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却能继承公婆的遗产? 答:这么问,其实是对法律理解存在误区。 一、正常来说,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配偶、父母和子女,并没有儿媳妇。 现实中出现儿媳妇离婚分走公婆遗产的情况,只是因为依照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一方婚内继承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是基于儿媳妇享有公婆遗产的继承权。 而针对这一点,公婆如果不想自己的财产给到儿媳妇,尤其是儿子媳妇婚姻已经处于风险期的情况下,直接订立遗嘱,明确财产由儿子继承,作为儿子个人财产,不作为儿子与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实就可以了。 二、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此时,基于儿子已经过世,儿媳妇又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符合常理,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三、丧偶儿媳未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权继承公婆遗产,不过,儿媳妇作为未成年孙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孙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监管孙子女继承的爷爷奶奶的遗产。 但此时,儿媳妇也仅仅是基于法定监护人身份,履行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监管职责,并不是直接继承公婆遗产。 如果担心儿媳妇掌管财产会损害孙子女利益,爷爷奶奶也可以事先通过遗嘱,指定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明确未成年孙子女成年之前的遗产代管人,就可以避免儿媳妇实际控制这部分财产。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在你无法改变法律规则的情况下,只是抱怨是没有用的,正确的做法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利用好遗嘱等工具,实现自己的目的。 #遗嘱继承##继承##普法行动##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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