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市民通过12345热线咨询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税款的问题。税务机关针对此类情况给出的答复如下: 一、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前,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附征税费方面:增值税免征的,附加税费也免于征收。若有应纳增值税,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如果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予以免征。 二、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优惠政策:目前享受减半按2%征收的税收优惠。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 5.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2〕2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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