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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可以当网约车司机了!”

 隐遁B 2023-04-22 发布于广东

近日,宜城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对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情况进行了回访,各部门均提高了规范执法意识,完善了档案管理流程。至此,一场为期8天的犯罪记录封存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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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我18岁之前因一时冲动犯过事,从此档案上有了污点,导致我现在申请网约车司机一直被拒,听说以我的情况是可以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派出所却一直没能出具。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2023年4月9日,宜城市未检办案组接待了一名叫小吴(化名)的来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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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将犯罪档案封存

迟迟未落到实处

小吴的情况

是个例还是存在普遍现象?

宜城市检察院未检办案组

决定进行摸排调查

……

次日,未检办案组决定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检察官李清华通过走访调查发现,相关部门、单位存在部分封存通知书未纳入纸质卷宗、部分电子材料未纳入封存范围、封存不及时、封存章加盖不规范等问题。

通过进一步的沟通了解,李清华结合小吴的经历,总结出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一是对两高两部《实施办法》理解认识不够深刻,落实管理不够严格;二是《实施办法》对于电子数据如何封存没有明确规定,而电子档案信息因自身的特殊属性缺乏充分有效的封存措施,再则办案系统案件查询权限由各单位自行设定,导致电子档案信息“封不严”,处于“半暴露”状态;三是查询主体过于宽泛,《实施办法》规定没有明确刑诉法中“有关单位”的具体范围,很多单位可依据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查询,致使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对象失去平等就学、就业机会。

未检办案组意识到,想要将制度落到实处,仅凭一己之力恐遥遥无期,遂决定联系公安、司法、法院与检察机关四部门召开磋商,以期形成合力,在有效解决个案问题基础上,研究起草宜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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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1日,宜城市检察院邀请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共同开展“犯罪记录封存”磋商会,同时参加本次活动的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各派出所民警代表。

未检办案组检察官助理王雪丹以PPT+线下讲解形式,结合个案因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多年来无法找到工作情况,从背景意义、把握重点、工作落实三个方面视角,对两高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中犯罪记录封存法律规定进行了研讨交流,并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保密承诺书等相关文书的参考格式。

来自法院、公安、司法局的代表围绕对该制度的理解以及下一步工作的落实进行了发言。互动交流环节,与会人员针对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探讨,出谋划策,就具体案件探讨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程序法和实体法上运用的结合问题。

该院副检察长赵晓东就检察机关下一步推进落实工作提出: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对已经办理的案件开展“回头看”,充分掌握和正确执行该项制度。联合四部门会签《关于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统一制度标准,规范执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加强宣传,促进相关人员了解、支持该制度的落实,切实增强职能部门对该制度落实的使命感、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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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拿到这张无犯罪记录证明了,可以当网约车司机了!”2023年4月12日,小吴第一时间给检察官打来了电话。原来,小吴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通过犯罪记录封存的学习,加深了理解,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依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定,立即依法为小吴出具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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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院对2012年以来办结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核查,并严格执行查询程序。近日,未检办案组到辖区内派出所和司法局社区矫正局进行了回访,通过询问办案人员、查看档案材料、询问涉案人员,全面掌握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落实情况,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口头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做好相关档案封存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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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宜城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作者丨王雪丹

编辑丨吴学敏

审核丨段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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