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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痛不谈数字化?律所组织创新走向生态逻辑丨律新观察

 律新社 2023-04-21 发布于上海

作者丨谢很好

出品丨律新社品牌服务中心

未来已来,将至已至。

新兴法律服务业被冠以“新兴”之名时,已经在重新定义这一市场。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及中国法律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加速,新兴法律服务行业的内涵不断丰富,边界随之延伸,“数字化”的升级迭代将这一定义过程变成一种不断发展的动态进程。

在此进程下,律所内部的管理与运营也正在经历一场大变革。

● 数字化能为律所带来什么?

● 未来律所之间的竞争格局将有何变化?

● 律所如何利用数字化推动组织创新?

● 法律和科技的边界在哪?

● 数字化冲击之下行业的未来将去向何方?

● ……

2023年4月15日,在“数法融生 智领未来——第七届新兴法律服务业高峰论坛”上,围绕“律所数字化和组织创新”议题,来自高校、律所及法律科技界等不同领域的6位重量级嘉宾,深入探讨了律所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关键、痛点、现状与解决方案,并就数字化对律所组织创新的影响及未来进行了展望。

重新定义

重新审视当下律所“数字化”现状

从上个世纪90年代“数字化”概念首次被提出,到2020年国家发改委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列为重要指导方针,“数字化转型”已在诸多行业的转型发展中被奉为圭臬。法律行业对数字化的反应无疑是滞后的,尤其在律所端,这种滞后不仅体现了法律服务行业的传统性,更反应出律所组织形式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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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现在谈数字化还为时尚早?

对于律所而言,数字化带来的挑战并不局限于软、硬件的迭代,同时伴随律所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分配模式、人才晋升、价值判断等一系列的深层思维与机制变革。

本次圆桌论坛上,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学院(律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张国元表示,尽管各行各业都在推进数字化,但律所现在谈数字化可能还为时尚早。

张国元认为,从现状来看,律所推动数字化的难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律师职业的个人属性与大多律所合伙制形态之间的矛盾,导致律所产生了对数字化转型必要性的困惑;其次,即便律所决定要进行数字化转型,但转型方向、内容及步骤仍然难以掌握,其中涉及需求、转型的投入产出比乃至职业监管、税收合规等诸多问题;再者,如果律所结合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发来做数字化转型,其资源配置、利益分配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亦将凸显。

在律所仍处于传统组织形式和发展模式、尚未形成规模、甚至未完成基础的信息化的情况下,这样的律所也许并不具备推进数字化的紧迫性和客观条件。

02

坚守“定量”再去追逐“变量”

从宏观角度看,张国元的担忧与当下律所难以推进数字化的现状关联甚密,“律所发展数字化时机是否成熟”这一话题,在行业中仍然聚讼不已,而转型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无疑又加剧了这个话题中的分歧。

对于律所数字化转型之痛点,申浩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庭峰发表了独到的见解,指出律所要发展数字化必须要正视四个问题:

第一,传统律所大多只是一个平台,但在数字经济时代,律所必须转变为一个组织。第二,在过去40年里,律师的职业发展路径已经相对固化,基本上是从实习律师到专业律师,再到合伙人或者自立门户,而数字化要求律所拥有更多元化的人才。第三,要分清什么是真需求,什么是伪需求,有些被普遍看好的需求,并不一定具有商业价值,目前的法律科技公司能真正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也只是少数。第四,数字化催生了行业内的焦虑情绪,盲目跟进也容易导致方向跑偏、动作变形。

在田庭峰看来,律所数字化需要“长期主义”,“我们应该先想明白未来10年什么是不变的,而不是过度关注眼下的变化;化繁为简,坚守长期的定量,才能真正把握变量,这才是律所从传统模式走向数字化的关键点。”

03

法律科技落地中的桎梏

浙江合众法律科技智能研究院院长、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深耕法律科技领域多年,在引领泰杭所从信息化转型为数字化的过程中,他从研究角度和实践角度对“法律科技”进行了定义,即法律科技是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律职业活动相关的科学技术。

