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公园里散步时,看到一只小猫咪走失了,你看猫咪可怜,就带回家照顾了几天,后来猫主人找来,你将猫还回去,但是可以向他要这一段时间的饲料费用,你的这个行为就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管理的是他人事务。(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3)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甲乙两个鱼塘相邻,下雨后池水上涨,甲鱼塘的鱼苗游到乙的鱼塘,那么乙鱼塘所有人则是不当得利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 (1)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取得利益,是指财产利益的增加。既包括积极的增加,即财产总额的增加;也包括消极的增加,即财产总额应减少而未减少,如本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等。 (网图,侵删) |
|
来自: 隐遁B > 《民法典学习(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