娴熟的技术和认真的钻研,所造青铜器得到了专家的认可。

但他并没有就此停滞,因为他制造的青铜器很完美,但不像是旧物。为此他想出了一个办法,就是把青铜器埋在地下,几周后取出,氧化使得器物表面出现了绿色物质,也标志着方兴庆又迈出了一大步。

文章图片3

相信很多人在拥有这样的技术时都会有些不同的心思萌发,可方兴庆却是把自造的青铜器和真文物完全隔开,在售卖时,更是明确讲明这只是自造的。

并且,他找到了过去教他东西的铜匠,希望能够把制造青铜器致富的方法分享给别人。

但市场是复杂的,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1981年,在方兴庆带着村民把青铜器制造逐渐做大时,海关发现了一个携带大量青铜器的贩子。

警方顺藤摸瓜的找到了方兴庆,以怀疑走私为由带走了这个身处小乡村的男人。

但在仔细调查下发现,方兴庆从没想过以假乱真谋求暴利,警方便将方兴庆放走了,同意其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造工艺品售卖。

方兴庆为此也学习了很多相关法律,并在自造的青铜器上留下独特的标记,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文章图片4

而这件事在小乡村里很快发酵开来,越来越多的人找上方兴庆,想花钱请他讲授青铜器的制造,可方兴庆并不收钱,而是带着村民共同致富。

就这样整村靠青铜器仿造一年净赚1.6亿,但却并不违法,而是越走越好。

【以案释法】

本案中会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类,一是刑事法律关系,二是民事法律关系。

也许网友一开始都会以为方兴庆造假触犯了法律,实则不然。

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制作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谋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的行为,构成犯罪。

从本事件来看,方兴庆虽然在客观上制造了大量做旧的青铜器,并实现盈利,但是其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其主观上并非想以“造假”的青铜器,冒充真的青铜文物,以谋取非法利益。

所以警方在调查清楚后就将释放,因为其不符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起诉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明知是假冒的商品,故意进行销售的,属于欺诈消费者。

而本案中,方兴庆主观上虽然知道自己售卖的是“人造”青铜器,但是其在销售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即说明了该“青铜器”的性质是工艺品,而非假文物。

同时方兴庆也坚持合法运营,遵循市场规则,积极配合警方,保证自己的活动不触及法律红线和市场规范。故而方某的行为也未触犯民事法律,其行为不构成欺诈。

文章图片5

方兴庆在本案中,是妥妥的遵纪守法的手艺人,工匠人。他始终不虚构售卖工艺品的来源,也设计独特标识以区分后造和真迹,运用高品质材料和技术以给予购买者完美的购买体验。

据此事我们应该明白,精湛的技术是能否把事业做起来的基础,但遵纪守法更是把事业做下去的前提。

试想如果方兴庆走错了路子,等待他的或许只能是法律的苦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