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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人,追究犬主刑事责任,有个前提条件要尽快推行。

 图书馆收藏文库 2023-04-23 发布于山东

庹庆明代表建议,应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纳入刑法修正案。以维护受害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希望这个提案能早日落实。但我认为这个提案想要落地,有个前提条件要从现在开始尽快推行——人工饲养犬只的身份认证。应该给人工饲养犬只统一植入不可移除的芯片,以标记其身份的唯一性。

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先行条件,那么就一定会出现平常心肝宝贝地叫,一旦咬人马上翻脸不认狗,说跟自己没关系。

等所有饲养犬都有了芯片,对那些无人看管、不佩戴牵犬绳但有芯片的狗,可以直接追究狗主人的弃养责任。对狗的权益也增加了保障。

同时,对所有无芯片的犬只,应一律视为无主犬予以收容并无害化处理。

这几条要是全都能做到,犬只伤人的问题肯定能大为减少。这时候相关法条推动起来自然也就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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