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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疾控温馨提示:这些情形建议佩戴口罩!

 昵称21405352 2023-04-21 发布于湖南


“五一”假期临近,为了您健康安全出行,湘潭疾控温馨提示您: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及时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外出科学佩戴口罩,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一、应该佩戴口罩的情况

1.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情况。

2.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3.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4.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5.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况

1.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三、可以不用佩戴口罩的情况
1.处于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2.在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4.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5.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6.3岁及以下婴幼儿。
7.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四、选择佩戴合适类型的口罩
1.新冠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或以上级别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同时注意及时更换口罩。
2.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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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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