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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娶不起老婆的穷人,怎么传宗接代?他们想出了一个残忍的方法

 yyb168336 2023-04-23 发布于福建

在农耕社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深深根植在每一个老百姓的思想中,就算家里穷得吃不上饭,也必须传宗接代。哪怕到了现代,传宗接代的思想,仍然顽固地存在着。

何以见得?我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在我老家,有一户人家:女主人和儿子都有精神病,全家靠男主人种地生活,日子十分艰难,但为了传宗接代,男主人还是借了几万块钱,给儿子娶了一个有精神病的女人。

夫妻双方都有精神病,就算生了小孩,小孩大概率上也会遗传精神病。在我看来,这样的家庭,完全没有必要传宗接代,但它就是发生了。那么古代娶不起老婆的穷人,怎么传宗接代呢?

在农耕社会,在封建礼制的束缚下,百姓能吃饱饭,已经是非常奢侈了,更别妄想受教育了。正因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所以百姓们大都愚昧无知,大都靠“动物本能”随大流地活着。

别人家传宗接代,我也必须传宗接代,但是娶老婆是要花钱的,是要“三媒六聘、大红花轿抬进门”的,穷人连饭都吃不饱,哪里娶得起老婆呢?老婆可以娶不起,但传宗接代可不能耽误啊,这可怎么办?

为了传宗接代,古代的男人们就想出了一个残忍的办法:把自己的妻子,租给别的穷男人2到3年,让具备生育能力的妻子,替别人生养孩子,这就是古代所说的“典妻”。

“典妻”也讲究一分钱一分货,具备生育能力、年轻漂亮、性格温顺的女性,价格就高一些。当然,穷人家也没有太多选择,毕竟口袋里没多少钱,反正只要“能生孩子”就行了。

在古代“典妻”是合法的行为,在《汉书.贾捐之传》有这样的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这在现代的我们看来,是无法想象的,也是极其残忍的,为什么我会觉得“残忍”?

因为“典妻”,根本就没有把女人当人看,而是地把女人当“商品”肆无忌惮地买卖。既然是”商品”,也就不需要去顾忌商品的感情了,那些被自己丈夫卖掉的妻子,是不能回家看孩子的。

俗话说“母子连心”,有几个母亲能狠心丢下自己的小孩?要一个母亲2到3年不能回家,不能看自己的孩子,是多么残忍的一件事!可是,在当时,没人在意母亲的情感,在他们的眼里:女人只是个生育机器。

更可悲的是:丈夫有权出租妻子,妻子却无权反抗,哪怕遇上自己不喜欢的男人,也不得不为别的男人生孩子。更残忍的是,租约到期了,女人还得再次忍受“骨肉分离”。

有人说:人是大环境的产物,在当时那样的时代背景下,女人们没得选,只能任人宰割。但我并不这么认为,因为有“特例”,比如清代的李清照,她就非常勇敢,为了“离婚”,不惜被关进大牢。

李清照为何要“离婚”?因为她的第二任丈夫就是个“无赖”,吃喝嫖赌样样精通,还是个“家暴男”。为此,李清照就不顾世俗、不惧生死、果断离婚。不管处在什么样的绝境,我们都还有选择的自由,就看你敢不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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