作为法律科技的主要应用场景之一,律所在业务层面受到的冲击较为显著,律师始终认为法律服务是自己的蛋糕,而法律科技公司的高速发展是否会威胁到律师未来的职业生存空间,也引起了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法律服务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引发了行业的普遍焦虑。

此外,汪政认为,法律科技公司的属性和行业监管问题也值得重视。律所处于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机构的监督下,监管体系较为完善,但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法律科技公司的监管条例。法律科技公司在服务中所涉及的合法合规、法律科技伦理问题亦值得深思,目前,这些问题正在被予以重视和逐步解决。

不断求索

“生态”思维下的数字化实践之路

尽管困难重重,争议颇多,仍有大批律所及法律科技公司前赴后继地投入到律所数字化建设的事业上,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这项事业大有可为。

站在法律科技公司视角,律所数字化的推进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律所数字化转型没有一条明确、普适的道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政策形势的不断变化,其自身也需不断迭代进化,以顺应市场需求。

对于律所而言,每家律所都有不同的定位、模式和发展方向,内部成员的认知层次、执行能力皆有参差,外部协作需求也各有不同,需要法律技术供应方给予个性化的定制或适配方案。

01

多平台融合适配复杂需求

基于在法律行业数字化管理领域23年的技术积累,及针对不同模式律所提供服务的实践经验,上海必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郭伟介绍了必智的探索之路。必智目前沉淀了三个平台:

标准平台:成本相对较低,标准化程度较高,通过该平台能解决律所数字化管理过程中80%的问题;

定制平台:根据每家律所管理的侧重点和数字化目标,在标准平台的基础上重新梳理和搭建管理架构;

共享平台:结合硬件和专业系统,形成数据交互和生态融合的共享型整体数字化方案。

平台迭代是技术能力的外显,落地支持体系则是服务能力的体现。让平台契合律所需求真正发挥效用,嵌入到律所管理流程、组织建设、业务拓展乃至分配机制的方方面面,帮助律所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是必智的躬行实践,同样也是法律科技公司必须具备的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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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领域全链路解决方案

法律服务业作为一个垂直的专业行业,高度的专业性决定了其服务内容的分类明确;而律所业务领域的不同侧重点,也决定了其在发展模式中的差异,有的涵盖全领域业务的“大而全”,也有的专注细分业务的“小而精”。基于客户的这些差异,一些新兴的法律科技公司开始以细分领域为切入点,为律所打造精细化的数字化系统及服务。

在涉及破产的案件中,破产管理人是办案的核心,围绕破产案件从接管、调查、债权人会议到分配、宣告等各项事务都需要破产管理人经手,传统的破产办案流程烦琐、办案周期长。“破易云”洞察到了这一细分市场的空白,在破产服务行业打造了“信息互通、数据互联、资源互融”的生态圈,以赋能破产管理人为核心,搭建破产业务生态链的数字化协作服务平台。

破易云首席营销官绘茗表示,破易云不仅是一款SaaS产品,更是“产品+服务”,能够切实帮助破产管理人提高破产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保障法官和破产管理人履职安全以及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未来,律所业务的增长需要凭借专业+技术双轮驱动。

03

“看得见摸得着”的数字化律所

无论是律所由内而外的全面转型,还是业务在细分领域的全链路升级,不难观察到,随着科技发展以及律所对数字化需求的日益清晰,律所数字化的内涵亦不断丰富,律所数字化建设正在跳出工具逻辑,逐渐走向生态逻辑

兼有科研、律所及系统开发方等多重身份,汪政所在的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对律所数字化建设的深度实践已经初见成效。泰杭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律所数字化实践:律所管理全流程数字化,律师服务模式数字化,律师业务数字化。基于这三个方面,泰杭正在打造一所“看得见摸得着”的数字化律所;通过融入物联网技术,将律所传统的管理软件端与律所现场的办公室、接待室、设备屏等所有设施互联,通过数字一卡通实现合同管理、卷宗管理、人财物行政管理以及律师评价、晋级晋升等律所管理、服务、业务的全方位数字化。

观往知来

前瞻数字化浪潮下行业的未来

尽管与会嘉宾的职业身份、立场和主张不尽相同,讨论中的观点亦有充分碰撞和相互激发,但不可否认的是,与会嘉宾都公认,数字化将行业带向了一种“不得不”的境地:不得不正视、不得不拥抱、不得不共存。

