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宣传上,STL的最大特色是美国法教育,拿美国法J.D.和中国法J.M.双学位。无论从拓展知识面还是国际化程度的角度来看,这当然都是特色。
不过,我个人不是特别强调这一点。我说相较于“体制内”大学,STL是一块独一无二的“试验田”,代表了法学教育的另外一种可能,这种可能也许可以反向影响“体制内”大学的法学教育,主要是我基于教师角度的个人感受。
对教师来说,理想的大学里最让人神往的,大概莫过于教学自由:想开什么样的课,判断什么是重要的知识,怎么样设置科学的课程体系,以什么方式授课,怎么考核学生以便检验教学效果,所有这些都是自由的;至于校方的任务,则是甄选并延聘有责任心有学术追求的教师,然后放手。但在“体制内”,这些当然是做不到的。
“体制内”大学,课程是被设定的,课程体系的设置更像利益分配,而不太关注知识的科学构成。一般情况下,老师只能在既定的框架内选择上什么课,并且受到诸如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指定教材、考核方式、课堂巡查以及教室监控等等这些越来越严密手段的制约,稍有不慎,就酿成教学事故,轻则通报批评,重则教职不保。所有这些日益加重的制约,是朝着以照本宣科为标准授课方式的方向推动,等到目标实现的那一天,教师也就变成了复读机器。
这听着有点夸张。至少就目前的现实来看,好像还不至于,也不能说体制已经到了密不透风的程度。我任职的南京大学有一种本科生课叫DIY课,在常规课程体系之外,由本科生自己邀请老师开课,在教务处备个案就行,授课则是在晚上或周末这些不排常规课的时间段,考核方式也任由老师和学生商定。我应邀开过一次课,内容是在STL所开研讨课的简版,感觉不错。
说回到STL。之所以说只是我的个人感受,是因为我羡慕传说中的民国大学的教育方式,尤其是西南联大,所以对这方面会比较敏感一些。我们所看到的西南联大当然是经过了后人的美化,只不过恰恰是这种美化,代表着一种追求。无数人说过,西南联大最重要的精神是自由——教学自由、研究自由、学术自由,而学生在这种自由的氛围中也得到充分成长。陈寅恪先生所称道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可能只有在这所独特的大学里才得到过比较好的诠释。
而STL,在我看来,是目前各高校中最接近这种理想状态的。STL当然也是体制内大学(学院),所以我前面所说的“体制内”大学都要加上引号。只不过,STL因为学位项目的高度国际化,学院管理和师资配备的特殊状况,再加上远离学术喧嚣之地的特殊位置,可以不受如同其他大学的“体制内”限制。至少就我个人而言,能在这里感受到教学自由带来的愉悦。这一点是我最看重的,也是我为什么说STL是一块“试验田”的最重要考虑。
STL这些年来影响力迅速扩大,不是因为STL的宣传攻势很强,恰恰相反,这是一所低调内敛的学院,更不是因为获得多少省部级课题省部级奖项省部级人才省部级批示以至于导致排名提升,而是非常简单的,因为这些年的毕业生得到市场的高度认可。区分行政级别的指标体系没办法为人才培养质量背书,有时候,反倒是越追求指标,实质的学生培养投入越少,没有这些指标的制约,可能还更容易回到教育的本原。
STL以非常有限的师资培养出最具市场竞争力的毕业生,在我看来,根源就在于教学自由的贯彻。
教学自由不仅仅关乎教学与学生培养质量,还直接对教师的学术研究产生影响。大学老师的教学和研究一定是相辅相成的。老师的研究兴趣一方面从自己的阅读中来,另外一方面从教学里来。教学是检验研究程度的最好试剂。如果授课时不能清楚表达,往往意味着没研究清楚,教学中呈现的问题,同时又为研究指示了方向。教学自由对研究的促进,我其实已经有过深受其益的经历。
我的《民法总论》是在我法大十年授课讲义的基础上写的。那时候我是年轻教师,一无所有,也不报课题,也不争利益,在学校基本上就是一个透明的存在。没人关注我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从容按照自己的计划做事,不必浪费时间在自己没有兴趣的事情上。所以,年复一年我都是在阅读、备课、教学和写作中度过。备课时遇到什么问题,尽己所能去阅读资料,上课没讲清楚的,回来继续研究,觉得差不多清楚了,再回到课堂上接受检验。这样,讲义一年一年积累,体系一年一年清晰,认识也一年一年深入。等差不多可以定型了,就动手写教科书,这才有了《民法总论》。
如果我的授课有什么可取之处,如果我的《民法总论》有什么可取之处,得感谢法大的宽松环境和一届一届好学的学生。
很难说法大的宽松和相对自由的教学科研环境是校方有意追求的结果,更大的可能是,法大的管理体制比较粗放,网格比较大,也就有更多的网格外生存机会。不仅如此,法大和其他任何一所“体制内”大学一样,追求的都是官方指标,我想,这大概也是为什么我在校方会是一个透明人。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大的自由是一种“漏网”自由,并且打捞这种自由需要付出因为无官方指标而透明的代价。话又说回来,不能满足官方指标,仅仅是成为透明人,而不会有其他不利后果比如教职之忧,这其实已经是非常宽容了,要放到现在,在任何一所高校都可能教职难保。
只存在“漏网”自由的法大尚且如此,我想,在有意追求教学自由学术自由的大学里,教学和研究的相互促进作用也许会更明显。这一点在STL已经得到部分印证。
我在STL兼职任教的这七年,有几年是在讲相同的主题,就是画家村案。一次一次讲过之后,我从画家村案中看到的东西越来越多,不仅仅包括法律之内的解释适用问题,还有很多法律之外的土地制度、经济制度乃至更宏观的制度变迁的基本逻辑问题,以至于几年下来,课时量从30小时变成60小时,还是讲不完。
在这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其实是我自己。通过一次次授课,我对画家村案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看得越来越清楚,也越来越感受到自己知识天花板的所在。如果我的生活还能像十几二十年之前一样单纯,又或者在STL的教学不是兼职而是全职,这些年在STL授课积累起来的画家村案的讲义,差不多也可以写成一本书了。
稍微总结一下。教学自由是培养高质量学生的保障,也是学术研究的有益前提。STL能在市场需求的竞争中胜出,就是教育成功的标志,同时也可以反过来影响受行政指标主导的“体制内”大学,因为无论是作为教学“产品”的毕业生,还是作为研究“产品”的学术著述,最终都要接受用人市场和读者市场的检验。
STL正在招聘中国法常驻老师。如果能聚集一批追求教学自由学术自由的志同道合的老师,不以官方指标为指挥棒,在规模效应下,相信STL的成功还会继续放大,前景不可限量。