这种“不得不”主要体现在内外两个方面:

从内部来看,律所的知识管理、案件归档等资源最终都会形成数字资产,这些资产的归属问题和传承问题,倒逼律所由“平台”向“组织”进一步变革。

从外部来看更为直观,案源渠道、客户资源都在转向数字化,户正在快速适应数字化服务方式,这也将倒逼律所的业务及服务模式与客户同频。

01

数字化带来的四大趋势

担任律所主任十余年,田庭峰对数字带来的冲击感触颇深,结合自身经验与洞察,他认为数字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体现在四个方向:

第一,当下,律所与法律科技公司的边界越来越模糊,这样的现状应该被改变。未来,二者应各自专注于自己的专业,形成行业真正意义上各有分工的“生态链”。

第二,过去大部分律所只能通过规模化来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区域所的势能被全国性规模所削弱;数字化的赋能将促成以区域龙头所为主要参与方的跨所合作机制,为区域龙头所突围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数字化为专业精品所创造了更好的生存条件,未来,头部规模所和专业精品所将会是生存能力最强的两类律所。

第四,随着签章、合同、发票等办案基础要素的电子化、数据资产的数字化等的普及,律师开展全国性业务及远程工作协同将变得轻而易举,律师执业的地域性属性将会淡化。

“只要路是对的,不怕路远,也不要过度担忧未来。新的趋势已经出现,焦虑无用,要抓住机会,沿着正确的方向,找到适合自己的道路,坚定往前走。”田庭峰表示。

02

青年律师将依托数字化弯道超车

在传统运行机制下,律师的大部分精力都在做业务、找客户、服务客户等工作上,因而在战略管理方面投入与思考不多;因而律所规模越大,往往决策难度越大、决策效率越低。而在数字化赋能之下,律所的组织结构、发展路径、业务流程、管理及分配机制都将迎来变化,进而大幅度提升律所业务和管理的运转效率,为律所规模化发展提供更肥沃的土壤。

行业发展至今,更多人意识到,在谈论律所数字化时,我们要关心的并不是律所要不要转型的问题,而是在什么时间节点、什么情况下,朝着什么样的方向,以什么步骤,通过什么手段去实现转型的问题。

在张国元看来,实现律所数字化转型不但需要来自律所内部的自驱力,国家政策、科研机构、法律科技公司等外部的推动力量也不可或缺。

对于数字化浪潮下法律从业者的未来,张国元教授认为,青年律师最有可能借助科技的力量实现弯道超车,打破“五年出道、十年成才”的传统成长路径,实现“三五年就成长为中坚力量”。届时,律所的竞争力将体现在,谁能更好地扶持年轻人,更快地让年轻人走到舞台中央,谁就能实现更长足的发展。

结 语

本次圆桌中,来自高校、律所及法律科技界的前沿探索者从理论研究、律所管理、技术赋能等多个角度出发,充分交流了律所数字化和组织创新的痛点、难点、重点,毫无保留地分享了他们在推进律所数字化过程中的经验和前瞻思考,这些思考可以为接下来律所的数字化探索之路指引方向,开放性的探讨也将激发出新的思路。律所数字化建设和组织创新,依然在路上。

圆桌论坛主持人筑法科技CEO、法蝉联合创始人赵晓阳认为,规模化时代,数字化发展能够给予律所更多可能性。在数智化时代,抓住数字化红利的律所,或许能在行业发展中占据先机。

以GPT和大语言模型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甚至通用人工智能,在未来的10到20年里,将深刻地重塑整个人类社会。“几十年后我们再回首今天,很可能会像今天回望1969年互联网发明,或是回望1946年电子计算机发明。我们这代人很可能见证了一段技术加速期的开始。”[1]

或许我们这一代法律人,正在见证并参与一场由数字化带来的组织管理变革、工作方式革新、业务模式创新的重要历史开端。

参考资料

[1]《穿透语旨层:GPT到底哪里替代了你?》,https://www./share/course/article?id=RQLYWyjMZoa0J1vQjkXp4wvzDbO26B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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